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27张PPT)-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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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27张PPT)-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7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法律

生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体系构建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人身权概述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自然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学思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阅读课本P2,勾画并理解民法的含义。结合P3“相关链接”,勾画并识记民法典的地位。2.阅读课本P3,勾画并背诵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三要素,结合P3、P4“名词点击”深入理解3.阅读课本P4,结合“名词点击”,勾画并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4.阅读课本P5,勾画并背诵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5.阅读课本P6,勾画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必要性,理解并背诵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生命健康俱可贵6.阅读课本P7,勾画并区分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类型及要求。7.阅读课本P7,区分人最基础的权利(3个),原因及如何做。8.阅读课本P7,相关链接,理解并区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同的赔偿方式。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9.阅读课本P8-9,勾画并背诵姓名权的含义、特点及适用于法律保护的各种条件。10.阅读课本P9,勾画肖像权的含义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名誉隐私不可侵11.阅读课本P9-10,勾画理解并区分名誉权、荣誉权及法律规定。12.阅读课本P11,勾画理解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及意义。
自 由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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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1.(2023·重庆·高考真题)甲是未成年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生效,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2.(2024·山东枣庄·三模)13岁的儿子小赵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 ( )3.(2022·辽宁·高考真题)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4.(2022·海南·高考真题)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 )5.(2023·重庆·高考真题)丙无视攀爬景区雕塑时摔伤,并有权要求景区经营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丁边看手机边走路,撞上某单位门口合法安装的防护栏而受伤,丁有权要求该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6.(2024·福建泉州·三模)15岁的小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机构须全额退款。 ( )7.(2024·安徽合肥·三模)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8.(2024·天津·一模)侵犯他人荣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
三、核心考点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的 主体
民法调整的 内容
民法的作用(意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思考: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要素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人身利益
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定义务人如债务人欠钱、欠物、欠服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A.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
C.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A.纯获利行为也无效;
B.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②③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知识拓展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胎儿有特殊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023福建,15,3分)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四、高考真题
三、核心考点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
配偶权
亲属权
监护权等
借贷
继承
转让
赠与等
民事
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名称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等
内容 自 然 人
法人 重要性 要求 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8项)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参与的活动须是文体活动。
(2)受害人须明知文体活动具有风险仍然自愿参加。
(3)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2.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名词释义
含义
特点
内容
法律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姓名权 (名称权)
即权能: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姓名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含义
构成要件
内容
要求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肖像权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
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五、名誉权(与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是自我评价,也不是个别人的评价;可以是综合评价,也可以某一方面的评价)
含义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修订)
侵权责任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六、隐私权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知识拓展2: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归纳提升2: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核心知识)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修订) 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
1.(2023新课标,22,3分)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四、高考真题
2.(2023全国甲卷,16,4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四、高考真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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