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1个)-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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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1个)-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为什么优先保护: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内容: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1.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2.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健康俱可贵
(2)重要性: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拓展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头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三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相 关 链 接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严重出血,伤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三者都是高二学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问题: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⑤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原因: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④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姓名肖像受保护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相 关 链 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Q: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的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比如:干凡、飞迅、直庚、 树俟、独洛、敖隼等,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案例
分析
探究与分享
2、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内容)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拓展: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拓展: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李某具有超强的演艺才能,16周岁后不再上学,以T台走秀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摄影师张某为李某拍摄一组生活艺术照后,未经李某同意,将这组照片纳入其编写的人像摄影技巧丛书中,并对外发行。李某获悉后,将张某告上法庭。在本案中(  )
①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②摄影师张某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③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本诉讼须由李某法定代理人代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1、名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荣誉权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性质不同 评价有好、坏、中性之分 都是积极性、褒扬性的评价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
侮辱袁隆平案宣判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袁隆平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⑵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 贬损。
⑴意义: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思考:(1)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2)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3.隐私权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隐私的含义: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名誉隐私不可侵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⑴“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防止疫情传染。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⑶“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4.个人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实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1)个人信息的含义:
(3)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
隐私权 个人信息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密性的活动 注意是身份的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主要采用法律保护的方式,侧重于事后救济,如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 应当侧重于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法,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课堂总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2、人身权的内容
3、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2、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2、荣誉权
3、隐私权
4、个人信息
1.(2018·浙江高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解析 题干中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属于无中生有,诽谤,损害乙的名誉权,故A符合题意;B、C、D均与题意不符。故本题答案为A。
A
C
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2.(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3.2023年6月,王某在网购一物品后将包装盒随手置于门口,李某趁机捡回该包装盒并窃取了包装盒上有关王某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出售,对王某的个人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④本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4.上体育课做跳绳运动时,均为7周岁的小茹和小宣相撞导致小茹的门牙掉落。虽然老师一再叮嘱要保留好撞落的门牙,但小茹独自去卫生间时,还是将门牙遗失,以致无法完全恢复,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下列关于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茹的人格权受损,小茹、小宣和学校均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事件发生在体育课,老师管理保护不力,须承担刑事责任
③小茹、小宣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事件中不能承担责任
④此事件中小宣是侵权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5.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6.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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