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2张PPT)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这房子应该给谁?嫁出女泼出水,我是儿子,这都是我的!这房子有我一份!爸说这房子给我了!嫂子,我哥都死了,你有什么资格要这房子?我们该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被继承人 死者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相关链接P46】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2.继承关系注意:(1)赃物、赃款≠遗产(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3、遗产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4、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法律当中是否存在“父债子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对点训练: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5.继承权的取得6.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绝对丧失继承权相对丧失继承权对点训练:80岁的丧偶老人张某的两个子女在张某生前没有照顾过她,也很少去看望她。张某在去世前两年留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房产及存款赠给常年照料她的保姆王某。现在张某子女都要求继承张某遗产,并与王某对簿公堂。对于张某的遗产,下列处理合法的是( )A.两个子女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B.王某通过遗赠获得房产和存款C.两个子女和王某共同平均分配D.王某通过优先继承权获得房产和存款B注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因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以案说法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张老汉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均等)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儿子女儿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7.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例外情况: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前妻(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合法妻子,已去世合法妻子,在世非合法妻子,非法定继承人婚生子非婚生子2020年,澳门赌王何鸿燊去世,享年98岁。根据大陆法,其法定遗产人包括哪些?知识拓展:代位继承补充到课本P47空白处爷爷爸爸儿子大伯爸爸侄子考法注意及解读:代位继承:(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主要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如图(一)所示:(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图(一)图(二)如图(二)所示:(1)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一般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8.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9.继承做法与意义案例分析:2020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21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3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提示:(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以案说法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②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二、遗嘱继承重意愿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重点!】【注意】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2.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注意:①.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扶养协议(含义+目的):(P48相关链接)4.遗嘱的类型及效力(1)遗嘱的类型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代书遗嘱: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在遗嘱上签名。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录音录像遗嘱⑤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了。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2)遗嘱的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受遗赠人默示意味着放弃,遗嘱继承人默示意味着接受)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一)继承制度1、继承含义、制度意义:2、★★继承关系(4个名词)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三)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的含义★★★遗嘱继承:含义遗赠:含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类型及法律效力按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薪火相传有继承(二)法定继承——含义、★★★范围、顺序、原则、要求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应各分得20万元遗产。4.遗嘱继承就是遗赠。易错易混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B张某与李某有张A、张B、张C及养子张D四个子女,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屋一套及若干银行存款。2021年12月张某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对本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某的遗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李某可以继承房屋及银行存款的1/5③张D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④张某的三位亲生子女可享有优先继承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①: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未立遗嘱,继承发生时按法定继承办理,①说法正确。②:张某的遗产为房屋和产款的一半,李某作为五个法定继承人之一,顺位相同,应该继承房屋和存款一半的五分之一,②说法错误。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③说法正确。④: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生子女不享有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80岁的丧偶老人张某的两个子女在张某生前没有照顾过她,也很少去看望她。张某在去世前两年留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房产及存款赠给常年照料她的保姆王某。现在张某子女都要求继承张某遗产,并与王某对簿公堂。对于张某的遗产,下列处理合法的是( )A.两个子女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 B.王某通过遗赠获得房产和存款C.两个子女和王某共同平均分配 D.王某通过优先继承权获得房产和存款AC:依题意知,张某的两个子女在张某生前没有照顾过她,也很少去看望她。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因未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AC错误。BD:张某在去世前两年留下公证遗嘱,将个人房产及存款赠给常年照料她的保姆王某。因此,王某通过遗赠获得房产和存款,而不是通过继承获得房产和存款,B正确,D错误。故本题选B。童某与田某婚后育有一子童大力、一女童小妹。2018年5月,童某因病去世,留有住房两套、存款60万元、名人字画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2015年,童某订立一份自书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童大力继承。2016年,童某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名人字画留给8岁的外孙女媛媛。2017年6月,童某住院期间,女儿童小妹照料甚多,董某在临终之际,在当时一位护士、一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表示60万元存款交由女儿童小妹继承。⑴遗嘱有哪些类型?⑵童某几份遗嘱中哪一份有效?⑶外孙女媛媛能通过遗嘱继承童某的遗产吗?提示:(1)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童某2016年订立的遗嘱,是对2015年订立的遗嘱的撤销。2017年订立的遗嘱与2016年订立的遗嘱的内容不相抵触,所以2017年遗嘱有效,2016年的遗嘱也有效。2016年的遗嘱,在法律上称为遗赠。(3)不能。因为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媛媛实际是通过遗赠获得童某的遗留的财产。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