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6张PPT)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关系就是由( )调整的( )关系和( )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 )( )3、判断: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民事主体包括:( )( ) ( )自然人从( )起到( )止,具有( )能力,依法( )承担( )。自然人根据其( )和( ),分为( )(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 )起到( )止,具有( )和( )。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 )。6、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和承担的( )7、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 ),也是(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 ),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 ),二者通常是( )。8、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自愿、( )、( )、( )、绿色。课前回顾: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亲权、亲属权、配偶权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权利框架一般以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来区分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二、姓名肖像受保护——姓名权、肖像权三、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隐私权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生命健康俱可贵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注意: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1)内容:①自然人: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如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2)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注意:人格权是固有权利,具有专属性,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例1:因王某品行不佳,两年前杨某结束了与他的男女朋友关系。为泄愤,王某捏造“杨某自幼畸形成长,人格异常”等谣言,起草材料并散发到包括杨某丈夫单位在内的多个单位,给杨某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并导致抑郁症。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王某侵犯了杨某的姓名权和生命权 B.王某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和健康权C.杨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D.杨某可以直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B(1)重要性/地位/原因: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注意区分:a.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b.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c.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三权各自的侧重?侵权表现(看最终结果)?人格权案例分析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甲为了要回债款,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超市怀疑乙偷窃,强制搜身丙强制剪掉他人头发丁明知已感染传染病,还到处乱跑,造成10人感染,其中1人并发症死亡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和人身自由)——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身心健康)——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注意:——三权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思考:上述案例相关当事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权责任/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性①一起写)注意:a.根据侵权程度及后果,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b.侵权人承担了民事责任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样,侵权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也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C.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探究与分享: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2)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3)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1)姓名权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原因(姓名重要性):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②任何一个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姓名权。③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④重名不是侵害姓名权,故意混同才是。判断:①江某、孟某夫妇决定给女儿起名“北燕南飞”,可以吗?②张某能给孩子起名“张C”吗?③王某能给孩子起名“王者荣耀”吗?④小张年满18周岁后,征得母亲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张。张丙的行为合法吗?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姓名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①决定:姓氏选择依法;姓名选取遵程序规则②使用: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③变更: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后,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进行变更④许可他人使用:进行商业利用,获得收益。如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企业名称、产品或服务标识…… ——结合注意a.假冒盗 用实例分析:高二学生林某,热衷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注意b.干涉:对他人行使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的干涉行为,如不准他人使用其姓名,强迫其使用某姓名…注意b.盗用:未经权利人同意而非法使用权利人的姓名。如宣传和某名人有合作,从而抬高自己或谋取利益…注意b.假冒:未经权利人同意,非法使用权利人姓名、直接冒用权利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如模仿者声称自己为明星本人去参加商演…实例分析:高二学生林某,热衷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这一行为是否违法?高二学生林某嫌父母取的名字太土,想给自己换个名字,可以吗?如果对所改的姓名仍不满意,还可以再改吗?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姓名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变更,但变更本名须经登记公示)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知识拓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实例分析:1.未经本人同意,把某人的肖像印在杂志封面上,印在挂历上,或印在广告画布上,是否构成侵权?2.甲做整容手术,作出和乙明星相近似的肖像,进行商业演出活动,是否构成对明星肖像权的侵犯?3.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等出现某人肖像,是否构成侵权?4.林某运用“AI换脸”技术,将张某面部合成进恶搞图片。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结合注意a. b. 加以理解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构成要件:a.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b.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c.可识别性,指向特定自然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丑化--画胡须等方式歪曲、污蔑、贬低;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例2: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的是( )①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照片作为店铺陈列品②某减肥药厂家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做产品广告③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如彩票中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⑥在同学照片上写上“死胖子”文字在班级传播并嘲笑A.①②⑥ B.①②③ C.②④⑥ D.②③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结合注意d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例3:甲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同意将其照片上传至公司网站做宣传,丁下载后将甲头部移植到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本案中( )①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肖像权 ②丁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③丁男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④甲无权主张精神赔偿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知识拓展BA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荣誉权(1)名誉的含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个人评价和自我评价) (2)名誉权、荣誉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3)烈士人身权保护(民法典“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拓展:①名誉权侵权要件: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传播了虚假事实;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除外+P35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③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誉 荣誉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自然产生 非自然产生案 例 分 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刘忻(化名)发现互联网上还有另一个“自己”。“她”的微博头像是自己的照片,内容也是自己发布过的生活点滴。当刘忻发现这个账号时,“她”已经照搬了自己两年的生活。自己既不是名人,也不是“大V”,刘忻不知道是谁在仿冒自己。通过平台披露的信息,结果令刘忻震惊:仿冒者是自己的同学赵伟(化名),他们互为微信好友。赵伟持续两年多时间复制刘忻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的照片以及文字,发布在自己注册的、仿冒刘忻的微博账号中。赵伟还利用这个账号,给其他用户私信发送了很多女性暴露照片,虽然面部进行了模糊处理,但对方无疑会认为这就是刘忻,甚至认为她在从事色情交易。刘忻愤而向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起诉。法院指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本案中,被告行为必然致使他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被告在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说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大网络用户喜欢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生活,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现象,此类以影射方式贬损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不在少数。对于如何判断网络信息针对的对象是否为特定人,并不必须要求侵权言论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该人即可。例如本案中,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力,足以将发送该照片的账号或照片本身与原告对应,即可认定涉案侵权行为指向原告。若遭遇网络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可及时寻求司法救济。例4: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民事主体名誉权的是( )A.消费者对销售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B.新闻单位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C.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D.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例5: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CC思考:这2幅漫画分别涉及了什么人身权?两者有何不同?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1)隐私权①隐私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隐私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注意:a.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b.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c.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③保护隐私权的意义: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私人生活安宁:有权排除他人对个人正常生活的骚扰私密空间:个人居所、私家车、日记、个人邮箱、个人衣服口袋、居住宾馆房间等个人的私密范围私密活动: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私密信息:病例、财产状况、身体缺陷、遗传特征、档案、生理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侵犯隐私权的表现: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入”与“公开”两个类型。下列五种行为均成立对隐私权的侵害: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②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如偷看他人日记、偷看他人电子邮件、私拆他人信件)。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⑤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侵犯隐私权。知识拓展三、名誉隐私不可侵(2)个人信息①个人信息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比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号码、健康信息等就是。——结合注意a ②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③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课堂小结: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生命健康俱可贵二、姓名肖像受保护人身权利:原因/重要性、分类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重要性、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姓名权:姓名权含义、姓名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肖像权:肖像含义、肖像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三、名誉隐私不可侵名誉权荣誉权:名誉含义、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烈士人身权保护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隐私含义、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内容 / 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归纳总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1.江某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假冒干涉盗用假冒以下案例是否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什么权?侵犯姓名权习题演练1、刘某在女儿2周岁生日时带其到甲照相馆为女儿拍照留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某女儿的照片,将其卖给丙出版社用来印制挂历。在本案中,侵害刘某女儿肖像权的是( )①甲照相馆 ②摄影师乙 ③丙出版社 ④刘某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2、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3、某网购平台向用户发布“2023年度账单”,当用户勾选“我同意《xx服务协议》”查看账单时,意味着同意授权该信用服务公司采集个人信息,并默认同意该公司可以无偿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这种行为( )①变相盗用冒用用户信息,侵犯其姓名权 ②是对民事权利的滥用③泄露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④体现了民法自愿原则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习题演练CDB实例分析:甲年过30,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相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甲将乙的照片悬挂于室内欣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并上网传播。 (1)甲侵犯了乙的哪些合法权益? 甲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乙一定的精神损失费。(2)如果甲侵权,应该以什么方式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名誉权。概括: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如果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侵害人应该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防止损失的扩大。 如果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应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经济损失。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