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频考点专题练: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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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频考点专题练: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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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高频考点专题练: 家庭与婚姻
一、单选题
1.老马妻子和独子先后去世,而独子未留有子女。老马考虑到家中无人照料,与水果摊主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刘某负责老马的生养死葬,老马死后将个人的所有财产遗赠给刘某。老马去世后,老马的妹妹力争遗产继承权,未果,其将刘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刘某不是老马的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让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有效方式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④老马妹妹属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先生是一位作家,张女士是事业单位员工。2018年6月,李先生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获得外祖父母遗赠的住房一套。2021年3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口头约定万一婚姻关系破裂商品房归男方李先生所有。2023年1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若法院裁判离婚,需要在三十日后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和双方购买的商品房均属于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财产
③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属于张女士所有,双方约定的商品房归李先生所有
④李先生2018年2月创作发表作品,2018年7月取得的稿酬归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所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4.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甲诉至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
①应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可以宣告双方的婚姻仍有效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5.姚某和妻子王某离婚,女儿芳芳随母亲生活,芳芳考入大学后每年学费及住宿费需5600元,要求父亲姚某支付,但姚某认为芳芳已满18周岁而拒绝支付,为此,王某提出要芳芳改为姓王。本案中( )
①姚某不再具有支付芳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
②是否改姓应由芳芳自己决定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部分消除
④姚某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C.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再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办理
7.小张与妻子都是火爆脾气,结婚后争吵不断。一次大吵过后,两人怒气冲冲地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工作人员告知两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要求他们30天之后再来办手续。还不到30天,两人便怒气消散,又重归于好,便没有再去办离婚手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
②限制了离婚自由,可能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
③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④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引导夫妻珍惜感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杨大爷育有3个子女,其中56岁的杨某系其长女。近年来,杨大爷年事已高,身患残疾。经人调解,杨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好好照顾、看望父亲,但其未认真履行保证书内容。杨大爷遂将女儿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与自己签订的保证书,保证在生活中看望并照顾自己。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杨某应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
②经调解后,杨某写下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③杨大爷应在申请仲裁不成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
④法院应支持杨大爷主张,引领行孝尽孝的道德风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0年9月,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余某与叶某约定,两人在5000元范围内的家庭共同支出上有单独决定权,超出该范围需要双方共同决定。2020年12月,余某婚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获利5万元。2023年10月,因小雨练琴需要,叶某在朱某处订购了一架1万元的钢琴,并付订金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余某是小雨的养父,应承担小雨学习钢琴的合理支出
③若朱某无法提供预订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④因叶某越权购买钢琴,余某可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凌大爷、凌二爷(凌先生之父)和凌老太系姐弟关系。凌大爷自幼智力残疾,在其父母去世后,由凌二爷照顾。凌二爷去世后,凌老太向法院申请宣告凌大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法院判决后,凌老太作为监护人与凌大爷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凌大爷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凌老太。合同签订当日,房屋就被过户至凌老太名下。凌大爷去世后,其侄子凌先生认为凌老太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发生争议。此案中( )
①凌老太虽是凌大爷的意定监护人,但不能任意处分凌大爷的财产
②凌大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凌老太的赠与合同无效
③凌先生作为凌大爷的侄子有权继承凌大爷房产的部分份额
④凌先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2.在电视剧《人生之路》中,上海阿婆去世前立下遗嘱,委托律师把自己在上海繁华路段的老洋房留给了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阿婆的亲戚非常不满,纷纷上门找茬。此案中( )
①巧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
②阿婆亲戚可以按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
③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④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崔甲年事已高,配偶已经去世,每月有7000元退休金及稳定房租收入,但患有老年病,希望儿子崔乙赡养。崔乙无稳定工作,且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多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父子感情不和,且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崔乙拒绝赡养老人。崔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崔乙支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②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③崔乙收入不稳定且患慢性疾病,收入远低于崔甲,因此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④赡养费的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杨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一子,儿子一家常年在国外居住,二老有一套婚后房产和60万元存款。老伴去世后,杨老先生和居住较近的侄女到公证处以书面形式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以自书遗嘱方式将房产留给侄女,60万元留给儿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杨老先生的儿子和侄女因自书遗啊而发生纠纷,则可以申请仲裁
②因儿子常年不在杨老先生身边,未尽赡养义务,房产可由其侄女继承
③杨老先生的儿子对这套房产也有继承权,该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
④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更好保障其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无论时代和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风是因为( )
①家风的传承有利于引领风尚,促进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进步发展
②涵养、传承良好的家风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清明和畅的政风、民风
③家风虽然属于私人,但良好家风是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决定因素
④家风对家庭成员的个人修养、品德操守会产生重要且深刻的作用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6.2016年,张某擅自协议将与周女士婚内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市价950万)以550万卖给该房租客杨某(未过户,杨某知道周女士不知情)。2020年周女士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周女士。周女士要求杨某退房遭拒后才得知房屋已被卖,于是将张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房屋。本案庭审时( )
①房屋形式上仍归周女士与张某共同所有
②张某与杨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③杨某侵犯了周女士对该房屋的用益物权
④张某与周女士对该房屋享有平等处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刘先生及其妻子、女儿在车祸中丧生,刘先生在世的亲人有刘先生的养父母、堂弟、叔叔、姑姑。可作为刘先生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_______,这种继承方式属于_________。( )
A.他的养父母法定继承 B.他的堂弟遗嘱继承
C.他的叔叔法定继承 D.他的姑姑遗嘱继承
二、材料分析题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基本案情】郭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刘某于2022年去世。二人育有子女四人,现郭某年已九十,由小女儿照顾,郭某起诉要求另外三子支付赡养费,其中郭某每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大儿子居住在外地,二儿子肢体残疾,三儿子表示郭某现有收入并不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尚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故对于郭某的请求未予支持。郭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三个儿子前往郭某住处探望老人,老人表达希望儿子多来陪伴的想法。二审法院虽未支持老人要求抚养费的主张,但基于老人渴望子女陪伴的意愿,向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沟通交流,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安享晚年。
【模拟庭审】某班学生参考此案二审,组织了一场模拟庭审活动。
镜头一学生甲:上诉人申请书记员小袁回避,因为——————————。
镜头二学生乙:“我是被上诉人郭某的三儿子的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郭某现有收入并不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
(1)在镜头一的横线上填写申请回避的适当理由。
(2)镜头二中有一处明显错误,将它找出来并改正。
(3)运用法治知识,谈谈对二审法院向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的认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谁来赡养“空巢”老人
【基本案情】杜某先系王某平的生母,独自居住在某村。2020年2月19日,杜某先在家中不慎摔倒导致下肢骨折,因无人送其就医,某村民委员会将杜某先送至某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某村民委员会又将杜某先送至某老年公寓。截至2021年3月20日,某村民委员会为杜某先垫付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某村民委员会认为其垫付的费用应由杜某先子女承担。但其子女拒绝支付。某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平支付其垫付的41700元费用。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某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该村民委员会诉讼请求的合理之处。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此案例对现实生活中“空巢”老人赡养方面的教育价值。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20.覃某与陈某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劳动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到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与同学交往,陈某轻则吵闹,重则对草某进行股打,章某受到身心折磨。2018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要求平分家中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
(1)在覃某和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陈某使犯了鄂某的哪些合法权利?请指出法律依据。
(2)覃某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合理吗?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男方甲和女方乙在工作中相识,一见钟情,恋爱期间感情非常好,两人为了小家庭能过上富裕的生活,共同创业,婚后成立了公司,虽然很辛苦,但在夫妻共同努力下公司经营蒸蒸日上,业务越来越多,两人也更加忙碌。2008年女方怀孕,长子出生,两人的老家都在外地,老人不能帮忙看孩子,为了照顾孩子,不让男方分心,女方在家里做起了全职太太,公司的事由男方全权打理,女方偶尔还能帮丈夫处理点业务。又过了两年,次子出生,女方天天围着孩子转,没有一点空闲,经营上的事再也顾不上了,而公司业务在男方的努力下走上正轨。但二人的交流越来越少,矛盾却越来越多。女方开始怀疑男方有外遇,两人关系越来越僵,最后男方负气搬出去居住,二人分居闹离婚。
这期间两人分别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对方均不同意离婚。法官考虑到两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还生有了两个孩子,虽然有矛盾,但可以看出二人其实对对方还是有感情,而且父母离婚对两个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为了尽可能给家庭一个修复的机会,法官前两次没有判决二人离婚。
当时女方心里也清楚,经过这些年的吵吵,二人的感情已经不可能继续维持。虽然辩称不同意离婚,心里对二人的重归于好已经不抱希望,只是觉得这些年自己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孩子,放弃了工作学习的机会,现在年龄也大了,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觉得非常吃亏,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家务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女方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司法判决一般使用的是三段论式的逻辑形式。在司法三段论中,大前提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判决结果。结合材料,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知识,为该案件法院的判决编写一个司法三段论。
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受到越来越多地关注和保护。2023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居家养老、财产权益保护、消费欺诈等热点问题,以期为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提供行为指引、规则参考与风险提示。
案例一来源:中国法院网
杨某某经介绍加入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微信群,工作人员不断在其中宣传推广一款光量子芯片用冷敷贴(实际上是仅具有冷敷退热功能的普通冷敷贴),称系经核准的国家一类医疗器械,能抗衰老、预防疾病等。并以赠送礼物等方式诱导其多次免费体验。杨某某后花费近3万元购买产品,使用后未觉见效且使用部位发生不同程度的冻伤。杨某某认为存在消费欺诈、起诉请求判令某健康科技公司退款并三倍赔偿。经查,该产品核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仅为物理退热理疗等功能。
案例二来源:中国法院网
苏甲与代某夫妻有苏乙等六名子女。代某去世多年,苏甲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长大,苏甲现已94岁高龄,无住房,视力残疾,平时出行不便,需要看护。在长子家中生活十年,家庭矛盾较深,其他子女均无照顾意愿。苏甲要求入住养老院,因每月需缴纳费用等与子女发生争议,苏甲起诉请求判令六子女支付赡养费,并每月探望一次。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案例中的某健康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杨某某哪些权利?杨某某应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结合案例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甲诉求的合理性。
材料二 学习科学思维有助于我们纠正逻辑错误,捍卫真理。某班同学在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讨论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甲同学给出定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老年人所享有的一切合法的权益。
乙同学做出推理:通常情况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也会越大,由此可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因果关系。
丙同学进行推理:老年人消费需要个性化产品,不仅仅要在功能上满足老年人的某个痛点需求,还有在情感上让他们对该产品产生一种“连接感”。如果某个产品没有坚持“个性化”,意味着它并没有满足老年人的痛点需求。
(3)请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对三位同学的观点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②符合题意,①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符合题意;本案中,老马的妹妹不存在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其仍有法定继承权,但因为老马的妹妹对老马未尽扶养义务,且有遗赠扶养协议存在,故老马的妹妹分不到遗产,④不选。
2.答案:C
解析:1: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申请发给离婚证,而法院裁判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需持有离婚判决书,1错误。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司财产,材料并未指出张女士通过遗赠获得的住房只归某一方所有,故该住房属于共同财产,2正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也属于共同财产,3错误。 :婚前创作发表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稿费属于共同财产,正确。 故本题选C。
3.答案:C
解析:A: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B: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C: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D:小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故本题选C。
4.答案:C
解析:①③④: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错误,③④正确。②: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②错误。故本题选C。
5.答案:A
解析:①:芳芳考入大学后要求父亲姚某支付学费及住宿费,但此时芳芳已满18周岁,且高中已经毕业,本案中姚某不再具有支付芳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当然,出于中国的传统习惯,姚某具有支付大学费用的道德义务,①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依照法律变更自己的姓名,是否改姓应由芳芳自己决定,②符合题意。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③表述错误。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题干中芳芳已满18周岁,是成年人,且题干中不能体现姚某对未成年的芳芳是否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④不合题意。故本题选A。
6.答案:C
解析:A: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A表述不符法律规定,不选。B:依题意知,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B说法顺序错误,不选。C:依题意知,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依题意知,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在先,遗嘱在后。因此,应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再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D表述不符法律规定,排除。故本题选C。
7.答案:B
解析:①④:由材料可知小张与妻子一时冲动离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导夫妻双方深思熟虑,防止冲动,轻率离婚;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制度,①④符合题意。②:“限制离婚自由”说法错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②说法错误。③:离婚冷静期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8.答案:A
解析: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9.答案:B
解析:①: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主要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确保父母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关怀。杨大爷年事已高,身患残疾,但杨某作为杨大爷的长女,却未认真履行保证书内容(保证今后好好照顾),这告诉我们杨某应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①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杨大爷年事已高,身患残疾。经人调解,杨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好好照顾、看望父亲,但其未认真履行保证书内容。杨大爷遂将女儿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与自己签订的保证书,保证在生活中看望并照顾自己。因此,作为法院应支持杨大爷主张,以引领行孝尽孝的道德风尚,④符合题意。
②:材料中经人调解(而不是人民调解),杨某写下保证书,此保证书通常是一种单方对特定事项做出的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②说法错误。
③: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本案中杨大爷不能申请仲裁,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答案:A
解析:①: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余某婚前购买的理财产品获利5万元,为婚前财产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②:余某与叶某登记结婚,叶某女儿小雨时年6岁,与他们共同生活。这说明余某是小雨的继父,而非养父,②说法错误。③:订金没有定金性质,若朱某无法提供预定的钢琴,叶某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订金,③符合题意。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叶某因小雨练琴需要而在朱某处订购钢琴,余某无权拒绝朱某的余款支付请求,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11.答案:A
解析:①②正确,凌老太作为监护人与凌大爷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凌大爷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凌老太。合同签订当日,房屋就被过户至凌老太名下。凌大爷去世后,其侄子凌先生认为凌老太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发生争议。此案中凌老太虽是凌大爷的意定监护人,但不能任意处分凌大爷的财产,凌大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凌老太的赠与合同无效;③错误,凌先生作为凌大爷的侄子不能继承凌大爷房产的部分份额;④错误,凌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选:A。
12.答案:D
解析:①错误,巧珍是通过阿婆遗嘱获得遗赠,而不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获得继承权利。②错误,上海阿婆亲戚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阿婆将老洋房留给照顾她多年的保姆巧珍,属于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阿婆亲戚失去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继承的权利。③④正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此案中阿婆有权根据个人意愿依法处理个人合法财产,但巧珍若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则失去此次遗赠。
13.答案:D
解析:①:崔乙作为崔甲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崔乙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一定丧失对崔甲遗产的继承权, 故不选。②③:材料中指出崔乙收入远低于崔甲,且父子感情不和,拒绝赡养老人,在本案中,赡养老人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故②入选,③排除。材料中指出崔乙患有慢性疾病, 且收入低于崔甲,在本案中关于赡养费的问题,金额应考虑崔甲的需要、崔乙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14.答案:D
解析:①: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①排除。②:杨老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②排除。③:该套房产是杨老先生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杨老先生的自书遗嘱的内容把不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做了无权处分,该自书遗嘱的内容部分无效,杨老先生的儿子对这套房产中其母亲的份额中的一部分也有继承权,③正确。④: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应在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否则可能无效,这有利于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D。
15.答案:D
解析:①:应该是良好家风的传承有利于引领风尚,促进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进步发展,①排除。
②④:无论时代和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风是因为涵养、传承良好的家风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清明和畅的政风、民风;家风对家庭成员的个人修养、品德操守会产生重要且深刻的作用,②④正确。
③:家风不仅仅属于私人的,良好家风是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重要影响因素,③排除。
故本题选D。
16.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所有权、夫妻财产。虽然张某与周女士协议确定了房屋所有权归属(周女士对该房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由于该房并未过户登记,因此该房形式上仍归张某与周女士共同所有,故①正确而④错误。杨某明知周女士与张某共同所有该房屋,仍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房价明显低于市价,而周女士知情后直接要求返还房屋,这使得杨某与张某的购房协议归于无效,故②符合题意。周女士对该房享有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③错误。
17.答案:A
解析:在我国,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刘先生的养父母是刘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属于法定继承,故A符合题意,B、C、D排除。
18.答案:(1)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比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书记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考生可选上述情形之一作答。
示例一:书记员小袁是被上诉人郭某三儿子的学生。
示例二:书记员小袁是被上诉人郭某二儿子的朋友。
(2)错误:辩护人。改为:诉讼代理人。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郭某的三个儿子都是成年人,应履行精神上慰藉父亲的义务。二审法院向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是保护郭某的合法权益,引导郭某的儿子孝老敬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解析:(1)本题为开放性试题,根据教材知识申请回避的权利里面回避制度的情形回答,言之有理即可。
(2)本题为简答题,根据教材诉讼权利中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把辩护人改为诉讼代理人即可。
(3)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谈谈对二审法院向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的认识。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以及我国民法坚持法与德的统一的知识来分析作答,说明其判决的原因。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二审法院虽未支持老人要求抚养费的主张,但基于老人渴望子女陪伴的意愿,向郭某的三个儿子发出了《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常回家看看,多与老人沟通交流,让老人感受到家人的温暖,安享晚年,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坚持法与德的统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答案:(1)人民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对父母应承担赡养义务。本案中,该村民委员会对杜某先并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该村民委员会在“空巢”老人无人照管时,及时将杜某先送至医院就医,在杜某先出院后又将其送至某老年公寓照顾,并支付了住院期间和居住在老年公寓期间的相关费用,承担了本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有权向杜某先子女追索垫付费用。杜某先子女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还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
(2)【答案示例】人终有一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量农村年轻人到外地打工、成家立业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留下年迈的老人独自在农村居住。“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值得社会关注。本案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充分肯定了某村民委员会助人为乐、帮扶村民的善举,既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和守望相助的善良风俗,也充分体现了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助推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年轻人尊老、爱老、亲老,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解析:
20.答案:(1)案例中陈某侵犯了覃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
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2)合理。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例中的房屋和8万元存款属于覃某和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处理权。
解析:(1)本题必须依据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然后根据教材知识回答。首先确定陈某侵犯了覃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中的夫妻人身权的论述,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本题要依据法律知识对覃某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进行分析,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案例家中房屋和8万元存款属于覃某和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处理权, 所以覃某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合理。
21.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说明,家务补偿也就是离婚经济补偿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在该案件中,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女方的时间都用来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主动放弃了职业生涯,为了家庭和孩子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而男方在多年的商场磨砺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终将是他受益一生的财富。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随着两人婚姻关系的解除,必然会导致两人今后职业前景发展的巨大差距。综合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男女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个人的收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可酌定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
(2)大前提: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小前提:女方负担了较多义务。
结论:所以,本院判决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经济补偿。
解析:
22.答案:(1)权利:①该公司对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侵害了杨某某的知情权。②杨某某因为使用该公司的产品造成冻伤,侵害了杨某某的健康权和安全消费的权利。③该公司通过扩大宣传致使杨某某以明显畸高的价格购买仅具有冷敷退热功能的普通冷敷贴,违反了诚信、公平等原则,侵害了杨某某的财产权。维权:①可与该公司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苏甲将子女抚养长大,子女依法应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并照顾苏甲的特殊需求。苏甲基于家庭现实情况,要求到养老机构生活,应当尊重其意愿。
(3)①甲同学的观点:定义项不能直接包含被定义项。甲同学给出的定义没有揭示其本质属性,犯了“同语反复”的逻辑错误。②乙同学的观点:此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运用了共变法探求因果联系,唯一变化的因素“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被考察对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存在因果联系,但前提不涉及认识的全部对象,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③丙同学的观点:材料中的前提对“个性化产品”的描述属于联言判断,是断定对象的几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即认为要成为老年人需要的个性化产品,要同时具备功能上满足老年人的痛点需求、情感上对产品产生“连接感”两个条件。根据前提,如果某个产品没有坚持个性化,则意味着两个条件缺其一或全缺,但不一定是没有满足老年人的痛点需求,所以丙推理错误。(或:材料中的结论属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当否定后件“没有满足老年人的痛点需求”时,必须否定前件“没有坚持个性化”,即认为符合在功能上满足老年人的痛点需求这一个条件,该产品就是坚持个性化的产品,结论与前提不相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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