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视频)-【高效示范课】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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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课件+视频)-【高效示范课】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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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聚焦时政
备受关注的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姐弟坠亡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等内容被分别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两份报告如是强调。
正当防卫连续6年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今年春节期间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再次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什么保障诉讼权利?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上诉的时效是多久?
一.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1、原因: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措施:
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拓展: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知识拓展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知识拓展
【易混易错】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回避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知识拓展】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探究与分享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探究与分享
(3)“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这句话说明了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探究与分享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3)上诉期限: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诉讼权利面面观
3、上诉期限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1、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知识拓展: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诉讼权利面面观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比如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做出新的裁定)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
知识拓展:诉讼、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知识整合】
内容
法律基础 我国公民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三大诉讼 共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②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上诉的权利
三大诉讼 各自特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③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等。
全面理解三大诉讼中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必要性、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范围(适用情形)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程序与要求是什么?
时政链接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1)含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寻求法律援助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案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寻求法律帮助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
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
知识拓展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3.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注意】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寻求法律援助
【知识整合】: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法律援助的工作要求
(1)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寻求法律援助
(2)办理: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
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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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一练】
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探究活动】
(1)根据题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提示:
(1)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表现,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
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关怀和帮助。
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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