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34张ppt+1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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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34张ppt+1视频)-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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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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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目题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某女子发朋友圈吐槽,没想到竟赔了25000元!
(一) 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侵权责任编的保护对象为“民事权益”)。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编不调整违约责任问题,合同债权也是民事权益,违约责任由合同法调整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惩罚(戒)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
如:《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最常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种方式)。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P33相关链接)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含义: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
知识拓展: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小区下水井盖丢失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与承担的法律责任(P33“相关链接”)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人身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他人财物(财产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如果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以外,其余须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责任 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三)诉讼时效
(1)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特殊诉讼时效4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权利人受到侵害时,能否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如:物权、知识产权)。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一)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1165条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判定条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现实损害+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重要构成要件)。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受害人举证—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甲开车闯红灯撞伤行人
注:①损害的表现: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②过错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的侵权责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追求、放任)。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
知识拓展:故意与过失
含义 表现
故意 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追求、放任)
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过失 行为人因疏忽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 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老人在电梯内吸烟,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老人出电梯后猝死,老人家属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四十万元。人民法院一审酌定判决赔偿1.5万元。二审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
案例
分析
结合法律生活于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①杨某劝阻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没有侵害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劝阻和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市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上海野生动物园一名工作人员在猛兽区工作时,遭到棕熊攻击不幸身亡。
上海野生动物园景观建设部安排外包单位金艺公司到猛兽区(熊区)翻土除草。因为挖掘机司机不了解园区的规定,司机在园区下车想要修理坏了的挖掘机。饲养员朱某某深知挖掘机司这样的做法是很危险。于是下车叫其上车,在回程过程中被棕熊扑倒撕咬,等到施救人员赶到后驱赶熊群,朱某某已遭遇不幸。
事件调查结果公布,9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案例分析:
过错推定原则: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二)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失)推定侵权责任(包含在过错责任原则中)1165条第二款
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记忆口诀为“医院(园)挂危井,无木堆”(解释:医院在三种情况下违法法律或诊疗规范给患者带来损害、动物园的动物致害、悬挂物(如窨井)坠落致害、市政挖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等)
过错推定的实质: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举证责任,加重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利益,可以有效制裁侵权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头顶安全);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1、民法典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安全保障措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其他情形的处罚: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伤的,依照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律师观点:认定高空抛物责任时,不适用无过错侵权原则,而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原则上是过错责任,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找不到抛物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可能加害者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医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不是认定,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紧急情况抢救危重患者行为不太规范但合理,达到抢救目的地无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有过错推定责任实施目的
此处的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损害,但无直接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时,医疗机构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就应当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一种法律规定。
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受害人确实遭受了损害。
②侵权行为的存在。指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④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法律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举证责任:在这些要件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是通过证明上述三个要件来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相反,加害人要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这通常涉及对特定抗辩事由的存在进行证明(举证责任倒置)。
二黄是刘大哥家养的一只中华田园犬,属于大中型犬类,通常被拴在自家的小屋里。某日,同村赵大妈骑着电动车路过刘大哥家门口,二黄突然从屋内冲出并扑向赵大妈。赵大妈一时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全身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
  事后,赵大妈与刘大哥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大哥对其养在家中的狗没有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当时家中的大门也没有关闭锁紧,导致赵大妈经过时被跑出的二黄扑倒摔伤,刘大哥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2.无过错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1166条)。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不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也就是承担无过错责任。 直接推定伤人的动物,其所属的动物园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二)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
2、受害人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
4、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任的情形。
注:1、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无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担责。
2、设立的政策目的:免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
3、行为人可以向法官主张法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4、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有的情况下可减轻甚至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5、法律未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均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法官不能擅自适用。
6、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⑩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记忆口诀为:高危环境监劳工、动产倒塌机无错。
高危:高度危险责任;环境:环境污染责任;监:监护人责任;
劳:个体劳动者、雇佣方责任;动:饲养动物造成侵权责任;
产:产品侵权;倒塌:建筑物倒塌,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责任;
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责任
补:1、损害赔偿的途径、现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民法典1203条)
2、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可能产生的两种影响①造成他人现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②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危险(尚未发生、非现实存在的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205)。
3、生产者、销售者的补救措施: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06条)
知识拓展: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责任 一般过错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责任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和好处
(1)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3)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知识梳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的依据及承担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解析】“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 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
C
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D
3.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D:据材料信息丙受到的损害(生命健康权受损害)与甲的行为过错(用石头砸狗)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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