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应该视为陈某的个人财产②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④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出于道义给予赵某适当补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②: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②正确。③④: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这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陈某个人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③正确,④排除。故本题选C。2.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要求,法院应支持杜某催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①正确。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李某不能因被拒绝探视就拒付抚养费,②不选。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与小李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③正确。④:题干中李某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而不是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3.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属于合法婚姻,①正确。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夫妻关系,②错误。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③错误。④:结婚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罗与女友小英在的婚姻无效,④正确。故本题选B。4.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刚满6岁,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李某同意。后王某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王某叔父海外经商,膝下无子,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后来,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本案所涉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①钻戒作为贵重物品,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认为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③小王继承的海外遗产应由监护人共有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归夫妻共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①正确。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②错误。③: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③错误。④: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④正确。故本题选B。5.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但倪某没有抚养王甲,所以王甲没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①错误。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③: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六分之一的商品房,③错误。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故本题选C。6.2020年9月,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与叶某约定,两人在5000元范围内的家庭共同支出上有单独决定权,超出该范围需要双方共同决定。2020年12月,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2023年10月,因小雨练琴需要,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并付订金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1.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③因叶某越权购买钢琴,余某可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④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婚后完全没有付诸劳动,完全靠市场因素实现增值的,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属于个人财产,①不符合题意。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父对未成年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法律会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是小雨的继父,因此,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②正确。③: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这超出了他们夫妻双方当时的约定,但购买钢琴用于小雨练琴,是二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间共同债务,因此,余某无权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③排除。④: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因此,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7.甲和乙经由村里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举办了婚宴,但两人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两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进行了婚姻登记,后甲乙共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甲私自动用乙婚前存款5万元用于创业,并不顾乙的反对,要求乙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同年,甲因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获得一笔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因车祸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姻无效,商品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甲侵犯乙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甲无权要求乙辞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详解】①: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因车祸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②:甲和乙两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有效。婚后甲乙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本案中,甲并未侵犯乙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③说法错误。④: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甲无权要求乙辞职在家照顾孩子,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8.吴阿姨没有亲生子女,与老伴儿江某是再婚家庭,结婚时老伴儿带着一个2岁的女儿小江。吴阿姨婚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婚后一直和江某与小江生活在此,精心照顾小江并经营一家超市。然而小江成家立业后,不仅没有对吴阿姨尽到赡养的义务,还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后来,吴阿姨提出离婚,但江某与小江共同认为,离婚可以但是房子和超市得有他们的一半。本案中( )①吴阿姨无权要求成年后的小江支付赡养费②吴阿姨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某也享有所有权③若吴阿姨因病去世,江某和小江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④该超市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吴阿姨在小江2岁时就照顾她,直至成家立业,因此构成了抚养关系,小江对吴阿姨有赡养的义务,①错误。②:吴阿姨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江某没有所有权,②错误。③:假如吴阿姨去世,其房产就变成了个人合法的遗产,江某和小江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具有继承权,③正确。④:超市是在婚后经营的,其收益属于婚后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④正确。故本题选D。9.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①: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③: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故本题选D。10.甲于2020年1月与乙举办婚礼,甲方父母赠送乙彩礼8万,3月两人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年4月,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用于商业投资,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甲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丙便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并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案例中( )A.丙的债权绝不会受甲乙的财产约定影响B.甲父母赠送的彩礼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C.因超过诉讼时效,丙不一定能追回借款D.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甲乙夫妻关系解除【答案】C【详解】A: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若丙对该约定并不知情,则债权不会受到影响,但是若知情,则会受到影响,A排除。B: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彩礼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甲方父母在登记结婚前赠送乙彩礼8万,因此该部分彩礼属于乙的个人财产,B错误。C:2020年4月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丙向乙索要该欠款,因此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丙不一定能追回借款,C正确。D:离婚判决生效后,甲乙夫妻关系解除,D排除。故本题选C。11.沈某与陶某结婚后发生重大车祸获得赔偿23万元,后因夫妻关系破裂,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沈某名下的别墅归15岁的女儿沈某甲所有。半年后,沈某因资金需要,遂将别墅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沈某甲知道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将房款全部归还给自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①沈某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②别墅和23万元皆为沈某和陶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③刘某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而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④因房屋归属有约定,所以出售别墅需征得沈某甲的同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沈某名下的别墅归15岁的女儿沈某甲所有,因此,沈某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①符合题意。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错误。③:刘某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而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③符合题意。④: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能因有约定而必需征得沈某甲的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B。12.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的父母考虑到孙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指定给张某。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涨至20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学区房是张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指定给张某,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①错误。②④:婚房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④正确。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仍属于张某个人财产,而非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③错误。故本题选D。13.赵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咖啡馆,咖啡馆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赵先生的名字。两年后,两人共同投资开了一家书店,书店的法人代表为李女士。2023年10月,因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提出与赵先生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从中可以看出( )①书店的法人代表为李女士,书店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②咖啡馆作为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③咖啡馆仅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④离婚时若书店存在未结清的债务,应作为双方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书店是赵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共同投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①错误。②:咖啡馆是赵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共同经营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平等分割,②正确。③:咖啡馆虽然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但却是赵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共同经营的,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③错误。④:书店是两人婚后共同投资的,离婚时若存在未结清的债务,应作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来处理,④正确。故本题选C。14.董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6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公司赠送12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6年内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解聘,并收回房屋。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2024年4月,董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劳动合同中“6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因违背婚姻自由而无效②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至董某名下,董某拥有所有权③根据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董某和谢某的共同财产④该公司可以就其与董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详解】①:法律规定结婚自由,该劳动合同中“6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因违背婚姻自由而无效,①说法正确。 ②:房屋属于不动产需按相关规定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至董某名下,因此董某拥有所有权,②说法正确。③:根据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该房屋是董某和谢某结婚之前,是董某的个人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该公司可以就其与董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须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5.某市A区突然刮起了大风,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径直砸中正在商城购物的李某的头部,路人张某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某妻子闻讯后,立马从B县家中赶至医院。李某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治疗花费了近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诉讼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最终所获赔偿金等为李某个人财产③突然刮大风导致广告牌脱落,属于不可抗力,商城负责人可以免责④该商城负责人需要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按照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该诉讼应由A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不选。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的赔偿金等为李某个人财产,②正确。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案件不适用于不可抗力,③错误。④: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④正确。故本题选C。16.张强(化名)和李红(化名)登记结婚后不久,张强发现李红偷偷服用药物,经了解才得知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一直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张强对此非常苦恼。对此案例,应这样解读( )①李红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要求 ②李红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③张强可寻求法律途径处理面临的问题 ④张强不得在李红病发期间提出离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李红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要求,①正确。②: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一夫一妻制等。李红的行为不涉及上述条件,②排除。③:李红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对此,张强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③正确。④: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张强(化名)和李红(化名)登记结婚后不久,张强得知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可撤销婚姻,④排除。故本题选A。17.杨某婚后时常因家庭琐事遭受丈夫康某辱骂、殴打,因不堪家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康某离婚并获得未成年儿子小康的抚养权。法院通过小康的证言和派出所的执法视频确认了康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支持了杨某的离婚请求,并判决小康由杨某直接抚养。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家庭暴力是认定感情破裂宣判离婚的理由 ②本案若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更具人情味③执法视频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发挥重要作用 ④康某对小康的抚养关系因判决生效而解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法院通过小康的证言和派出所的执法视频确认了康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支持了杨某的离婚请求,家庭暴力是认定感情破裂宣判离婚的理由,①正确。②:婚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本案若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将更具人情味,②排除。③:依据证据分类,执法视频为视听资料,该证据发挥重要作用,③正确。④: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康某对小康的抚养关系不因判决生效而解除,④排除。故本题选A。18.丁某是一名画家,与刘某结婚多年。二人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B.丁某婚后购买的价值几千元的美术书籍,归丁某个人所有C.刘某婚后接受丁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归刘某个人所有D.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答案】D【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A:由于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所以根据约定,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A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B: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丁某婚后购买的价值几千元的美术书籍,归丁某个人所有,B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C: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刘某婚后接受丁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归刘某个人所有,C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说法错误但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9.2014年,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小蔡。小蔡出生后,王某就为其开设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其所得的压岁钱。蔡某是科研专家,通过转让部分发明专利,获得210万元收益。2023年6月,蔡某想独自开办一间加工厂,在王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向好友借款共120万元。2024年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本案中( )①小蔡的压岁钱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②法院判决离婚后,蔡某与王某对小蔡仍有抚养的权利③蔡某因生产经营所欠的12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蔡某在婚姻存续期获得的专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小蔡出生后,王某就为其开设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其所得的压岁钱”,在本案中,小蔡的压岁钱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①正确。②:法院判决离婚后,蔡某与王某对小蔡仍有抚养的义务,而不是权利,②不选。③:蔡某在王某不同意的情况下独自借款120万元开办加工厂,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不选。④:根据法律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在婚姻存续期获得的专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20.2023年12月,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冲上热搜。女子康露家境优越,28岁与王力结婚,婚后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留有2亿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全部由康露继承。半年后,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康露离婚,并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的遗产。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康露继承父母2亿遗产,应归康露,王力无权分割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③康露与王力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须双方都同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详解】①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但是本题中康露父母未立遗嘱,2亿资产是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共同财产,王力有权分割,①错误,②正确。③: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设置的,本题是诉讼离婚,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须双方都同意,④正确。故本题选D。21.2017年5月,小张(男)和小霞(女)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军。后来因二人感情不和,小张前往深圳打工。2023年1月,小张因病住院,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自己的父亲。”2023年10月小张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本案中,小霞可以继承小张的部分遗产 ②小张的遗产中应当为小军其保留必要的份额③小张的财产中只有一半是遗产,另一半不是遗产④夫妻分居期间,小张深圳打工所得为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小霞作为配偶是小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张的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自己的父亲,所以小霞不能继承小张的遗产,①不选。②:小张去世时,其儿子小军还未成年,小张的遗产中应当为小军其保留必要的份额,②正确。③:小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故小张的财产中只有一半是遗产,另一半不是遗产,③正确。④:小张和小霞虽分居,但未离婚,小张深圳打工所得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C。22.王某利与韩某楠婚前各有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在此期间,王某利投资获得20万元。后韩某楠希望女儿随自己姓,王某利不同意。王某利多次以自己收入高,韩某楠工作忙无法照顾家庭为由,要求韩某楠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韩某楠未同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婚前房产在婚后已经转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②王、韩人身关系平等,韩某楠有权决定女儿姓韩③韩某楠婚后有工作的权利,王某利的要求不合理④王某利投资获得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详解】①: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①错误。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王、韩人身关系平等,女儿姓由父母决定,不是韩某楠一个人决定,②错误。③: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韩某楠婚后有工作的权利,王某利的要求不合理,③正确。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王某利投资获得的2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23.王某、蔡某系夫妻,分居400多天后,2024年初,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的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26万余元银行存款。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蔡某要求分割这笔存款。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应由监护人分割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存款所有权,驳回蔡某分割存款请求④二人存款系接受他人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详解】③④: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系接受他人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所以法院应驳回蔡某分割存款请求,③④正确。①: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①错误。②: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故本题选D。24.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详解】①: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①说法错误。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李某对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符合题意。③:依照法律规定,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③符合题意。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25.2023年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知( )A.陈某和谢某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口头约定家庭财产的归属B.陈某的某社交平台账号是自己婚前注册的,其收益是个人财产C.陈某婚后经营的短视频账号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D.若对夫妻财产分割不满,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答案】C【详解】A: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A排除。BC:《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赚的钱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材料中,该社交平台账号虽是陈某自己婚前注册的,但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可见,这些婚后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B排除,C正确。D:婚姻纠纷不能仲裁,D排除。故本题选C。二、简答题:本题共3题,共50分。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5年5月,沈某(男)和李某(女)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沈某以个人薪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二人共同居住。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沈某个人所有。2019年10月李某注册了短视频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5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为家庭带来不少收入。近些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感情破裂。2023年2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沈某认为商品房为自己的个人财产,短视频账号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李某则认为短视频由自己注册并管理,与沈某无关。李某一气之下将沈某诉至法院。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某。离婚后,沈某以女儿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沈某对于离婚案中相关财产归属以及抚养费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答案】不合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后沈某以个人薪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沈某个人所有,口头约定无效,商品房应属于共同财产,短视频账号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沈某以女儿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是不合法的。(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等有关知识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婚后沈某以个人薪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二人共同居住。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沈某个人所有→可联系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关键词②:2019年10月李某注册了短视频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5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为家庭带来不少收入→可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关键词③:离婚后,沈某以女儿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7.(2023·江苏苏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答案】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②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是对夫妻地位平等的有效维护。【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属于措施类主观题,解答时,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可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有效信息②: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可从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有效信息③: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可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平等,财产关系平等角度,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是对夫妻地位平等的有效维护。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中的关键信息,从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等方面权益、保障了妇女的劳动权、有效维护了夫妻地位平等角度组织答案,做到观点和材料相结合。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遏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本案情】吴某与石某(女)均为广西柳州某村村民,2015年底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按风俗办理结婚仪式。之后,石某一直在男方家居住,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均随男方姓氏。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2023年11月,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强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答案】①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公平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吴某与石某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共同生活了七年,并育有两女,实质上已具备“夫妻关系”。石某为吴某生育和养育两名子女付出较多,法院对男方要求返还礼金不予支持,体现了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弘扬家庭美德,保护石某合法权益。【分析】背景素材:关于彩礼返还的婚姻家庭纠纷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属于原因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进行具体阐明。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可联系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平等、公平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说明法院判决认可了双方的“夫妻之实”,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体现了和谐、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有利于妥善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弘扬家庭美德。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21世纪教育网 www.21cnjy.com 精品试卷·第 2 页 (共 2 页)HYPERLINK "http://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应该视为陈某的个人财产②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④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出于道义给予赵某适当补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李某与杜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两人育有一子小李。2022年,小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小李由杜某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杜某拒绝让李某探视小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小李的抚养费。杜某多次催要抚养费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法院应支持杜某的诉讼请求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李某因被拒绝探视小李,有权拒付抚养费③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杜某无权拒绝李某探视儿子小李④李某未履行对小李的教育和保护义务,违背了民法守法原则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尹某和万某志同道合,登记结婚,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③林某的母亲和贾某的父亲是表兄妹,林某与贾某不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小罗与女友小英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无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王某与李某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刚满6岁,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李某同意。后王某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价值1万元的钻戒。王某叔父海外经商,膝下无子,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后来,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本案所涉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①钻戒作为贵重物品,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认为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③小王继承的海外遗产应由监护人共有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归夫妻共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5.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2020年9月,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与叶某约定,两人在5000元范围内的家庭共同支出上有单独决定权,超出该范围需要双方共同决定。2020年12月,余某婚前购买的基金到期,获利1.5万元。2023年10月,因小雨练琴需要,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并付订金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1.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余某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③因叶某越权购买钢琴,余某可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④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7.甲和乙经由村里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举办了婚宴,但两人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年后,两人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进行了婚姻登记,后甲乙共同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甲私自动用乙婚前存款5万元用于创业,并不顾乙的反对,要求乙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同年,甲因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获得一笔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因车祸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姻无效,商品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甲侵犯乙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 ④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甲无权要求乙辞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吴阿姨没有亲生子女,与老伴儿江某是再婚家庭,结婚时老伴儿带着一个2岁的女儿小江。吴阿姨婚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婚后一直和江某与小江生活在此,精心照顾小江并经营一家超市。然而小江成家立业后,不仅没有对吴阿姨尽到赡养的义务,还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后来,吴阿姨提出离婚,但江某与小江共同认为,离婚可以但是房子和超市得有他们的一半。本案中( )①吴阿姨无权要求成年后的小江支付赡养费②吴阿姨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某也享有所有权③若吴阿姨因病去世,江某和小江对这套房子有继承权④该超市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9.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0.甲于2020年1月与乙举办婚礼,甲方父母赠送乙彩礼8万,3月两人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年4月,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用于商业投资,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甲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丙便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并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案例中( )A.丙的债权绝不会受甲乙的财产约定影响B.甲父母赠送的彩礼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C.因超过诉讼时效,丙不一定能追回借款D.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甲乙夫妻关系解除11.沈某与陶某结婚后发生重大车祸获得赔偿23万元,后因夫妻关系破裂,约定将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沈某名下的别墅归15岁的女儿沈某甲所有。半年后,沈某因资金需要,遂将别墅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沈某甲知道该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沈某将房款全部归还给自己。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①沈某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提起诉讼②别墅和23万元皆为沈某和陶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③刘某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而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④因房屋归属有约定,所以出售别墅需征得沈某甲的同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2.张某在结婚前花费70万元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婚后第二年张某儿子出生,张某的父母考虑到孙子将来的入学问题,便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指定给张某。六年后,张某儿子上学,全家搬至学区房居住,便将原婚房出售,此时该房市场价格涨至200万元。在这个案例中( )①学区房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②出售前的婚房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③婚房增值的130万元属于张某夫妇的共同财产④出售婚房所得的200万元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3.赵先生与李女士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咖啡馆,咖啡馆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赵先生的名字。两年后,两人共同投资开了一家书店,书店的法人代表为李女士。2023年10月,因双方感情不和,李女士提出与赵先生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从中可以看出( )①书店的法人代表为李女士,书店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②咖啡馆作为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③咖啡馆仅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④离婚时若书店存在未结清的债务,应作为双方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4.董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6年,年薪30万元人民币,公司赠送120平方米房屋一套,但6年内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解聘,并收回房屋。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办理了赠送房屋的产权登记。2024年4月,董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劳动合同中“6年内不得结婚”的约定因违背婚姻自由而无效②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至董某名下,董某拥有所有权③根据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董某和谢某的共同财产④该公司可以就其与董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5.某市A区突然刮起了大风,将商城悬挂于门前的广告牌刮落径直砸中正在商城购物的李某的头部,路人张某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某妻子闻讯后,立马从B县家中赶至医院。李某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治疗花费了近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诉讼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最终所获赔偿金等为李某个人财产③突然刮大风导致广告牌脱落,属于不可抗力,商城负责人可以免责④该商城负责人需要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不利后果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6.张强(化名)和李红(化名)登记结婚后不久,张强发现李红偷偷服用药物,经了解才得知李红患有精神性疾病,一直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张强对此非常苦恼。对此案例,应这样解读( )①李红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要求 ②李红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③张强可寻求法律途径处理面临的问题 ④张强不得在李红病发期间提出离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7.杨某婚后时常因家庭琐事遭受丈夫康某辱骂、殴打,因不堪家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康某离婚并获得未成年儿子小康的抚养权。法院通过小康的证言和派出所的执法视频确认了康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支持了杨某的离婚请求,并判决小康由杨某直接抚养。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家庭暴力是认定感情破裂宣判离婚的理由 ②本案若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更具人情味③执法视频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发挥重要作用 ④康某对小康的抚养关系因判决生效而解除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丁某是一名画家,与刘某结婚多年。二人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B.丁某婚后购买的价值几千元的美术书籍,归丁某个人所有C.刘某婚后接受丁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归刘某个人所有D.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19.2014年,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小蔡。小蔡出生后,王某就为其开设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其所得的压岁钱。蔡某是科研专家,通过转让部分发明专利,获得210万元收益。2023年6月,蔡某想独自开办一间加工厂,在王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向好友借款共120万元。2024年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本案中( )①小蔡的压岁钱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②法院判决离婚后,蔡某与王某对小蔡仍有抚养的权利③蔡某因生产经营所欠的120万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蔡某在婚姻存续期获得的专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0.2023年12月,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冲上热搜。女子康露家境优越,28岁与王力结婚,婚后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留有2亿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全部由康露继承。半年后,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康露离婚,并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的遗产。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康露继承父母2亿遗产,应归康露,王力无权分割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③康露与王力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须双方都同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1.2017年5月,小张(男)和小霞(女)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军。后来因二人感情不和,小张前往深圳打工。2023年1月,小张因病住院,亲笔书写一份遗嘱称:“死后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自己的父亲。”2023年10月小张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本案中,小霞可以继承小张的部分遗产 ②小张的遗产中应当为小军其保留必要的份额③小张的财产中只有一半是遗产,另一半不是遗产④夫妻分居期间,小张深圳打工所得为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2.王某利与韩某楠婚前各有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在此期间,王某利投资获得20万元。后韩某楠希望女儿随自己姓,王某利不同意。王某利多次以自己收入高,韩某楠工作忙无法照顾家庭为由,要求韩某楠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韩某楠未同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婚前房产在婚后已经转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②王、韩人身关系平等,韩某楠有权决定女儿姓韩③韩某楠婚后有工作的权利,王某利的要求不合理④王某利投资获得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3.王某、蔡某系夫妻,分居400多天后,2024年初,蔡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的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26万余元银行存款。该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蔡某要求分割这笔存款。对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你认为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应由监护人分割②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③蔡某甲、蔡某乙享有存款所有权,驳回蔡某分割存款请求④二人存款系接受他人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4.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5.2023年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便运营着自己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婚后不久,陈某的粉丝量迅速增长到300多万,运营短视频账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300多万粉丝的某社交平台账号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知( )A.陈某和谢某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口头约定家庭财产的归属B.陈某的某社交平台账号是自己婚前注册的,其收益是个人财产C.陈某婚后经营的短视频账号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D.若对夫妻财产分割不满,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二、简答题:本题共3题,共50分。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15年5月,沈某(男)和李某(女)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沈某以个人薪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二人共同居住。双方口头约定该商品房归沈某个人所有。2019年10月李某注册了短视频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5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为家庭带来不少收入。近些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感情破裂。2023年2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沈某认为商品房为自己的个人财产,短视频账号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李某则认为短视频由自己注册并管理,与沈某无关。李某一气之下将沈某诉至法院。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某。离婚后,沈某以女儿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沈某对于离婚案中相关财产归属以及抚养费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27.(2023·江苏苏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多多: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是如何保护“她”的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遏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本案情】吴某与石某(女)均为广西柳州某村村民,2015年底双方未到法定婚龄即按风俗办理结婚仪式。之后,石某一直在男方家居住,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均随男方姓氏。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2023年11月,吴某提起诉讼,认为彩礼本是为了结婚、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返还婚礼时给付的全部彩礼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强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不支持吴某诉讼请求的原因。21世纪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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