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共4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3.1订立合同学问大课件(共4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0张PPT)
民事
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亲权
亲属权
配偶权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回顾民事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合同
客体
行为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理解什么是合同。
掌握合同有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
明确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自觉树立合同意识,
签订书面合同。
学 习 目 标
【课标要求】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过程及要求)。
房产赠与
使用共享单车
乘坐公交车
超市购物
生活离不开合同
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析以上活动存在哪些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1.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在大部分的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②“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P23上-1、2)
《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2.订立合同的要求
(1)订立条件: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名词点击】(P23上)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意识表示有明示(口头和书面)和默示(推定和沉默)之分。
漫画中的霸王合同有效吗?
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1.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P23上-2)
≠意思
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将一套家具转让给宋某,约定两天后取货。第二天,张某以更高价格将该套家具卖与陆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第三天,宋某到张某家中提货,知道实情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本案中
A.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未能生效
B.张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C.宋某和陆某两人都没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权
D.陆某因付清全款与张某共享家具所有权
【解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这说明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已生效,A错误。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此时张某有按照约定交付家具的义务和收取货款的权利;由于陆某货款未付清,因此张某还有收取剩余货款的权利,B正确。陆某已取得家具的所有权,C错误。陆某与张某并不共享家具所有权,D错误。
B
甲乙系邻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练钢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参加高考,为此甲与乙订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甲负责付费的口头合同。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A. 订立该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B.该合同中乙的权利是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周末不在家弹钢琴
C.负责乙去某琴行弹钢琴的费用是合同中约定的甲的义务
D.该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
B
【解析】A体现了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正确但不符合题意。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是乙的义务,B混淆了乙的权利与义务,错误但符合题意。C正确说明了甲的义务,应排除。D指出了合同订立的原则。
知识拓展:格式条款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⑴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⑵原则: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剥夺了对方的合同自由,因此有可能损害对方利益。
⑶无效情形:
①预先免除下列两类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财产造成损害的责任的。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即免除自己责任的无效。如“用餐期间财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
2.订立合同的要求?
(1)订立条件:
一、生活中离不开合同
(2)意义: (P23中间)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态度: (P23中间)
①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1.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材料一 某物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9层营业、办公两用楼的工程承包合同。物流公司作为发包方,以大包干方式(包工、包料)将工程承包给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建好的大楼经双方和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物流公司使用。
(1)根据上述案例说明合同的特点。
理解运用:如何准确理解合同
提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为义务人。本案中,某物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前者为权利人,后者为义务人。
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本合同是某物流公司与某建筑公司自愿签订的协议。
材料二 用工风波、重签劳动合同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其员工的热门话题。某电器厂2 000名工人,因不满工厂管理人员“强迫”他们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集体向厂方讨说法。工人说:“劳动合同上什么都没写,我们甚至连条文还没看清,厂方就逼着我们签字。”
(2)工人因不满工厂管理人员“强迫”他们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向厂方讨说法的根据是什么?
理解运用:如何准确理解合同
提示: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他们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一旦确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强迫2 000名工人签空白劳动合同显然不符合规定。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P24下-2)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拓展】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1.合同订立的过程(P24下-1)
【相关链接】:要约与要约邀请(P25上)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例子
内容
对象
效力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就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某新开业超市打出广告,每件商品3折,数量有限,卖完为止,欢迎选购。该超市的广告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书面合同
B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每吨500元,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收到回函后,立即汇去50万元至乙账户,据此判断( )
A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汇款是承诺
C乙水泥厂的传真是要约邀请
D乙水泥厂的传真是承诺
B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探究与分享:2021年12月6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我们的分析判断,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提示:  首先,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是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易混易错】:要约与要约邀请
点评: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P25中间-1)
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
(1)要约: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2)承诺:
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合同订立的过程
【探究活动二】
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 言。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P24上)
要约人:甲公司
受要约人: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镜头一 :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要约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承诺
镜头二 :
(3)承诺对要约的变更:(P25中间-2)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
(2)承诺:
(1)要约: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能力提升:甲于2021年6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套某电视剧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期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⑴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为什么?
⑵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由10套变成20套,构成新的要约。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1)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 )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B
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杜某称已无法偿还,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杜某应终止与赖某合同将房屋抵押给谢某还债
B若杜某、赖某是恶意串通,则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C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经典案列: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 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提示: 小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虚假内容,因此,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解聘小张并不违法、是合理合法的。
[想一想]: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案例: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7手机。回国后,甲于2016年10月10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愿以7 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乙于10月14日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1)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
议题:正确理解合同订立过程
提示: 
(1)要约是甲发给乙的转让手机的电子邮件。承诺是乙给甲的表示同意的答复。
(2)不恰当。本案中的合同并没有成立,原因是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直接履行的行为
1.合同的形式(P27上-1)
2、口头合同:(P27中间)
(1)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
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缺点:
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三、合同的形式
3、书面合同(P27下-1)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优点:
①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形式
【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材料一 李大爷经熟人介绍请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新居,碍于情面没有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装修的项目、材料、价格、质量等内容。装修结束验收时,李大爷发现装修公司漏了好几个项目,要求重做,但装修公司认为李大爷空口无凭,因而拒绝重做。
(1)你认为李大爷与装修公司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
提示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口头合同因为没有相应的凭证,容易产生纠纷。
【探究活动三】
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合同形式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是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课堂小结:
1.合同的含义和类型
2.合同订立的条件
3.合同订立的过程
4.合同生效
5.合同的形式
含义和类型
1: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
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
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
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解析】 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本案中钱某希望孙某马上表态,而孙某第二天作出承诺。故该承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答案为C。
c
2: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购买李某二手小汽车一辆。汽车使用期间毛病不断,经检测发现李某隐瞒事实,该车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故障车辆。王某要求退还该车遭李某拒绝,遂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
②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有效
③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没有成立
④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王某与李某购买二手小汽车符合平等主体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成立,①符合题意。王某与李某的合同已经成立,③说法错误。王某与李某的合同无效,②说法错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故障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有规定不能销售买卖的,因此属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
B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追认,合同有效 B.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C.追认,合同无效 D.拒绝追认,合同有效
【解析】B:《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和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协商才最终得以成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B符合题意。ACD:通过以上分析发现,ACD均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
B
4: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乙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错误;B、D说法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甲公司而言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C符合题意。
c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