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63张PPT)第一单元知识体系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和民法典民事权利民法民法典财产权人身权民法的含义内容及其意义物权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主体、客体、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身份权人格权民事权利的确认与行使民事权利与义务确定民事权利的行使合同和合同制度侵权责任行使限制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自主学习:人身权总述:①原因②内容③要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地位②作用③侵权表现 ④如何保障姓名权:①含义②为什么要保护③法律要求肖像权:①肖像的含义②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①名誉含义② 法律依据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①隐私含义② 法律依据③保护隐私意义 ④个人信息的含义⑤保护个人信息原因、要求(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阅读课本P7-11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维护人身权的原因人身权利的类型最基础的权利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后果姓名权肖像权含义重要性(原因)法律规定含义法律规定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名誉的含义法律规定隐私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因、要求、意义自主学习7-11页生命健康俱可贵Law and life01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案例分析:见P7页探究与分享】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① 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②分类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词点击:人格—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人格权—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以维护和实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目的权利(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共9权--含名称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人格权身份权 (因婚姻产生的)配偶权、(因家庭关系产生的)亲属权、监护权人身权利分类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是最基础的权利是物质性的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2)重要性:(致死)(致残)(致病)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侧重生命延续)——身体权(侧重身体组织完整)——健康权(侧重保护身体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3)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法律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1)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民法典》规定 :P7相关链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对点训练小结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组织的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行动自由)的人格权。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整体功能完善发挥。(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伤害身体的完整性)(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人死亡)2020年6月,吴京得知战狼品牌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中,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其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战狼槟榔”在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在抖音平台上有用户发布上述带有其肖像的产品宣传。吴京认为,战狼品牌公司的行为令诸多消费者及浏览者误认为其系该公司产品的代言人,事实上两方之间并无合作。2021年7月0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上述公司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42000元。思考: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吴京的什么权利?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姓名肖像受保护Law and life02探究与分享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① 可以。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法条)。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2、姓名权2、姓名权二、主要的人身权(1)含义:(2)为什么保护姓名权:姓名是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对姓名权的法律要求(法律依据、法条):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户口登记)。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在何处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广义的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扩展保护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依照规定(居民身份证法与户口登记条例)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商业利用:如隆平高科)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特别提醒】:①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有关姓名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兜底条款)相关链接P9侵权表现:①干涉:无正当理由强迫或阻碍。如强迫他人不允变更姓名、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②盗用:未经同意或授权如使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谋求不当利益等③假冒:如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假冒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冒名顶替)侵权责任: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拓展延伸:3、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账号名称“罗某平”)并开展调查。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思考: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法律?4、名誉权和荣誉权4、名誉权和荣誉权二、主要的人身权(1)名誉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法律依据: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三不得)二、主要的人身权注:侵犯名誉权的说明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相关链接】:“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区别: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2)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思考:生活中的这类事件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如何维护这一权利?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二、主要的人身权(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隐私权的保护:(法律依据)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二、主要的人身权(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①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P11相关链接)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②原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意义: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正当原则:信息处理的目的、手段要正当。不得强迫用户授权、以捆绑服务、强制停止使用等不正当手段变相诱导、胁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以欺骗、窃取等手段处理他人信息。如“大数据杀熟”违反正当原则。必要原则:目的特定,处理受限制不得过度处理:如手机APP应用服务提供商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人身权总述:①原因②内容③要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地位②作用③侵权表现 ④如何保障姓名权:①含义②为什么要保护③法律要求肖像权:①肖像的含义②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名誉权和荣誉权:①名誉含义② 法律依据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①隐私含义② 法律依据③保护隐私意义 ④个人信息的含义⑤保护个人信息原因、要求(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本课小结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3.身体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判断改错练习:(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典型试题C(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B(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2022年山东卷】【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3分)第一步:问题逻辑可视化法律与生活用什么评析?评析什么?怎么评析?(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概括提炼出关键词)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甲遂起诉丙,称: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1)参考答案:(2)参考答案: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推护社会致序的义务;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权利与义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未经他人授权而使用)、假冒(如冒名上大学)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鲁迅故里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权不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隐私不可侵Law and life03探究与分享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 1 分 9 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⑴ 意义: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⑵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①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②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③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3.1>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诽谤(捏造、夸大事实)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权: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3.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权: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注意:侵犯名誉必备条件:①传播虚假事实(不是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有过错。②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能仅凭主观感受,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③如果发布信息、陈述是客观真实,且无侮辱性内容,受害人认为损害,也不构成侵权。探究与分享镜头一镜头二镜头三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3.2>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3.3>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私密信息)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本框小结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隐私不可侵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对点训练1.某中学九年级学生刘胜、李明等四人同住一宿舍,刘胜等三人见李明不在宿舍,就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是侵犯( )①李明姓名权的行为 ②李明隐私权的行为③李明肖像权的行为 ④李明的名誉权的行为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②④:刘胜等三人偷偷地传阅李明的日记,还在教室里面宣传和起哄,以致班里许多同学经常挖苦、讽刺李明,造成很坏的影响。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侵犯了李明的隐私权、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④符合题意。①: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是指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等,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不涉及侵犯李明的姓名权,①与题意不符。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刘胜等三人的行为不涉及侵犯李明肖像权,③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B。对点训练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银行工作疏漏,甲无责任【答案】A【详解】A:“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表明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A正确。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但未直接损害乙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资信利益等,未侵犯乙的名誉权,B排除。C:甲的行为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这种人身权类型,C排除。D:甲冒用乙的身份获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乙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D错误。故本题选A。对点训练3.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照相馆的摄影师刘某将陈华的底片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香皂厂 B.张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刘某C.刘某和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香皂厂【答案】D【详解】D:刘某、张某和某香皂厂均是在在未经陈兴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陈华的肖像,所以三者都是侵权人,D正确。ABC:ABC均不全面,故ABC不选。故本题选D。对点训练4.李某(女)因难产生命垂危,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北京市朝阳医院决定免费让她入院治疗,而同来的丈夫即胎儿的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医生在用药物抢救3小时后,因救治无效,李某死在病床上,胎儿死于腹中。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之中,医生选择了不“违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父亲肖某(男)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是维护了自己的权利,对此,他没有任何过错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的做法,符合医生的职业道德C.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D.“违法”与“救死扶伤”在医院里始终是矛盾的,没有调和的余地【答案】C【详解】A:本案中父亲肖某(男)无视妻子的生命安全,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对妻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A错误。B:医生选择了不“违法”的做法,但违背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B错误。C: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该女子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的做法和医院不“违法”的做法,均没有做到以生命为重,C符合题意。D:“违法”与“救死扶伤”存在矛盾,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加以调和,D错误。故本题选C。对点训练5.李女士在看到某报刊登的一则一次性治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医疗广告后,便慕名到成都某医院求治。治疗前,该院医生仅看了李女士劳去的腰CT片及报告,在没有做任何体检及化验。更没有履行术前签字手续的情况下,便于当日上午10点30分,在手术室给李女士腰部注射了两针胶原酶。11 点30 分李女士被扶回病房。其后,她一直感到腰命很痛;到下午4点时,疼痛加剧,几分钟后其双腿膝关节以下失去知觉;当日下午7点,李女士再次感到双腿剧病,数分钟后,双腿髋关节以下失去知觉;之后病情越发严重,最后发展到胸部以下截瘫。【答案】权利:成都某医院侵害了李女士的生命权、健康权。措施:①自然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侵害自然人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李女士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 应如何维护消费者的这种权利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