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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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3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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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张PPT)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1.2学习的内容
第二课第三课学习的内容
亲权、亲属权
配偶权
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学习导航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的内容包括哪些?
2.我国为处理好家庭成员间关系提供怎样的法律保障?
3.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4.什么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6.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必要性和意义?
7.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育小职责大
一、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P43相关链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虐待子女、阻碍其入学属于违法行为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争夺抚养权 不要抚养权 拒绝探视

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1)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
(2)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案例解析:
小芳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金某每月给付小芳800元抚养费。从已满18周岁的小芳考上大学起,金某就停止给付小芳任何费用,小芳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小芳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因( )
A.小芳尚在校接受教育而予以支持
B.小芳刚上大学不久而予以支持
C.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而予以支持
D.小芳已能独立生活而不予支持
D
抚养: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 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和活动的费用等。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生活费。
民法典 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监护义务)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育小职责大
你如何看待家长不允许孩子玩手机的现象?
畅所欲言: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不成立。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本案中小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P42:案例: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民法典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敬老是义务
PART:02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两个要求”)
注意: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思考:图表反映未来30年我国老龄化严重,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①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②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⑤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P45相关链接)
⑥缺点 和建议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物质条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帮助。 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物质条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帮助。 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亲属的经济供养(物质条件)和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晚辈对长辈亲属在物质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帮助。 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的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1)主要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触犯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
知识拓展1.
知识拓展 2.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张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张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张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及依据是
①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③赡养协议有效,次子承担医疗费用
④赡养协议无效,支持张某诉求
A.①③ B.②④ C.①③ D.①④
B
2.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行为符合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是(  )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随意到医院看望因传染病住院的同学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将其参加电视剧演出获得的报酬交给他们保管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C
3.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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