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16张PPT)8.我们受特殊保护(第二课时)回忆自己的成长过程,想一想父母给予自己哪些“家庭关爱”?并将感触最深的故事与同桌互相交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残害、捆绑、禁闭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在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犯罪类型中,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未成年犯罪案例占到19.5%。对孩子经常性打骂,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对家庭暴力说1993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宣布每年的5月15日为“国际家庭日”,以此提高国际社会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2016年国际家庭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辞:通过政策和法律促进有利的家庭环境,倡导积极正面的子女教育,有助于家庭养育健康幸福的儿女,使之成长为受重视、有作为的成年人。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都感受到了哪些来自学校的特别关怀?请你联系生活实际,在小组内交流交流。开设安全教育平台参观公园,门票优惠或减免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环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旨在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儿童权利公约》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发展权:充分发展儿童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参与权: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权利。特殊关爱助我成长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