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3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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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3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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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 我国法律的分类(从制定主体看)
(1)根本法、基本法(全国人大):如民法典、刑法、立法法、选举法等。
(2)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劳动法、行政复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省、地级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
(4)行政法规(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 民法≠刑法(违法≠犯罪)
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构成犯罪、犯罪的种类、形态以及对犯罪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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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无处不在 重在学法用法
陈凡,男,十八,家住海王村,无业游民。
一天,陈凡在路边捡到一个iphone15pro手机。他想,虽然小时候老师说做人要拾金不昧,但如果他偷偷藏起来用,也不算什么大事。
如果陈凡真的未还失主,纳为己用,之后被失主发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陈凡过几天玩腻了,为销毁证据,把手机扔进河里,之后被失主发现,他需要赔偿失主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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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广义):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点:保障权利,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
《民法典》
《商标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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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广义):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理解民法的特点
1.特点: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权利: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权利)。
(2)主体平等,权利与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2.与刑法不同: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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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广义):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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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换言之,非平等主体或非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的,均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由民法来调整,而由其他法律来调整。)
▲4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非领导、管理关系的平等,如工商局对商场的检查/工商部门从商场采购物资。
【补充】主体平等与否:根据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区分的。
【举例】比如质量监督局去加油站加油,在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中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质量监督局去加油站检查加油机设施使用状况时,双方就是不平等主体了,不能由民法来调整,需要由行政法来调整。
(2)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的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
(3)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而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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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注:只要任何一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会变更。)
①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买卖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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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A.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包括胎儿、试管婴儿等)。
【举例说明:胎儿虽未出生,一般情况下依法享有继承权等部分民事权利。】
b.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智力状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一、完全行为能力:≥18、精神正常; 16≦X<18,自我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限制行为能力: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三、无行为能力: <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补充】1.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涉民事案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症患者、植物人或者身体极度衰弱导致无法完全表达或无法完全以自己的意思而行为的人等。
3.划分的目的:保护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避免受到侵害。
《民法典》: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1.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2.追认: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加以承认,这个合同就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力的权利。
3.纯获利益、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只获得利益,不会遭受损失。
(2)与之心智相适应的行为:购买文具、书籍、食物等小额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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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b.非法人组织: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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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买卖这一行为)
②客体: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A.所有权关系:物(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如天上的星星)
B.债权关系、合同关系:行为(包括不作为)。
C.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商业标记。
D.人身权: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等)。
【补充】同一事件可能包含多种民事法律关系,相应的客体也各不相同。作业本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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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③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关链接】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补充】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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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甲不在家,朋友乙为其接待来客
②甲答应与乙一起吃饭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③甲养的虾因池塘出现缺口顺水游入乙的水塘,甲请求乙予以返还
④甲将石头堆放在乙家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石头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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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②乙因纳税与税务局之间形成的关系
③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④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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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北京上大学的李某,某天到某快递公司给在老家上高三的表弟张某寄高考复习资料,转交相关物品后,李某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运输过程中,邮件丢失,李某诉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A.对李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公司
B.对张某来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己,客体是快递物品
C.李某和快递公司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张某是权利人
D.李某和快递公司都是这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是快递物品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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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2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了。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请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张某、李某。
客体:彩电。
内容:双方在买卖中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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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建成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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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含义: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②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 公序良俗
1.公共秩序:(1)宪法和法律的公共秩序;(2)社会共同体规范意义的公共秩序,即人们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生活秩序。
2.善良风俗:(1)一般意义的社会道德或良好习俗;(2)较高层次的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举例说明】
《民法典》第1012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云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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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种:
①停止侵害: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加害他人的行为
②排除妨碍:适用于影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
③消除危险: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就可能造成损害的危险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可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若财产已灭失,则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⑤恢复原状:适用于财产遭到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若难以恢复原状的,则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知识拓展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种:
①停止侵害: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加害他人的行为
甲在网络散播关于同事乙和丙的不实言论,并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②排除妨碍:适用于影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受到实际的侵害)
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漏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
③消除危险: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但就可能造成损害的危险出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甲、乙两家相邻,甲拆房时独留下一堵临近乙的房屋的墙,构成潜在威胁
④返还财产: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可要求行为人返还财产(若财产已灭失,则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知识拓展
⑤恢复原状:适用于财产遭到损害,但是尚有恢复到原来状况的可能的情况(若难以恢复原状的,则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⑥修理、重作、更换:一般适用于合同关系。如一方根据买卖合同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进行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既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场合,也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场合,如精神损害的赔偿
⑧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了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若一方违约,则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⑩赔礼道歉: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练一练
5.其微博大V为了"吸粉”,偷拍了某明星夫妻照片,并精心炮制了一段即将离婚的新闻,对该明星夫妻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负责影响。这对明星夫妻将其告到法院,可以要求其
①赔礼道歉 ②恢复原状 ③消除影响 ④恢复名誉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C
知识框架
4.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
(2)实际行动:利用法律,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5.违反义务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
(1)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①—⑩
(2)诉讼时效
知识拓展
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1)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起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对方的恩惠期(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另有规定的情况
①短期诉讼时效:不满三年
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等情况,时间为一年
②长期诉讼时效: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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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1)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如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定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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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
(2)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情况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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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不再受理)
4.关于借条与欠条:
(1)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
(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3)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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