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2025年高考政治快速提分训练 考点32 家庭与婚姻一、单选题1.(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三要素;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①正确;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故④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旺财是狗,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1万元年,故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2024·葫芦岛模拟)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在其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四名曹大爷的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曹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②居委会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③居委会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居委会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老人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曹大爷子女不应当继承全部遗产,①错误;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在其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居委会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居委会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②③正确;居委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老人的遗产,居委会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3.(2024·南澳模拟)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杨某去世后,顾氏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事后,顾氏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经审判支持了顾氏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 )①说明顾氏兄弟对杨某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的遗产继承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③表明法院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杨某残疾、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尽心照料杨某,并在杨某去世后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法院经审判支持顾氏兄弟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故②④符合题意。顾氏兄弟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占有杨某遗产,故①错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本案不涉及处理相邻关系,③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2024·肥城三模)张大爷老伴去世多年,是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育有二男一女,但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②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③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④张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答案】A【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根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大爷的儿女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①②正确。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排除。立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认知能力状态,如果病人还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他们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如果病人的认知能力已经受到影响,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如何处理他们的遗产事宜,所以应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评估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才能考虑是否可以签订协议,④排除。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干扰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5.(2024·北辰模拟)老人袁某与李某有婚生子李甲、养女李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13年李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0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李甲因犯罪长期服刑。李乙大学毕业到外地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李某去世尚未安葬时,李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李甲和养女李乙都有义务赡养李某②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李某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③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养女李乙,却不尽抚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④李某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李甲、李乙应当平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故①正确;本案中,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故②正确。养女孙丙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配遗产,但因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故③错误;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因为孙乙、孙丙未尽赡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故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6.(2024·河西模拟)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亡故后,儿媳丙与他们共同生活,一直照料二老。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①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②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③该口头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④丙、丁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这说明该口头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丙、丁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故③④正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有权继承遗产,故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不能生效,故②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7.(2024·佛山模拟)刘某和妻子李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把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②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还可通过仲裁解决④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①符合题意,死亡抚恤金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②符合题意,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错误,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④错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的约定是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妻子李某与儿子小刘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8.(2024·苏州模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错误;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这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错误;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无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9.(2024·深圳模拟)杨某无配偶和子女,其父母与姐姐先于其去世。杨某生病住院期间,邻居顾某尽心照顾饮食起居,处理住院费用,并在杨某死亡后操办了丧葬事宜。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但杨某外甥于某则认为应由其继承杨某的全部遗产。这里( )①顾某承担了杨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②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③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④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故②正确;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这样做,有利于和睦团结和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顾某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其通过遗赠获得杨某的遗产,而非继承杨某的遗产,故①错误;继承纠纷不能选择仲裁,故③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0.(2024·丹东模拟)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11.(2024·辽宁模拟)电视剧《繁花》带来了2024年第一场视听盛宴,其中的故事也引发了观众对婚姻财产保护的思考。剧中一个重要情节是,宝总因被怀疑将股票内部价透露给酒楼老板娘金凤凰而被蓄意撞伤,实则是蔡司令为博美人一笑的口无遮拦让宝总遭受无妄之灾。事发后,蔡司令与其有婚外情的金凤凰秘密会面,签了一张支票给金凤凰作为封口费。依据当今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蔡司令之妻可要求金凤凰返还支票或对应金额②蔡司令之妻只能够追回这张支票中的一半金额③蔡司令私自将钱款赠与金凤凰,赠与行为无效④蔡司令侵犯了宝总的隐私权,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知识点】违约与承担违约责任;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解析】【分析】依据当今法律的相关规定,蔡司令签给金凤凰的封口费属于蔡司令与其妻的共同财产,蔡司令之妻可要求金凤凰返还支票或对应金额,①正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特别是将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该财产,所以蔡司令私自将共同财产以支票的形式赠与金凤凰,蔡司令之妻有权要求金凤凰返还,②错误。蔡司令私自将共同财产以支票的形式赠与金凤凰,属于婚姻关系中,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③正确。材料中并没有提到蔡司令与宝总之间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蔡司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④排除。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违约与违约责任、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干扰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12.(2021·浙江模拟)傅某和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连续多天出血不止,妻子黎某才知晓傅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血友病A型,且未治愈。于是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傅某离婚。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②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法院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答案】A【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解析】【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①②正确;依据题意可知③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家庭与婚姻。解答本题,考生要理解题意,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3.(2022·柯桥模拟)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两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关于五间房分配正确的是( )①两子一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平分房产②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③西边两间房有小儿子继承④东边两间房由大儿子继承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①:遗嘱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本案中谢某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①错误;②③: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但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说明该口头遗嘱具有效,之前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的遗嘱无效,因此,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②③正确;④: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④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家庭的相关内容,根据题干涉及的内容与法律相关内容结合进行分析,便能得出正确答案。14.(2024·汕头模拟)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A.该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翔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只有高某翔的妻子一人,且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无效,遗产不应由高某翔取得,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故C正确。该遗嘱无效,并非是遗赠扶养协议,故A错误;高某翔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故B错误;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高某翔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5.(2024·祁东模拟)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故①④正确。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故②错误;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16.(2024·邢台模拟)结婚十年后,李某和郭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共识。李某表示,房子、车子是郭某父母所买,自己不要,但这些年炒股所用的本金是自己这两年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而郭某从未参与炒股,这笔钱不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对此,你的看法是( )A.应该列入,炒股所用的本金是李某个人财产,但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不是B.不该列入,李某放弃房子、车子,已经作出了利益的让步C.应该列入,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D.暂时不列入,感情破裂,双方有责,需裁定责任更大的一方【答案】C【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解析】【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材料可知,这笔钱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故C正确。炒股的本金和收益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应该列入,故A错误;材料中的房子、车子的本身的产权归属未明确,所以并不能以车子、房子的让步,而影响炒股本金和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故B错误;材料未涉及具体一方的责任,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7.(2024·江西模拟)袁某与孙甲结婚生有一子孙乙、并收养一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自2018年起,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甲生前未立遗嘱。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仅在孙甲住院期间探望2次,也从未给过其他生活补贴。以下关于孙甲遗产的分配合理的是( )①孙乙、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 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袁某及婚生子孙乙③孙乙、孙丙不能被指作意定监护人 ④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多分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定继承中,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孙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丙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会不分或者少分,但没有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故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犯罪并不影响孙乙的继承资格。综上,孙乙、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孙乙、孙丙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③说法错误;袁某对孙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以及为了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应当对其予以多分遗产,④符合题意。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以生活案例为素材,考查学生对继承相关知识的理解,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8.(2024·黄陂模拟)王女士与李先生育有三子。1989 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便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房屋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十分孝顺,但王女士和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多次口头表示要将百万大街的房产留给二儿子继承。2023 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继承百万大街的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女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②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效力③大儿媳作为第顺序继承 人因没有照顾好王女士可不分配遗产④百万大街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应按其生前意愿由二儿子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的口头遗嘱是无效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故①②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儿媳,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③错误;王女士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不能仅由二儿子继承,故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19.(2024·唐山模拟)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 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 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 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 案中(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说明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①④正确;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遗赠,②错误;顾氏三兄弟赡养杨某是履行了道德义务,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20.(2024·义乌模拟)刘阿姨生病后,子女对其不闻不问,只有一只宠物狗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希望其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宠物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B.该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继承刘阿姨名下的遗产C.该自书遗嘱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无效D.刘阿姨的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无法继承财产【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因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对受赠方有附加条件,若宠物医院不愿意照顾刘阿姨的宠物狗,则不能获得刘阿姨的遗产,则该遗嘱无效,刘阿姨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故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A正确。刘阿姨设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刘阿姨名下的遗产,宠物医院不是刘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B错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不需要见证人,C错误。刘阿姨生前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故刘阿姨的子女是因为遗嘱无法继承财产,而不是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D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选项,选出正确选项。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1.(2024·沧州模拟)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继父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A.①② B.① 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的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继子有权继承遗产,法院不会驳回继子的诉求,①④错误,②③正确。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22.(2024·河北模拟)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年事已高且时有病痛。他在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养老送终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曹大爷去世时,却冒出4名子女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对应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见证人与曹大爷系亲属关系②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曹大爷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④居委会接受遗赠——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根据教材基础知识可知,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签订不需要见证人,且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②错误;若居委会对曹大爷没有尽到照料义务,居委会没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③正确;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居委会接受遗赠,④正确。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内容,明确材料的主旨,分析案例内容,运用前后的对应关系,进行错误选项排除即可。23.(2024年新高考政治【衡水金卷·先享题·调研卷】模拟试题(贵州专版)05)原告李某珍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与林某育有二子三女。林某去世后,李某珍一直与大儿子林某森一起生活。大儿子林某森于2023年6月9日生病去世,李某珍的二儿子林某坤与三个女儿就李某珍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李某珍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名被告共同照顾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在这一案例中(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珍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②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仅要经济上供养她,还应该在生活上照料她③如果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④李某珍四个子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法律的制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解析】【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料、在精神上慰藉,李某珍的四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①②正确。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条件,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可以不分和少分,③错误。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4.(2024·罗平模拟)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2023年4月,朱老汉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就财产分割发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老汉侄子不是其法定继承人,应由其子女继承财产,遗嘱无效B.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C.朱老汉子女可就该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朱老汉侄子尽到赡养义务,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朱老汉侄子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朱老汉侄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其遗产,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AD表述错误;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从这些事实材料中可以看出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B符合题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争议,不能仲裁,C表述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素材,考查学生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的理解,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25.(2024·绍兴模拟)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贯彻落实该《条例》,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由此可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 )①各级人大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法律②家长担起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③网络企业自我检视,制定相关规则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纠正监护失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知识点】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这说明材料强调法的实施问题,材料与人大完善法律没有关系,①排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从家长的角度来看,家长需要担起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②符合题意。网络企业要自我检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则,③错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作为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纠正监护失职,④符合题意。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干扰题肢,选出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6.(2024·甘肃模拟)12岁的安安趁爸爸不注意,用爸爸的手机玩了某款游戏并进行了充值,充值额达5230元。一周后爸爸才知道此事,查明收款方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联系了游戏平台客服并提交了相应资料,要求退款,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安安的充值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应为有效②爸爸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③爸爸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④依照法律,爸爸可对安安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三要素;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父母对子女具有监护职责,所以安安爸爸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②正确;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爸爸可对安安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故④正确;安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不同意其行为, 故充值行为无效,故①错误;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27.(2023·静海模拟)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表是发生在高二学生小怀(16岁)生活中的几个场景。场景 案例① 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小怀的父母接到通知后,立即陪同甲同学的父母,带甲同学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并支付了甲同学的医药费和营养费。② 晚上,小怀照例打开微信,一家人要和远在老家的爷爷奶奶视频聊天。奶奶说收到了妈妈寄过去的钙片和新衣服;爷爷也从微信上接收了生活费,妈妈叮嘱两位长辈要按时进行体检。③ 小怀一家去小姑家祝贺添丁之喜,家中一派喜气洋洋。小姑张某在高兴之余无奈地叹了口气,原来,姑父李某想让小姑辞职照料孩子,小姑始终不同意,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未果。④ 小怀的兄长刘某与杨某于2020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其中,有以下财产存在争议: a.2021年,杨某于2016年创作的小说《槐宝》取得稿费10万元 b.2023年,刘某于2021年创作的画作《浩星》发表并售出获益2万元 c.2020年,杨某车祸重伤后所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 d.2022年,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1万元下列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A.场景①中,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B.场景②中,小怀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符合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体现了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C.场景③中,张某和季某均有扶养子女的义务,但季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平等的原则,二人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D.场景④中,ab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与杨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答案】A【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A: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可以得知,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A正确;B:根据教材基础知识可知,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B错误;C:夫妻平等,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材料没有涉及抚养子女的义务,C错误;D:婚后创作作品,离婚后发表,其稿费不是共同财产, 刘某于2021年创作的画作《浩星》发表并售出获益2万元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内容,理解漫画中的四个场景,逐一进行分析,对应法律内容即可。28.(2023·重庆模拟)为更好地掌握所学法律知识,某学校法律兴趣小组的同学收集了他们观察到的社会新闻,讨论后给出了相应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有( )社会新闻 小组观点王某和李某婚后一直没有子女,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 ①小明虽然不是王某和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获得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张三与李四离婚后,王五来找李四称:“此前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 ②李四有义务还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去游泳,将随身物品寄存在储物柜内,返回时发现储物柜内的物品不见了。小王找到游泳馆的经理讨要说法,经理指了指馆内多处张贴着的明显标语“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 ③商家贴的免责标语有效。商家已经在店内公开多次地提醒顾客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老李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感觉到自己即将离世,可是家里的几个孩子都在外地,暂时赶不回来。他只好将临终遗嘱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 ④该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王某和李某婚后一直没有子女,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是基于遗嘱的法律效力,小明虽然不是王某和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获得王某和李某的遗产,故①正确;“他只好将临终遗嘱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是无效的。因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④正确。不能断定张三借的钱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故②错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9.(2023·吉林模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 )①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②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解析】【分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①④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未涉及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②不合题意;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合理的惩戒,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30.(2023·辽宁模拟)父母离婚后,父亲文某近一年未探望7岁女儿文小某,文小某遂将父亲告上法院。关于 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来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民法典》并未做出明 确规定。承办法院遂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典》中探望权的性质内涵进行说理,判决被告父亲履行其义务。法院作出这样的审理与判决 ( )① 彰显依法治国方略,有效破解了离异夫妻“探望不作为”的难题② 是通过诉讼调解维护未成年人文小某合法权益,呵护其健康成长③ 表明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④体现出人民法院正确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助于更好实现司法价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①错误,《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破解离异夫妻"探望不作为""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这一难题的解决有法可依,不是法院的判决破解了这一难题;②不合题意,法院判决被告父亲履行其义务,没有进行诉讼调解;③正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说明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④正确,关于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来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有机融合。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 / 12025年高考政治快速提分训练 考点32 家庭与婚姻一、单选题1.(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2024·葫芦岛模拟)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在其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四名曹大爷的子女,找到居委会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曹大爷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②居委会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③居委会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居委会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老人的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3.(2024·南澳模拟)杨某是一名聋哑老人,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伸出援手,对其生活起居、送医看病极尽照料。杨某去世后,顾氏兄弟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事后,顾氏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法院经审判支持了顾氏兄弟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 )①说明顾氏兄弟对杨某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的遗产继承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③表明法院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④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4.(2024·肥城三模)张大爷老伴去世多年,是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育有二男一女,但因工作原因与张大爷在不同城市生活,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只有通过书面形式意定监护签订协议才能确保法律效力②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③遗赠抚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先生应继承张大爷的遗产④张大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协议无效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5.(2024·北辰模拟)老人袁某与李某有婚生子李甲、养女李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2013年李某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0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李甲因犯罪长期服刑。李乙大学毕业到外地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仅探望几次。李某去世尚未安葬时,李乙即起诉要求分配遗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婚生子李甲和养女李乙都有义务赡养李某②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李某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③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养女李乙,却不尽抚养义务因而无权要求分配遗产④李某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袁某、李甲、李乙应当平分遗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2024·河西模拟)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亡故后,儿媳丙与他们共同生活,一直照料二老。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①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②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③该口头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④丙、丁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2024·佛山模拟)刘某和妻子李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刘。2023年初,刘某以口头方式把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均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年末,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经劳动部门认定此事故为工亡。刘某去世后,公司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0万元。李某与儿子小刘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本案中( )①刘某的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不是其个人遗产②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李某与儿子小刘的纠纷还可通过仲裁解决④刘某对财产的约定将使李某获得更多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8.(2024·苏州模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9.(2024·深圳模拟)杨某无配偶和子女,其父母与姐姐先于其去世。杨某生病住院期间,邻居顾某尽心照顾饮食起居,处理住院费用,并在杨某死亡后操办了丧葬事宜。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但杨某外甥于某则认为应由其继承杨某的全部遗产。这里( )①顾某承担了杨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依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②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③于某和顾某的纠纷,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适用④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0.(2024·丹东模拟)王大爷名下有两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将其中一套给无房的二儿子,另外一套给大儿子和三儿子,并进行公证。三儿子对此不满,对老人不管不问。王大爷生气后重新设立自书遗嘱,将两套房子留给大儿子和二儿子各一套。一年后王大爷因病逝世,三儿子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②三儿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在一定范围内少分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第一份遗嘱经过公证,三儿子可继承其中一套的一半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1.(2024·辽宁模拟)电视剧《繁花》带来了2024年第一场视听盛宴,其中的故事也引发了观众对婚姻财产保护的思考。剧中一个重要情节是,宝总因被怀疑将股票内部价透露给酒楼老板娘金凤凰而被蓄意撞伤,实则是蔡司令为博美人一笑的口无遮拦让宝总遭受无妄之灾。事发后,蔡司令与其有婚外情的金凤凰秘密会面,签了一张支票给金凤凰作为封口费。依据当今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蔡司令之妻可要求金凤凰返还支票或对应金额②蔡司令之妻只能够追回这张支票中的一半金额③蔡司令私自将钱款赠与金凤凰,赠与行为无效④蔡司令侵犯了宝总的隐私权,应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2.(2021·浙江模拟)傅某和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连续多天出血不止,妻子黎某才知晓傅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血友病A型,且未治愈。于是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傅某离婚。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②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法院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13.(2022·柯桥模拟)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两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关于五间房分配正确的是( )①两子一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平分房产②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③西边两间房有小儿子继承④东边两间房由大儿子继承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14.(2024·汕头模拟)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A.该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15.(2024·祁东模拟)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16.(2024·邢台模拟)结婚十年后,李某和郭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共识。李某表示,房子、车子是郭某父母所买,自己不要,但这些年炒股所用的本金是自己这两年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而郭某从未参与炒股,这笔钱不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对此,你的看法是( )A.应该列入,炒股所用的本金是李某个人财产,但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不是B.不该列入,李某放弃房子、车子,已经作出了利益的让步C.应该列入,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D.暂时不列入,感情破裂,双方有责,需裁定责任更大的一方17.(2024·江西模拟)袁某与孙甲结婚生有一子孙乙、并收养一女孙丙。二人有房产、存款若干。自2018年起,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孙甲生前未立遗嘱。孙乙因犯罪长期服刑。孙丙大学毕业到外埠工作定居,仅在孙甲住院期间探望2次,也从未给过其他生活补贴。以下关于孙甲遗产的分配合理的是( )①孙乙、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 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袁某及婚生子孙乙③孙乙、孙丙不能被指作意定监护人 ④袁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多分遗产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8.(2024·黄陂模拟)王女士与李先生育有三子。1989 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便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房屋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十分孝顺,但王女士和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多次口头表示要将百万大街的房产留给二儿子继承。2023 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继承百万大街的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女士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②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效力③大儿媳作为第顺序继承 人因没有照顾好王女士可不分配遗产④百万大街的房产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应按其生前意愿由二儿子继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9.(2024·唐山模拟)杨某为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 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杨某去世后,三兄弟操办了其丧葬事宜。因其遗 产无人管理,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其遗产管理 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将杨某遗产分配给三兄弟。该 案中( )①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②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③顾氏三兄弟履行了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④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20.(2024·义乌模拟)刘阿姨生病后,子女对其不闻不问,只有一只宠物狗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希望其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宠物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B.该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继承刘阿姨名下的遗产C.该自书遗嘱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无效D.刘阿姨的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无法继承财产21.(2024·沧州模拟)李某有一亲生子和一继子,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存款和房产都交由亲生子继承。继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继父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继子无权继承遗产②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③遗嘱自由不是绝对的,民法典对遗嘱自由作了一定限制④如果遗嘱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应驳回继子诉讼请求A.①② B.① ④ C.②③ D.③④22.(2024·河北模拟)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年事已高且时有病痛。他在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养老送终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曹大爷去世时,却冒出4名子女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对应正确的是( )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见证人与曹大爷系亲属关系②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曹大爷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④居委会接受遗赠——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3.(2024年新高考政治【衡水金卷·先享题·调研卷】模拟试题(贵州专版)05)原告李某珍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与林某育有二子三女。林某去世后,李某珍一直与大儿子林某森一起生活。大儿子林某森于2023年6月9日生病去世,李某珍的二儿子林某坤与三个女儿就李某珍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李某珍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名被告共同照顾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在这一案例中(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珍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②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仅要经济上供养她,还应该在生活上照料她③如果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④李某珍四个子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法律的制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4.(2024·罗平模拟)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2023年4月,朱老汉去世后,他的子女和侄子就财产分割发生了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朱老汉侄子不是其法定继承人,应由其子女继承财产,遗嘱无效B.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C.朱老汉子女可就该继承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朱老汉侄子尽到赡养义务,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25.(2024·绍兴模拟)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贯彻落实该《条例》,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由此可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 )①各级人大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法律②家长担起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③网络企业自我检视,制定相关规则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纠正监护失职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6.(2024·甘肃模拟)12岁的安安趁爸爸不注意,用爸爸的手机玩了某款游戏并进行了充值,充值额达5230元。一周后爸爸才知道此事,查明收款方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联系了游戏平台客服并提交了相应资料,要求退款,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审核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安安的充值行为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应为有效②爸爸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于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③爸爸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④依照法律,爸爸可对安安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7.(2023·静海模拟)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表是发生在高二学生小怀(16岁)生活中的几个场景。场景 案例① 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小怀的父母接到通知后,立即陪同甲同学的父母,带甲同学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并支付了甲同学的医药费和营养费。② 晚上,小怀照例打开微信,一家人要和远在老家的爷爷奶奶视频聊天。奶奶说收到了妈妈寄过去的钙片和新衣服;爷爷也从微信上接收了生活费,妈妈叮嘱两位长辈要按时进行体检。③ 小怀一家去小姑家祝贺添丁之喜,家中一派喜气洋洋。小姑张某在高兴之余无奈地叹了口气,原来,姑父李某想让小姑辞职照料孩子,小姑始终不同意,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未果。④ 小怀的兄长刘某与杨某于2020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其中,有以下财产存在争议: a.2021年,杨某于2016年创作的小说《槐宝》取得稿费10万元 b.2023年,刘某于2021年创作的画作《浩星》发表并售出获益2万元 c.2020年,杨某车祸重伤后所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 d.2022年,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1万元下列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A.场景①中,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B.场景②中,小怀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符合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体现了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C.场景③中,张某和季某均有扶养子女的义务,但季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平等的原则,二人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D.场景④中,ab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与杨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28.(2023·重庆模拟)为更好地掌握所学法律知识,某学校法律兴趣小组的同学收集了他们观察到的社会新闻,讨论后给出了相应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有( )社会新闻 小组观点王某和李某婚后一直没有子女,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 ①小明虽然不是王某和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获得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张三与李四离婚后,王五来找李四称:“此前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 ②李四有义务还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去游泳,将随身物品寄存在储物柜内,返回时发现储物柜内的物品不见了。小王找到游泳馆的经理讨要说法,经理指了指馆内多处张贴着的明显标语“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 ③商家贴的免责标语有效。商家已经在店内公开多次地提醒顾客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老李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感觉到自己即将离世,可是家里的几个孩子都在外地,暂时赶不回来。他只好将临终遗嘱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 ④该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29.(2023·吉林模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 )①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②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③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但无权对其进行惩戒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0.(2023·辽宁模拟)父母离婚后,父亲文某近一年未探望7岁女儿文小某,文小某遂将父亲告上法院。关于 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来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民法典》并未做出明 确规定。承办法院遂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典》中探望权的性质内涵进行说理,判决被告父亲履行其义务。法院作出这样的审理与判决 ( )① 彰显依法治国方略,有效破解了离异夫妻“探望不作为”的难题② 是通过诉讼调解维护未成年人文小某合法权益,呵护其健康成长③ 表明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④体现出人民法院正确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助于更好实现司法价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解析部分1.【答案】B【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三要素;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①正确;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故④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旺财是狗,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1万元年,故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曹大爷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曹大爷子女不应当继承全部遗产,①错误;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在其弟弟妹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生活、养老至寿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在被居委会照料16年后,曹大爷寿终正寝。居委会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居委会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②③正确;居委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老人的遗产,居委会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遗产,④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3.【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杨某残疾、终身未成家,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邻居顾氏兄弟主动尽心照料杨某,并在杨某去世后负责其全部丧葬事宜并按照风俗祭拜,法院经审判支持顾氏兄弟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并将财产最终转移到顾氏兄弟名下。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生动体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善良风俗,故②④符合题意。顾氏兄弟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占有杨某遗产,故①错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本案不涉及处理相邻关系,③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答案】A【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根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大爷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大爷的儿女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平时张大爷由邻居王先生照顾,张大爷在患病前指定王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①②正确。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排除。立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认知能力状态,如果病人还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他们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如果病人的认知能力已经受到影响,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如何处理他们的遗产事宜,所以应考虑到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评估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才能考虑是否可以签订协议,④排除。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干扰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5.【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婚生子孙乙和养女孙丙都有义务赡养袁某,故①正确;本案中,孙甲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某照顾护理。考虑袁某实际情况和各继承人履行义务情况,孙甲绝大部分遗产应归袁某所有,故②正确。养女孙丙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配遗产,但因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故③错误;孙甲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因为孙乙、孙丙未尽赡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遗产,故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6.【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这说明该口头遗嘱无效,应由丙、丁共同继承遗产,丙、丁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故③④正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有权继承遗产,故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乙与丙三人私下订立了口头遗嘱,不能生效,故②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7.【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①符合题意,死亡抚恤金依法应属于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②符合题意,刘某与公司约定自愿延长加班一小时,公司并没有侵犯刘某休息休假的劳动权利;③错误,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④错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刘某与李某的约定是口头约定,是无效的。妻子李某与儿子小刘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8.【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错误;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这说明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错误;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无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材料分析型选择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9.【答案】D【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杨某生前在顾某的见证下由村长张某代书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顾某,杨某的代书遗嘱无效,于某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利继承遗产,故②正确;于某和顾某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这样做,有利于和睦团结和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顾某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其通过遗赠获得杨某的遗产,而非继承杨某的遗产,故①错误;继承纠纷不能选择仲裁,故③错误。故答案为:D。【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0.【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正确。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根据李大爷的自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三儿子不能分得房产,且其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三儿子不能分到房产,②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被继承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③正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三儿子不能继承房产,④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11.【答案】A【知识点】违约与承担违约责任;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解析】【分析】依据当今法律的相关规定,蔡司令签给金凤凰的封口费属于蔡司令与其妻的共同财产,蔡司令之妻可要求金凤凰返还支票或对应金额,①正确。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特别是将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该财产,所以蔡司令私自将共同财产以支票的形式赠与金凤凰,蔡司令之妻有权要求金凤凰返还,②错误。蔡司令私自将共同财产以支票的形式赠与金凤凰,属于婚姻关系中,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③正确。材料中并没有提到蔡司令与宝总之间有任何合同关系,因此蔡司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④排除。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违约与违约责任、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干扰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12.【答案】A【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解析】【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①②正确;依据题意可知③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主要考查家庭与婚姻。解答本题,考生要理解题意,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3.【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①:遗嘱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本案中谢某立有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①错误;②③: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但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说明该口头遗嘱具有效,之前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的遗嘱无效,因此,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②③正确;④: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由小儿子继承,④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家庭的相关内容,根据题干涉及的内容与法律相关内容结合进行分析,便能得出正确答案。14.【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翔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只有高某翔的妻子一人,且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无效,遗产不应由高某翔取得,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故C正确。该遗嘱无效,并非是遗赠扶养协议,故A错误;高某翔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故B错误;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高某翔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法定继承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顺序是这样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5.【答案】C【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有效,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故①④正确。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故②错误;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16.【答案】C【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解析】【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材料可知,这笔钱应该被列入财产分割清单,因为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故C正确。炒股的本金和收益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应该列入,故A错误;材料中的房子、车子的本身的产权归属未明确,所以并不能以车子、房子的让步,而影响炒股本金和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故B错误;材料未涉及具体一方的责任,故D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7.【答案】B【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定继承中,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孙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丙未尽到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会不分或者少分,但没有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故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犯罪并不影响孙乙的继承资格。综上,孙乙、孙丙并未丧失法定继承的权利,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孙乙、孙丙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③说法错误;袁某对孙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以及为了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应当对其予以多分遗产,④符合题意。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以生活案例为素材,考查学生对继承相关知识的理解,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18.【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的口头遗嘱是无效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故①②正确。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儿媳,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③错误;王女士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不能仅由二儿子继承,故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此题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19.【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其生病住院期间,三人全程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说明顾氏三兄弟对杨某有实质性的扶养行为,判决是对申请人助残扶弱、尊老敬老善举的肯定,①④正确;顾氏三兄弟获得杨某的遗产属于遗赠,②错误;顾氏三兄弟赡养杨某是履行了道德义务,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20.【答案】A【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因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对受赠方有附加条件,若宠物医院不愿意照顾刘阿姨的宠物狗,则不能获得刘阿姨的遗产,则该遗嘱无效,刘阿姨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故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A正确。刘阿姨设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刘阿姨名下的遗产,宠物医院不是刘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B错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不需要见证人,C错误。刘阿姨生前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故刘阿姨的子女是因为遗嘱无法继承财产,而不是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D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选项,选出正确选项。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1.【答案】C【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某的继子双腿残疾、未婚未育,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某遗嘱未给残疾继子保留必要遗产份额,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继子有权继承遗产,法院不会驳回继子的诉求,①④错误,②③正确。故答案为:C。【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22.【答案】D【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解析】【分析】根据教材基础知识可知,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签订不需要见证人,且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②错误;若居委会对曹大爷没有尽到照料义务,居委会没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③正确;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居委会接受遗赠,④正确。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继承的相关知识内容,明确材料的主旨,分析案例内容,运用前后的对应关系,进行错误选项排除即可。23.【答案】A【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解析】【分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料、在精神上慰藉,李某珍的四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①②正确。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条件,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可以不分和少分,③错误。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④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4.【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朱老汉侄子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是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朱老汉侄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其遗产,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AD表述错误;朱老汉的三个子女婚后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关心朱老汉的生活起居,日常生活都是由侄子照料。2022年3月,朱老汉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从这些事实材料中可以看出朱老汉将财产赠与侄子,出于自愿,行为合法,遗嘱有效,B符合题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争议,不能仲裁,C表述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素材,考查学生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的理解,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25.【答案】D【知识点】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分级干预是有效举措,提前预防是基础保证,这说明材料强调法的实施问题,材料与人大完善法律没有关系,①排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全民参与,从家长的角度来看,家长需要担起责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②符合题意。网络企业要自我检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则,③错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依法惩治是必要手段,作为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纠正监护失职,④符合题意。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干扰题肢,选出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26.【答案】C【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三要素;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父母对子女具有监护职责,所以安安爸爸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②正确;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爸爸可对安安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故④正确;安安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不同意其行为, 故充值行为无效,故①错误;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故③错误。故答案为:C。【点评】此题考查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27.【答案】A【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A: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可以得知,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A正确;B:根据教材基础知识可知,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B错误;C:夫妻平等,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材料没有涉及抚养子女的义务,C错误;D:婚后创作作品,离婚后发表,其稿费不是共同财产, 刘某于2021年创作的画作《浩星》发表并售出获益2万元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故答案为:A。【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内容,理解漫画中的四个场景,逐一进行分析,对应法律内容即可。28.【答案】B【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解析】【分析】“王某和李某婚后一直没有子女,认了朋友家的小孩小明为干儿子。经过多年相处,王某、李某和小明的感情愈加深厚。王某、李某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明”是基于遗嘱的法律效力,小明虽然不是王某和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获得王某和李某的遗产,故①正确;“他只好将临终遗嘱口头交代给主治医生,代为转达”是无效的。因为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④正确。不能断定张三借的钱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故②错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故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此题考查遗嘱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29.【答案】B【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解析】【分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表明育小职责大,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①④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未涉及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②不合题意;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合理的惩戒,③错误。故答案为:B。【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30.【答案】D【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解析】【分析】①错误,《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为破解离异夫妻"探望不作为""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这一难题的解决有法可依,不是法院的判决破解了这一难题;②不合题意,法院判决被告父亲履行其义务,没有进行诉讼调解;③正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说明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除;④正确,关于未成年子女能否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来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有机融合。故答案为:D。【点评】本题考查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 / 1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2025年高考政治快速提分训练 考点32 家庭与婚姻(学生版).docx 2025年高考政治快速提分训练 考点32 家庭与婚姻(教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