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律与生活——高考一轮复习政治说明类材料分析题专练(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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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与生活——高考一轮复习政治说明类材料分析题专练(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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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与生活——高考一轮复习政治说明类材料分析题专练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陆某与汪某是住在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陆某因防盗及安全需要,在自家入户门外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的监控摄像头一部,其拍摄范围可从陆某家的入户门调整至该楼层的电梯出入口及汪某家的入户门。汪某认为,陆某家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并给其家中造成安全隐患。汪某将陆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陆某拆除安装在入户门外的摄像头。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汪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此案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有何启示。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提要】
2018年至2021年8月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员工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以为业主查询房产情况和房屋确认单为由,从相关单位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并将所窃取的信息贩卖给某装修公司经理华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利5000元。
随后,华某将所获信息全部提供给该公司销售经理天某用于招揽业务。同时,天某又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马某、郑某等5人,非法获利92000元。马某获得该信息后,从赵某处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汇总,将全部信息再次转卖至尉某等7人,从中非法获利。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张某、赵某作为房地产企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已构成犯罪;被告人天某等人造成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严重扰乱了社会和公民的正常秩序,故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3年6个月或缓刑的刑罚,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合计175400元。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5名被告人在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75400元用于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工作。
结合本案的审理与判决,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你对国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认识。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3月2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播出了“站不起来的童年”。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引发了更多人的热议。
案例:2018年12月18日,像往常一样,张某将不满6岁的女儿叮当送往某中心学习舞蹈。由一名舞蹈老师带领19名孩子练习下腰动作时,叮当未能及时起身,在一旁已经起身的小洁(5岁)上前去拉叮当起身,但没有将叮当拉起,叮当跌坐在地上,后医院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花了治疗费50多万元,经鉴定为一级伤残。2020年3月,叮当父母将该中心和小洁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小洁及其监护人赔偿各类损失214万余元,被告该中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该中心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190多万元;小洁及其父母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0多万元。小洁及该中心上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小洁实施拉起叮当的行为是善意的,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判决由该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请从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角度,说明此二审判决的合理性。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在职期间张某先后负责两个项目的招商业务。在第二个项目招商时,由于张某工作失误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最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张某直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第一个项目的风险质保金5000元。(该公司《业务提成及绩效管理方案》规定:“奖励分配比例:风险质保金为每单业务预留的业务风险保证金,在年终统一申报兑现,若招商项目人员离职,业绩奖励归入商业管理事业部团队基金。”招商人员业务提成分配明细显示,张某第一个项目的风险质保金为5000元。)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张某的诉请,同时说明公司的规定是否有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在经营场所设置有“全聚德老北京烤鸭100元3只免费包邮”的宣传牌。经调查,A公司店内仅有售卖的“某品牌”烤鸭价格为100元/3只,而其售卖的“全聚德”品牌烤鸭价格分别为148元/1盒、128元/1只、108元/1只和68元/1袋。另查明,A公司店内悬挂含有“全聚德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固,其中“全聚德”三个汉字与北京全聚德仿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类商标中的汉字字体相同。现向“全聚德”商标权利人查证,其未授权A公司悬挂上述牌蓝,A公司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A公司存在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超市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手机和包系被一名陌生男子取走,但无法识别李某包内的财物情况和陌生男子的面部特征。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能抓获该陌生男子。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协商未果,李某将超市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超市不同意赔偿,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和超市各自的主张并阐明理由。
答案以及解析
1.答案:法院会支持汪某主张。
理由: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陆某在自家人户门外安装了可遥控旋转监控摄像头,超过了正当范围,其拍摄范围可覆盖汪某家的入户门,可记录汪某家中人员日常进出信息,影响正常生活并有安全隐患,侵害了汪某的隐私权。
启示: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兼顾相邻方的权益。如果公民确需安装摄像头,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安装使用,在安装前告知监控范围内的其他业主,并征求他们的同意。
2.答案:①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张某等人非法贩卖他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③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公正裁判张某等人承担侵权责任,保护了当事人的信息安全(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说明国家依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体现的教材知识,注意作答主体为国家依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需要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有关知识,从说明角度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从相关单位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可联系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关键词②:并将所窃取的信息贩卖给某装修公司经理华某、天某又将该信息分别出售给马某、郑某等5人→可联系《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关键词③:严重扰乱了社会和公民的正常秩序→可联系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可知,国家依法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体现了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法律规定;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该原则既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然也同样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小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是善意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小洁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中心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所以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平。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有效信息:小洁的行为是善意的,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有效信息:该中心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联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二审法院撤销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判决由该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联系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宗旨及意义。
4.答案:①张某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或者仲裁机关不予受理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诉请。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无效。业务提成系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按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约定劳动者离职不予发放业务提成,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相冲突。因此,公司的规定无效。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设问要求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张某的诉请,同时说明公司的规定是否有效,属于一题两问。考生通过阅读,可以判断本案涉及劳动纠纷解决的途径、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首先,通过阅读,由“张某直接诉至人民法院”可得出张某的行为违背了劳动纠纷处理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张某的诉请。其次,公司的规定是否有效。公司的规定,一是属于双方之间约定的一部分,一是涉及的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扣除风险质保金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约定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可以得出公司规定无效的结论。
5.答案: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A公司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②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A公司侵犯了北京全聚德仿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是“搭便车”的行为。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A公司在经营场所设置有“全聚德老北京烤鸭100元3只免费包邮”的宣传牌。经调查,A公司店内仅有售卖的“某品牌”烤鸭价格为100元/3只,而其售卖的“全聚德”品牌烤鸭价格分别为148元/1盒、128元/1只、108元/1只和68元/1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A公司利用广告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②:A公司店内悬挂含有“全聚德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固,其中“全聚德”三个汉字与北京全聚德仿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类商标中的汉字字体相同。短向“全聚德”商标权利人查证,其未授权A公司悬挂上述牌蓝,A公司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A公司侵犯了北京全聚德仿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是“搭便车”的行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6.答案:法院不会全部支持李某的主张。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某未举证证明自己包里确实有5000元现金,因此法院对于其要求超市赔偿现金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②关于李某的手机损失,根据李某提供的购买发票,手机已经购买一年多,考虑到手机折旧因素,同时李某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亦存在过错,法院会酌情判决超市在3000元以内给予李某适当补偿。
法院也不会全部支持超市的主张。①李某作为消费者到超市购物,超市就有义务对其向消费者所提供的储物柜等寄放物品的场所采取诸如安排专人巡逻、值班等必要、合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②尽管监控录像显示李某的财产系被第三人取走,依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报案公安机关无法抓获第三人的前提下,李某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用法律依据作出判断并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前往当地某超市购物,并将随身携带的包和手机存进超市的自助存储柜。购物结账后,李某发现存储柜中的包和手机不翼而飞。李某指出,自己的手机系一年前所购,花费3000元,还提供了购机发票;李某还主张自己包内有5000元现金,但无法证明。李某遂要求超市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自己现金及手机损失共计8000元→可联系主张权利靠举证,法院不会全部支持;
关键词②: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可联系原告李某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亦存在过错;
关键词③:超市认为取走李某财物的男子并非超市工作人员,而且自助存储柜系商场为顾客免费提供的寄存场所,因而超市没有安排专人值守,超市还在显眼位置提醒顾客“个人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丢失概不负责”,因此超市认为其没有赔偿义务→可联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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