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4张PPT)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主题:权利义务需明晰 亲属关系要和睦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一、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二、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核心问题:婚姻关系如何确立与维系?
夫妻地位平等如何体现?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习任务一:阅读教材50-53页,根据学案要求完成知识梳理。
要求:
1.阅读勾画教材,完成学案基础知识理解梳理。
2.以小组为单位,上交学案,检查教材知识梳理情况。
时间:15分钟
知识梳理: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含义: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是婚姻关系的起点。
全面理解婚姻
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
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P51页相关链接】
结婚登记原因: ①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婚姻合法成立】
离婚自由:
①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协议财产—30日冷静期—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法院受理—调解;调解无效—法院判决
【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罪】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二代旁系
三代旁系
三代旁系
学习任务二:阅读教材50-53页的内容,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要求:
1.小组合作,完善对问题的思考,小组同学将思考的结果写在学案上。
2.确定小组发言人,进行展示交流。
时间:10分钟
小组讨论交流: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为什么?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案例一
受法律保护,小武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小张小梅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二人属同居关系,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小罗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具备结婚登记条件;伪造结婚证件,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总结: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学习任务三:阅读教材53-56页,根据学案要求完成知识梳理。
要求:
1.阅读勾画教材,完成学案基础知识理解梳理。
2.以小组为单位,上交学案,检查教材知识梳理情况。
时间:10分钟
知识梳理:6.2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核心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人格独立-含义
享有人身自由权-重要标志
意义
夫妻财产的范围
夫妻财产的约定和处理关键
夫妻地位平等 —— 夫妻关系的核心
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实质:并非指权利义务一一对等或均等,需要考虑差异,合理分工,共担责任。
夫妻
地位
平等
人身关
系平等
财产关
系平等
(强调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住所选择权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生育权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双方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学习任务四:阅读教材53-56页的内容,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要求:
1.小组合作,完善对问题的思考,小组同学将思考的结果写在学案上。
2.确定小组发言人,进行展示交流。
时间:10分钟
案例二 严某是某企业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观点。
◆观点1: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2: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请说出理由。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严某无权要求温某,除非温某自愿。
案例三 2016年张男和戚女登记结婚。婚后,张男的母亲赠与张男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张男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一服装厂,两年后盈利100万元。后来,张男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要求戚女辞去工作,在家全职照顾家庭,双方为此经常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戚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和小轿车进行分割。
戚女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①法院会支持戚女关于分割100万元服装广盈利收入的这一部分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烟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100万元服装广盈利收入是张男和戚女在婚烟存续期间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不会支持戚女士关于分制50万元小轿车的这一部分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烟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中50万元的小轿车是张男母亲赠与张男的,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知识总结:6.2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核心
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地位平等
人格独立-含义
享有人身自由权-重要标志
意义
夫妻财产的范围
夫妻财产的约定和处理关键
课后练习
15.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林先生与谭女士于 2012年结婚,婚后不久,2013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8 年博士毕业。2023 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20万元的要求。2023 年 3 月7 日,从当地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要支持谭女士的诉求。
课后练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要支持谭女士的诉求。
①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林先生和谭女士在结婚后,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在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②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说明林先生未尽到平等地履行义务,对家庭承担的责任较少,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20万元,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法院理应予以支持。
课后练习
16.阅读材料,完成要求。
2020年3月,张某和王某结婚。 婚后不久,张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王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 2022年5月,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张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中。2023年 5月18日,王某发现后,立即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平分所有财产。他们的财产包括:张某创办的公司,张某公司经营所得 50 万元,王某上班所得工资30万元及住房公积金10 万元,还包括张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张某的一套价值 80 万元的房产。
(1)说明张某与李某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
(2)从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角度,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纠纷。
课后练习
(1)说明张某与李某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有效婚姻关系。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等原则。张某在没有与王某离婚的前提下,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进行结婚登记,可见,张某与李某的关系不属于有效婚姻关系。
①婚后,张某创办的公司、张某公司经营所得50万元、王某上班所得工资30万元及其住房公积金
10万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王某平分上述财产的诉求;
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处理权
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张某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赠与张某个人的价值80万元的房产,属于张某的
个人财产。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王某要求平分该财产的诉求。
(2)从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角度,说明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纠纷。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