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5张PPT)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Simple & Creative温故知新:回顾“什么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导入P7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P7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关于人身权的总述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格权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人身权利: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然人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2、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思考:自然人是否有名称权?物质性精神性(一)生命健康俱可贵单击此处添加文档标题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2)法律依据: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3)侵权表现: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4)侵权责任(补充:P7相关链接 + 第四课——侵权责任)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评讲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生命权:以延续生命为内容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2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破坏(如头发、眉毛、体毛、趾甲、指甲等);3.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不构成轻微伤,受侵害人一般不需要接受治疗);4.不损坏身体生理机能的不当外科手术。身体权: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对自身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权:维护身体功能的正常一般伤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评讲维护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机制法律保障 ①一般法律: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②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四道防线 家庭保护 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学校保护 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对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作用评讲四道防线 社会保护 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有利于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司法保护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续表评讲冒名顶替上大学1990年,齐玉苓参加统一招生考试,分数超过委培生录取线,被山东省济宁商校录取。陈晓琪因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失去参加统考资格,遂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从滕州八中领走,并以齐玉苓的名义就读于济宁商校。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问题:齐玉苓的什么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原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姓名权、受教育权(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含义:(2)特点:1.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法律保护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③一般来说,A.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B.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C.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2.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法律规定: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二)姓名肖像受保护肖像权的内容制作:即形象再现。使用:如复制、展示、销售等方式。公开:将自己拍摄或者他人拍摄的照片公开等。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丑化:如在他人的肖像上画×或者画上胡须等。污损:如往他人的照片上泼墨水或者焚烧他人的照片等。伪造: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他人的肖像深度伪造到特定场景中或者移接到其他人的身体上以达到非法目的。其他:如倒挂他人的照片等。注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1)名誉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法律依据: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相关链接】:“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注: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1)区别: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2)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评讲3.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1)含义:(2)内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名誉权 隐私权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侵权内容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侵害方式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4.个人信息受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1)关系:(2)内容: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3)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内容: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于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张三明知道自己患有流感,还到处乱跑,近距离与人交流,造成多人感染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