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5)家庭与婚姻易混易错: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2.夫妻是男女合法婚姻关系,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才算开始。故原命题正确。3.公民死亡时,只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4.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5.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6.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7.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8.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9.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10.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1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是坚持诚信原则在结婚的条件的体现。1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扶养和教育义务。14.在我国,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15.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1.吴甲去世前父母已亡,且无配偶及子女,一人独自生活。其弟吴乙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吴乙在中国香港居住且与其兄吴甲关系不好,未对吴甲有过日常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扶助。在吴甲去世前,缪氏兄妹(吴甲为其舅父)本人或请工人、保姆对吴甲的日常生活进行了阶段性的照顾,在吴甲生病住院期间还对其进行了护理。在吴甲去世后,丧葬事宜由缪氏兄妹、吴丙(吴乙之子)以及吴甲的其他亲属、族人进行料理,吴乙未参与。吴甲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关于对吴甲去世后的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吴乙对吴甲未尽到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B.缪氏兄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法获得吴甲的任何遗产C.被继承人吴甲的部分遗产依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吴乙继承D.缪氏兄妹对被继承人进行了扶养,应该分得部分遗产2.刘某和妻子李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把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②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还可通过仲裁解决④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老人孙某有子女王甲、王乙,孙某一直与王甲共同居住生活,且存折一直由王甲管理,王乙定期看望老人。孙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甲、王乙都力争做老人的监护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定王甲担任孙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王乙公示上一月度孙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对于该案件,以下观点最恰当的是( )A.实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人孙某的合法权益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C.孙某可以与王甲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王甲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D.法院确定监护人定期公示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的监护归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4.2024年1月,田某向金某借款100万元用于工程资金周转,借期6个月,月息1%。随后,金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田某转款100万元。5月,田某遭遇车祸去世。案涉欠款到期后,金某联系田某的妻子徐某还款未果,故将徐某诉至法院。徐某称,借款发生时二人已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其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此案中(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田某与徐某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自动解除②徐某对田某的涉案借款不知情,不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③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④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2023年12月,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冲上热搜。女子康露家境优越,28岁与王力结婚,婚后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留有2亿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全部由康露继承。半年后,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康露离婚,并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的遗产。下列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①康露继承父母2亿遗产,应归康露,王力无权分割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③康露与王力二人的离婚案,法院应给出30天的离婚冷静期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须双方都同意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6.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19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避免出现老无所依的窘境,2023年10月,李奶奶与长期照顾自己生活的外甥女周女士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对上述协议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老年人容易被骗取钱财等问题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④协议签订并办理了公证,监护人即开始履行监护职责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7.李某与王某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生下儿子小王,由二人共同抚养。小王成年后,娶了媳妇赵某,随后常年在外地工作。近年来,李某体弱多病,王某对其不管不顾。李某的妹妹和邻居马某经常前来照顾李某。李某感恩邻居马某对其的照顾,写下遗嘱将自己拥有的两套房子中的一套赠与马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对李某不管不顾,属于遗弃行为,李某可以诉诸法律②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妹妹不能继承她的遗产③李某去世后,儿子小王和马某都能继承遗产④李某去世后,王某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李某和张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遗嘱部分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68岁的李泯与65岁的蒋梅再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产登记在蒋梅名下。蒋梅的小女儿一直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负责接送及陪护卧床不起的李泯到医院治病。蒋梅的小女儿意外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将两位老人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直至蒋梅、李泯先后去世。蒋梅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李泯不得分割、无权继承。在蒋梅去世后,李泯曾向蒋梅的子女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放弃继承蒋梅的房产份额。两位老人离世后,蒋梅的二女儿按照遗嘱对房产进行了处置。李泯的子女认为其擅自出售房产,侵犯了他们对李泯遗产的继承权,将蒋梅的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泯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房产中属于李泯的遗产份额由蒋梅的二女儿、小女儿分得一定比例,另一部分则由李泯的子女共同继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梅的二女儿分别向各继承人支付相应钱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结合上述案件,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3年11月,某地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做出了双方都满意的判决。董某叶是奉化区银峰村村民,2022年6月她的侄子董某突然猝死。董某2岁时母亲过世,父亲忙于打工,董某叶作为姑姑便主动承担起照顾侄儿的责任。董某19岁时,其父亲因病去世。父亲过世的第二年,董某遭他人故意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因打人者缺乏赔偿能力,董某叶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直到董某去世。董某离世后,因董某无在世直系血亲,董某叶主动承担了董某丧葬的一切事宜。银峰村于2021年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董某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在征迁范围,按政策可以分到一套安置房和各项费用14万余元。但董某生前未立遗嘱,董某叶作为姑姑并非董某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银峰村村委会对董某的情况多有了解,在法律和人情之间两难的村委会与董某叶商议到法院诉讼,希望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董某叶享有继承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1)这一诉讼属于何种诉讼?原告和被告分别是谁?(2)你认为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答案以及解析1.答案:D解析:缪氏兄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对吴甲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故缪氏兄妹依法应分得吴甲的部分遗产,D正确,B错误;鉴于被继承人吴甲没有立遗嘱,吴乙为吴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又无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节,应合法享有继承权,A错误;被继承人吴甲的遗产依法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吴乙继承,C错误。2.答案:A解析:①:死亡抚恤金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①符合题意。②: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②符合题意。③: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③说法错误。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的约定是口头约定,当属无效。妻子李某与儿子小刘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3.答案:D解析: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人孙某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说法错误。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非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B说法错误。C:遗赠抚养协议是在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签订,王甲是孙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不能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C说法错误。D:人民法院判令王甲每月向王乙公示上一月度孙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这能够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失能老人的监护工作,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D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4.答案:D解析:①:协议离婚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时起,才可以解除夫妻关系。只提交离婚申请书,婚姻关系还未解除,①排除。②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金某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田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可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需要履行偿还债款的义务,②排除,④正确。③:双方共同确定借款的本息,是双方真实的意义表示。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金某与田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③正确。故本题选D。5.答案:D解析: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但是本题中康露父母未立遗嘱,2亿资产是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共同财产,王力有权分割;③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设置的。①③错误6.答案:B解析:1:“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而不是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1排除。2:随着年龄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例,所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解决老年人容易被骗取钱财等问题,2正确。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所以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3符合题意。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排除。 故本题选B。7.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继承和离婚。李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李某的妹妹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②正确;王某与李某并非夫妻关系,王某不能继承遗产,④正确;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李某与王某离婚后继续同居生活,不再是夫妻关系,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遗弃行为,①排除;李某写下的遗嘱中将自己拥有的两套房子中的一套赠与马某,但邻居马某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受遗赠人,③错误。8.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正确。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张某的份额是张某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方式处理①错误。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李某的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错误。9.答案:①法定继承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本案中,二人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彼此之间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进行。本案中,涉案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蒋梅自书遗嘱中处分李泯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蒋梅死亡时,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按照遗嘱由她的三个子女继承。涉案房产的一半产权份额属于李泯遗产,他的子女依法可以继承。③法院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必要性和重要性两方面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68岁的李泯与65岁的蒋梅再婚,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可联系教材知识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依照法定继承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关键词②:蒋梅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载明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三个女儿继承,李泯的子女要求依法继承李泯的遗产→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效力,但是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进行;关键词③:法院经审理的认定→可联系教材知识法院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10.答案:(1)民事诉讼。原告为董某叶,被告为银峰村村委会。(2)判决董某叶继承董某的拆迁补偿剩余利益。这是因为董某叶在无法定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基于亲情,在董某丧母、丧父、生活难以自理之际,主动承担起亲属的责任,对其尽心照料。判决董某叶继承董某的拆迁补偿剩余利益,符合权责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民法典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这一诉讼属于何种诉讼,原告和被告分别是谁,需要调用民事诉讼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村委会与董某叶商议到法院诉讼,希望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董某叶享有继承权。→可联系提出继承主张并且获得安置房和14万余元的是董某叶而不是村委会,从而得出董某叶为原告,村委会为被告;说明该案件为民事诉讼。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是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及其依据,需要调用继承的有关知识,从法理依据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董某叶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直到董某去世,后董某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在征迁范围,按政策可以分到一套安置房和各项费用14万余元→可联系应判决董某叶继承董某的拆迁补偿剩余利益。因为这样符合权责相一致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民法典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