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3张PPT)学习目标1.了解罪与罚,认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2.认识到犯罪行为都是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的。3.加强自我防范,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预防犯罪。思考:上述视频中的行为属于何种类型的违法行为1.刑法的含义、作用。2.犯罪的含义、基本特征。3.刑罚的含义、种类。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自学:翻转反馈研学:问题探究盗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拘禁罪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处什么样的刑罚。2017年2月,湖北省河口镇中学学生罗某到八年级某班教室因琐事殴打在校学生兰某,罗某用手打兰某耳光并且用脚踢兰某,造成兰某轻微身体疼痛。一般违法(行政违法)了解罪与罚因罗某未满16周岁,河口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罗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提示:请从事件 对他人和社会危害、违反的法律、 受到的处罚 等角度来回答)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生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2月,湖北省河口镇中学学生罗某到八年级某班教室因琐事殴打在校学生兰某,造成兰某身体轻微疼痛。因罗某未满16周岁,河口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罗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VS小组合作探究湖北校园欺凌事件北京校园欺凌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危害性大危害较小情节较轻微刑罚处罚行政处罚一般违法犯 罪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殴打他人而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造成的危害违反的法律受到的处罚犯 罪犯罪的定义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刑事违法性基础特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最本质特征法律标志必然法律后果11月5日中午,在哈密市第四中校园停车场处, 被害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铁制利器将被害人陈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经审,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在述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应受刑罚处罚性思考: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行为 为什么?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结合案例说明如何体现犯罪的基本特征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P54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只能单独使用可同时使用“中学生年龄还小,就算犯了罪也不要紧。”这个观点对吗?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关链接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陈某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个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老师、父母。后来便放纵自己,曾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的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社会上偷窃财产、参与赌博,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钱到网吧玩游戏,他跟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的几天内就作案三起,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绘制陈某从“品学兼优”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路线图。探究与分享违纪一般违法犯罪陈某从“品学兼优”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路线图——品学兼优故意伤人致死不良行为结交不良朋友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偷学校东西、打骂同学盗窃财物拦路抢劫社会方面: 社会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如网吧经营者不依法经营,执法部门对非法经营打击力度不够等。学校方面: 学校管理不到位,对学生关爱不够等。家庭方面: 家庭的缺失;父母的溺爱;父母疏于管教等。个人方面: 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为获得某种满足;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能谨慎交友等分析陈某走上犯罪的原因不良行为 P56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P56相关链接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违德不违法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违德又违法(1)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2)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3)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4)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课堂总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