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27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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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27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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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1. 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注意:关于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相关链接P46】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产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P45 探究与分享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思考: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Q:结合课本知识分析:
1、材料的中继承人、被继承人分别是谁?谁享有继承权?
2、你如何看待小明的行为?
3、对于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和未偿还的债务,法律如何规定的?
1.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
小潘的父亲是被继承人,小明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你如何看待小明的行为?
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如果小明的父亲在去世前,留下五十万的遗产,还欠六十多万的债务,该如何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P46第四段)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A、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B、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C、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法注意及解读:
第一顺序:
(1)配偶: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2)子女: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四类:婚生、非婚生(私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P47)
(3)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P47)
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只会出现在代位继承中。
【特别提醒】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人就不发生继承。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2)比如:甲死亡之前没有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在甲的妻子、甲的儿子、甲的爷爷、甲的弟弟中,只有甲的妻子和甲的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有第一顺位的人时,第二顺位的人不能继承。妻子和儿子属于同一顺位,一般情况下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例外情况:①前妻、前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别提醒】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地位平等。
课堂训练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B
(1)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有继承权;
(2)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分两种情况:
①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
②如果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长期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也视为有抚养关系,有继承权。
知识拓展:遗产分配原则
相关链接P4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权的取得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⑤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探究与分享p48
◆材料一: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材料二: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1)①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②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可以是国家、集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黄甲遗嘱中写明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其合法财产中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
思考: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1.遗嘱的含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重点!!!】
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P48第一段) 都是遗产处理的方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4.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1)遗嘱的类型(形式)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提示:(2)谢某于2010年和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谢某的遗嘱应以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其遗产中,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北边一间房也归女儿继承。
西边两间房仍由小儿子继承。
思考: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5.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即可。
5.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样重要。
易错矫正
[解析]X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解析]X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虞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X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解析]X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1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
[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6.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7.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继承人。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解析]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知识框架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
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
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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