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谈一谈你对证据的认识。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思考: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莱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探究分享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⑵该收条存在的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思考:还款收条该如何写呢?还款收条本人于1879年4月11日收到胡菜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 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菜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1879年4月11日提示:壹处处留心皆证据——证据的含义、种类——证据的重要性、——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一、证据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1.证据的含义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①区别: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②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2.证据的作用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③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⑤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一、证据3、证据的种类: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自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一、证据【知识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物证 书证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思考: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知识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思考: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证据?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物证被害人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一、证据(1)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2)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3)表现: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1)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2)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3)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4)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提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郑某的录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能被法庭采纳。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思考: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贰主张权利靠举证——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二、举证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举证,否认无需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责任)(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知识拓展】:常见举证责任倒置情形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举证(1)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①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②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二、举证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4、举证基本原则(1)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为什么: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二、举证知识整合: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民事诉讼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提示:(1)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白女士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2)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白女士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材料一 白女士某日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买回家后,白女士觉得这串项链有问题,便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果然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1)白女士为什么会败诉?(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有力的证据?课堂练习提示: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材料二 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3)本案中,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课堂练习课堂小结:于某的录音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哪些前提条件?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在法庭上,于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胡某提及的借了他2万元没还清的对话偷偷用手机录了下来。课堂练习于某的录音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哪些前提条件?于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1.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2.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客观。这是指录音要真实存在,不能捏造,更不能无中生有;录音要完整统一,不能随意拼接,也不能加工编辑,要能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识别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实的经过。3.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课堂练习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