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5.2预防犯罪 课件(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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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5.2预防犯罪 课件(2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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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24年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
新课导入:
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年龄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罪金牌”,青少年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我防范,遵纪守法,远离犯罪。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5.2 预防犯罪
第二单元 遵守社会规则
1.政治认同: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远离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
2.道德修养:树立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防微杜渐,增强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行为,自觉遵纪守法。
3.法治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4.健全人格:能够判断犯罪行为,能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核心素养目标:
教学重点:如何预防犯罪
教学难点: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刑罚的含义。
学习目标:
一、了解罪与罚
1.刑法的作用和内容?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3.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犯罪?
5.认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一、了解罪与罚
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园欺凌被判刑
一、了解罪与罚
刑法
思考: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园欺凌被判刑,他们被判刑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1.刑法的作用及内容?
一、了解罪与罚
刑法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犯罪的根本依据。
①刑法的作用: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②刑法的内容: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定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量刑】
张三因事业、家庭不顺而内心积怨,蓄意伤害中小学生,在大庭众之下持刀伤人,致22名中学生死伤,其中,10人致死,5人重伤、还有几人轻伤,其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张三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判处张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三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张三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并说明理由。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注意:三种特征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罚(又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
一、了解罪与罚
A.严重危害性——最本质特征
B.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C.应受刑罚处罚性——必然法律后果
(2)犯罪基本特征
(1)含义: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关系 一般违法 犯罪
共同点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不同
触犯的法律不同
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3.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危害不大
情节轻微
危害大
情节严重
违法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触犯了刑法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制裁
受刑罚处罚
以案说法:
16岁的中学生王某,多次在校外聚集社会青年,抢夺学生财物多达1000多元。最终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严重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吗?结合材料说明判定理由。
答: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
理由: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抢夺他人财物1000多元,情节严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所以他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含义:
种类:
刑罚
附加刑
主刑
管制
拘役
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驱逐出境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
主刑只能单独使用
刑罚又称为刑事处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试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一、了解罪与罚
3.刑罚的含义和种类是什么?
主刑
(只能独立使用,不能并用)
◆管制:是对犯罪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最烦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附加刑
(与主刑同时使用、独立使用)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得接受采访或参加演讲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犯罪的本国人,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知识扩展:“刑法”与“刑罚”相同吗?
刑法:刑法明确了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法律)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主要内容。(处罚方法)
刑法
规定
犯罪
结果
刑罚
判断违法行为的方法:
一看违反的法律类别(行政法、民事法、刑法)
二看违法行为的危害(轻或重)
三看违法者的被处罚结果
行政违法行为:拘留、罚款、开除、记过
民事违法行为:赔偿、赔礼道歉
刑事违法行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四总结:属于什么行为
二、加强自我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相关链接:
15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他开始还有些自责,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并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不悔改。为了搞到钱去网吧玩游戏,他和另外两个“朋友”竟拦路抢劫,在短短几天内多次作案,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探究与分享:
二、加强自我防范
拦路抢劫
偷东西、打骂同学
交损友
无心学习、旷课
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说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很容易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陈某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法律知识小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
读物等
8、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等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等
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
一般违法
犯 罪(严重违法行为)
不加以改正
不加以改正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自我防范
弟弟,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 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在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死囚犯给弟弟的信
加强自我防范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自我防范
4.如何远离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认清犯罪危害 ②杜绝不良行为
③增强法治观念 ④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
内容
地位:
后果 –
刑罚
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
类型:主刑+附加刑
严重危害社会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基本特征
- 最本质特征
- 法律标志
- 必然法律后果
刑法
如何
预防
犯罪
课堂小结:
预防犯罪
C
课堂练习:
1.16岁的中学生陈某原本品学兼优,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游手好闲的“朋友”,他逐渐无心学习,经常旷课,开始偷东西、打骂同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后,他非但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偷窃财物,甚至和另外两个“朋友”拦路抢劫,最终因抢劫罪被判刑。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告诉我们( )
①避免结交朋友是预防犯罪的根本
③青少年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
④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某某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下列对徐某某所受刑罚的说法,认识不正确的是( )
A.有主刑,也有附加刑
B.有期徒刑属于主刑
C.罚金属于附加刑
D.张某某所受的刑罚都属于附加刑
D
课堂练习:
3.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调研时表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警示我们( )
A.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C.认清犯罪危害性,远离犯罪
D.加强道德修养,守住道德底线
C
课堂练习:
A
课堂练习:
4.捕鸟也犯法!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三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尹某、武某甲、武某乙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缓刑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刑罚。针对上述案例,同学们进行了以下分析,你认为正确的是( )
A.三名被告触犯了刑法,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三名被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C.三名被告的行为危害性不大,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D.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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