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复习课件(共4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复习课件(共40张PPT)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0张PPT)
BY YUSHEN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1: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P43
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考点1:家和万事兴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父母的权利)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⑤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未来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为此,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4、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P45: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44
1、继承与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
(4)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的取得:(P46-4)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遗嘱继承: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P46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P47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P47相关链接:遗产分配规则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继承权的丧失:(P46 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遗嘱: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含义: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意义: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
(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2、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BY YUSHEN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2、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P51〖名词点击〗: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P50
3、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注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5、同居关系
P52相关链接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2、离婚限制
P52
P53相关链接1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考点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P53
注意: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生效时间不同
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1)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考点2: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P54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体现在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姓名权)
(2)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权)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考点2: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P54
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考点2:夫妻地位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内容:
(2)原则: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即: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P55
考点2:夫妻地位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内容:
(2)原则: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P55相关链接2
3、约定财产制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P56
考点2:夫妻地位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夫妻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共同财产
婚内创作,婚内发表,离婚后拿到稿费
个人财产
婚前创作的作品,婚前发表获得的稿酬
共同财产
婚前创作,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
个人财产
婚内创作,离婚后发表获得的稿酬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劳动法调整对象:
劳动者:
劳动法保护原则:
注意: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1)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首要)
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
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P61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含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 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内容:
劳动合同: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①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
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P62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P64
(5)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况: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思考: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怎么办?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劳动合同:
P63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P64
(6)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劳动合同:
(1)权利
(2)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①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P65-67
(1)协商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2、劳动者的维权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注意:①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②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注意:①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②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P68
(3)仲裁 ①含义: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的裁决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时间:从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④要求: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2、劳动者的维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69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P68)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一年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不想协商不想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除法定、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有话好好说,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友好协调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整协议书
劳动者维权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之前,
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者权之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易混易错】: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2、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3、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审)
4、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维权途径。
1、选择经营主体
形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
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经营主体形态
迈出创业第一步 P70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应的文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办理企业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A、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B、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创业中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迈出创业第一步 P70
1、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经营者):
(1)反对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搭便车”
混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姓名和网站名称等(P73)。
(2)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一、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讲公平
1.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具体要求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二、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2.消费者如何维权
3.常见的几种税种
征税对象 具体作用
增值税 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调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
含义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特征 由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征收。
作用 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注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综合征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高频考点:
1.劳动精神、劳动的意义、劳动者的地位。
2.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高频常考)、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3.我国税收的性质、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高频常考)、依法纳税(几种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4.企业经营的相关知识,正确的就业创业观。
5.创业(不同经营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6.消费者的权益。
7.不正当竞争。
难点:
1.劳动者维权的程序,一般先协商、调解,然后仲裁,如果都不成,最后才是去法院诉讼(不能直接一来就诉讼)。(万金油陷阱)。
2.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有什么区别?(容易搞错)
3.税收的作用,税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