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5.2 预防犯罪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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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5.2 预防犯罪 课件(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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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5.2 预防犯罪
教学重点:学会如何合理利用网络。
教学难点:如何理解网络是把双刃剑?
政治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认同法治的情怀。
道德修养:加强自身修养,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杜绝不良行为。
法治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预防犯罪。
健全人格:明辨是非,逐步提高自我控制、杜绝不良行为的能力。
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做负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核心素养目标
新课导入:
2023年12月17日,在某校园, 陈某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用铁制利器将陈某某的胸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捅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犯罪时十五岁,结合被告人的法定年龄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试分析案件体现了犯罪的哪些基本特征?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是什么?2、犯罪的含义是什么?
3、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各自地位是什么?
4、刑罚的含义及种类是什么?5、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6.不良行为有哪些?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请大家仔细阅读课本,完成下面的目标思考题,要求大字慢看,小字快读,并且用铅笔圈点勾画重难点知识,时间3分钟。
一、了解罪与罚
图片探究
运用你的经验:他犯了什么罪?会受到什么成惩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探究一 刑法的含义、内容及作用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探究二 犯罪的含义、特征
材料:2024年3月,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七年级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上述案例给我们什么警示?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三个
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
犯罪最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标志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注意!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同时具备时,才构成犯罪。
比较探究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20mg/100ml、但<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酒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驾,触犯《刑法》,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3、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4、他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受刑罚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探究三 刑罚的含义及种类
含义: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试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罚
附加刑
主刑
管制
拘役
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驱逐出境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判断违法行为的方法:
一看违反的法律类别(行政法、民事法、刑法)
二看违法行为的危害(轻或重)
三看违法者的被处罚结果
行政违法行为:拘留、罚款、开除、记过
民事违法行为:赔偿、赔礼道歉
刑事违法行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四总结 属于什么行为
技能点拨
判断与区分
刑法与刑罚
犯罪与罪犯
拘留与拘役
罚款与罚金
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法律。
刑罚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方式;
犯罪是一种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罪犯是经法院审理宣判有罪的人。
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期限为1日~15日;
拘役是刑罚主刑之一,期限为1月以上6月以下。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罚金是刑罚附加刑之一。
二、加强自我防范
探究四 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人到了一定年龄实行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我们没有到达法定刑责年龄,构成犯罪的,法院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送到少管所。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的应当由其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或者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也会对自身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必须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①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15岁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一些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他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处分。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情境探究
思考:陈某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请绘制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路线图,这说明了什么?
旷课
偷东西、打骂同学
偷窃财物
抢劫
交损友
犯罪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说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容易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1、吸烟,饮酒,多次旷课、无故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
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等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知识拓展
想一想:这只青蛙为什么会丧生?
十九世纪末,美国康奈尔大学曾进行过一次著名的“青蛙试验”:他们将一只青蛙放在煮沸的大锅里,青蛙触电般地立即窜了出去。后来,人们又把它放在一个装满凉水的大锅里,任其自由游动。然后用小火慢慢加热,青蛙虽然可以感觉到外界温度的变化,却因惰性而没有立即往外跳,直到到后来热度难忍而失去逃生能力而被煮熟。
温水煮青蛙
不良行为就像这口温暖的大锅,如果放松警惕,一开始不跳出去,他就会慢慢把你拉向地狱。
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
犯 罪
(严重违法行为)
不加以改正
不加以改正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
有的同学认为,上面漫画中的行为都是一些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你怎么看?假如让你参与,你会怎么办?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范于未然。
归纳小结
笔记:如何加强自我防范?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意识层面)
②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意识层面)
③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行为层面)
④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行为层面)
认识生命意义
感悟人生
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
最本质特征
法律标志
社会危害性(严重)
刑事违法性(触犯刑法)
刑罚当罚性(受刑罚处罚)
必然结果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杜绝不良行为
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促进
了解罪与罚
加强自我防范
犯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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