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3张PPT)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吴谢宇杀母案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杀死其母谢某后潜逃。2018.5.27,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谢宇批准逮捕。(刑事诉讼—公诉)2021年8月26日,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公开宣判:吴谢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9月,吴谢宇正式提起上诉。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机构曾为其指派的一位律师提供辩护。2021年10月,北京律师徐昕团队接受了吴谢宇本人发来的书面委托,介入该案的二审辩护。“90后”“北大学子”“学霸” “弑母”有人说:吴谢宇杀母,罪大恶极,还给他法律援助请人辩护,还上诉,就该千刀万剐!请问:1.作为犯罪嫌疑人,诉讼被告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吴谢宇行使了哪些诉讼权利?第一目诉讼权利面面观(一)诉讼权利面面观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判断: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①适用情况(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①适用情况(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③P89链接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刑事诉讼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辩护人小结: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拓展1: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人选(了解)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拓展2】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不同点 对象不同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地位不同相 同 点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了解)①委托进入诉讼,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判断】以下观点是否正确?(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才是诉讼业务。(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③P89链接 回避的具体人员及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④注: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近亲属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P88 探究与分享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一审起诉上诉二审→→→注1:(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注2: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组织结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知识拓展:法院的组织结构 P92.2(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无效)(上诉非必经阶段、程序)思考: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③P89链接 上诉期限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注1:一审裁判生效后,不能上诉。注2:判决——裁定区别判决 裁定对象 案件的实体问题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判决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终止诉讼、驳回起诉等)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③P89链接 上诉期限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注3:“诉讼——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区别(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2)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P92(3)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4)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对一审判决(未生效)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5)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向原审法院和上级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思考:(1)小刘为什么能够多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 P90 探究与分享寻求法律援助第二目(二)寻求法律援助1.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2.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1)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P90链接)(2)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主体: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形式: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未成年人犯罪、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期的、残疾人等【注】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主体:见上(略)主体:人民法院适用所有诉讼活动适用民事、行政诉讼减免法律服务费减免诉讼费(二)寻求法律援助3. 法律援助适用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穷人)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好人)(2)在刑事诉讼中:①对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链接)(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二)寻求法律援助4.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申请审查办理→→(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面面观寻求法律援助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必要性含义和内容适用情形程序和要求课堂小结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诉讼权利的内容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