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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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期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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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总复习提纲(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理解)
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2.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1)原因: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2)做法: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②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二、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理解)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目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和措施保障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应用)
1.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
2.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3. 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和内容(人权的广泛性表现)
(1)主体: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做法(表现)
(1)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2)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坚持依法行政。
(3)监察方面: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4)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5)守法方面: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
四、依据宪法设置国家机构。(识记)
(1)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识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宪法规范权力运行。(应用)
1.规范权力的运行原因及意义
(1)原因: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造福于民;被滥用会滋生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意义: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2.权力如何规范运行
(1)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不能滥用权力);
(2)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3)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4)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七、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理解)
1.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现行宪法的构成: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
原因:①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求: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八、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分析)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①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只是国家生活中一般性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④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九、监督权力行使。(理解)
(1)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十、增强宪法意识。(探究)
(1)原因: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2)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国家的重要举措,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
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要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
1.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我国公民。
重要性: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政治自由(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通过合法途径和形式行使。
有助于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等。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1)财产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物质帮助权。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4)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5)文化权利。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二、依法行使权利。(探究)
1. 行使权利有界限。
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不能超越他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 维护权利守程序。
(1)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2)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分析)
1. 遵守宪法法律。(表现: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2. 维护国家利益。(表现: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 依法服兵役。(光荣义务、神圣职责)
4. 依法纳税。(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 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依法履行义务。(探究)
1. 法定义务须履行(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要求:①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2. 违反义务须担责
①公民违反民事法律,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违反行政法律,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③违反刑事法律,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论证)
1. 二者关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①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需要权利的实现;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解)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
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对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的国家政策: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①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②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 多种分配方式: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 含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2. 作用: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市场机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理解)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 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识记)
1、权利:有权依法审议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2、义务:听取和反映人民意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识记)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 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3.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④坚持民主集中制。
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理解)
1.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3.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1) 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 主题:团结和民主
(3) 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5.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②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③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解)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1)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2) 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
(3) 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3.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②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③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④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 公民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如:尊重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理解)
1.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3.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②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职权。(理解)
1.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 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及其职权。(理解)
1. 性质: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 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事权、荣典权。
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职权。(理解)
1. 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 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3. 职权: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
4. 要求:坚持依法行政。
十一、国家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理解)
1. 性质:行使国家的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 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 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职责有:监督职责、调查职责、处置职责。
4. 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十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职权。(理解)
(一)人民法院
1. 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
2. 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3. 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 要求: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
1. 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 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 基本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4. 要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一、自由的内涵及其重要性。(理解)
1. 内涵: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自由是限制的,相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2. 重要性:增强个人的幸福感;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二、法治与自由的关系。(理解)
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①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失去自由;②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
三、平等的含义及其重要性。(理解)
1.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
2. 重要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五、珍视自由。(评价)
①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②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六、践行平等。(评价)
①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②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③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七、公平的内涵及其价值。(理解)
1.内涵: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2.公平的价值:①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②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八、正义的力量。(理解)
1.内涵:正义行为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2.正义的价值:①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能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能保证人们有尊严地生存。
②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③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九、坚守公平。(评价)
1. 个人维护公平。
① 面对利益冲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
② 遇到不公平行为,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2. 制度保障公平。
① 立法: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
② 司法: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守护正义。(评价)
1. 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
2. 个人守护正义。
要敢于斗争也要讲究策略,见义“智”为。
3. 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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