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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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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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1.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2.如果对财产的归属没有制度规范会怎样?
材料: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案例
分析
野地里的兔子
市场上的兔子
私人财产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 财产制度
(1)财产制度的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财产权的措施——
①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②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保护、补偿
(1)含义:
(2)财产权种类: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2. 财产权
01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钢琴、汽车
动产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不允许权利人之外的人支配)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P13第二段)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P13第三段)
3. 物权
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他无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注意:所有≠占有】
所有权
A.占有权,对所有物加以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如,自己的房子自己住,或出租等。
B.使用权,对物利用的权利,是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如,使用自己房子住人或堆放东西等。
C.收益权,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是指物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母牛所生牛犊、果树所结果实;股票的股息、存款的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等
D.处分权,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抛弃、出售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出售、赠与等。
所有权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私人所有
集体所有
如:文物、河流、矿藏等
农村土地等
私人购买的房子、车子等
2. 所有权分类:( 按主体不同 )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如:森林、矿山、河流
如:农村土地
取得方式 阐 释
不动产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
[知识拓展]:
不动产所有权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3.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取得方式 阐 释
不动产
动产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a.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b.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D.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
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E.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C.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1)“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例如:甲替乙保管一辆刚买一个星期的价值5000元的自行车(限量款),丙以为是甲所有,跟甲说:我很喜欢你这辆自行车,你能不能卖给我?我出原价。甲为了5000元,将自行车卖给了丙。由于自行车是乙所有,甲无权处分,但是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故丙为善意取得。
【知识拓展】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总结:当涉及一物多卖情况时
1.普通动产获得物的顺序
先受领>先付款>先成立
2.房产等不动产必须要登记才能获得所有权,
否则只能拿着合同请求赔偿。
任务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任务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案情】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案情1:共有分割
议学提示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议学提示2: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任务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任务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4. 共有财产
含义:
举例: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情】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到城里上学。为了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任务: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商品房和老家的房屋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商品房的建设土地使用权
(自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案情2:村民小王的有哪些财产权利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
用益物权
1. 他物权的含义和类型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等
物的交换价值
对应
物的使用价值
对应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他物权
2. 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地位: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保护期限: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③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如猪圈、羊圈)。
(2)宅基地使用权
①地位: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
③保护期限: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2. 用益物权
含义:
(3)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权利人(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2. 用益物权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质押给别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担保物权
(1)含义:
(2)类别: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
思考: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注意:债权人仅享有抵押权、质权
不享有抵押和质押物的所有权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主要区别:财产的转移,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会转移财产的占有)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总结: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
联系 三者都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2016·浙江10月选考)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财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财产
制度
他物权
(物尽其用)
含义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
网络构建
法律
保护
债权
财产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他物权
(物尽其用)
据主体划分
取得方式
物权平等保护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共有)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物权法定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动/不动
质押权—动产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物 权
知识产权
债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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