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9张PPT)统编版 高中政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0201珍惜婚姻(喜结连理结婚篇)离婚要谨慎(恩怨情仇离婚篇)一珍惜婚姻议题一: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正确对待婚姻;4.结婚的法定条件;5.结婚登记程序1.结婚的含义 P50最后一段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一、珍惜婚姻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P51名词点击: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正确对待婚姻 P50最后一段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一、珍惜婚姻一、珍惜婚姻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p51第一段P51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或外曾孙子女旁系血亲自己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探究分享⑴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且二人已经结婚登记,所以该婚姻受法律保护。⑵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的小张和小梅尽管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仍未确立,二人只能是同居关系,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⑶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小罗只有19岁,不到结婚年龄,与小英结婚无效,该婚姻不受保护。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上述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案例分析:无效婚姻1.重婚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注意:主张婚姻无效可以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组织,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时间限制可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3.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如实告知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1)原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5.结婚登记程序 p52一、珍惜婚姻030201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案例分析:村里孤儿小芳和孤儿小牛两个人举办了酒席,没有领证,育有一子,小芳在家带娃,小牛外出打工,二者有存款20万,并有城里的一套写小牛名字的房子,小牛意外身亡。结合之前我们学过的继承关系,请大家说明财产该如何处置。在法律上小芳和小牛叫夫妻关系吗?5.结婚登记程序 p52一、珍惜婚姻(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P52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二离婚要慎重议题二:1.离婚自由;2.离婚限制;3.离婚的方式;4.离婚关系解除的时间1.我们可以离婚吗?你赞同离婚吗?2.离婚必须去法院吗?太气人了,每次拿了东西不放回原位,每次都是只做饭不洗碗,昨天晚上还喝酒到了12点,不过了,明天我们要去法院离婚!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二、离婚要慎重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50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2.离婚限制:二、离婚要慎重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不全面的。理由:(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故该观点具有合理性。(2)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且过错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不需征得军人同意,故该观点具有不合理性。【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二、离婚要慎重离婚方式一: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3.离婚的方式二、离婚要慎重“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知识拓展: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二、离婚要慎重《民事判决书》节选 原告冷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解,双方仍坚持离婚诉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判决准予原告冷某与被告吴某离婚……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离婚方式二: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3.离婚的方式:二、离婚要慎重补充: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相关链接】课堂小结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结婚条件登记程序离婚自由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方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1.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跟爱人登记结婚时才知道,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经查,是李某冒用所谓的“苏女士”假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这在当时的纸质档案时代很难分辨真假。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婚姻②广西的苏女士属于“被结婚”,相关部门应该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③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技术辨别手段,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④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避免“被结婚”的根本途径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C2.甲男与乙女系在外打工时相识相爱,后双方到甲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证结婚。有了孩子之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以至大打出手,最后双方准备协议离婚。甲乙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可以一方或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②甲乙双方必须亲自到甲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③必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④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B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的婚姻D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