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7)法律与生活——高考一轮复习政治启示类材料分析题专练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懂得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家住江苏某市的张某与吴某是对门邻居。吴某给家中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其打开可视门铃软件,就可以掌握家门口的所有情况。然而,邻居张某认为,吴某家的可视门铃不但记录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时间,还拍摄到了自己屋内的情况,严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为此,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后来,该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安装可视门铃虽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其行为已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遂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说明可视门铃侵权案给我们的启示。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3年11月,吴先生从某二手车平台购买了一台汽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随后,吴先生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车况异常,遂委托检测机构对该车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车为泡水车,存在安全隐患。吴先生与该平台协商赔偿问题不成,遂将该二手车平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举证的鉴定报告没有对车辆泡水时间节点进行鉴定,无法证明泡水发生在案涉车辆购买前,遂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向S市中院提起上诉。S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吴先生所居住城市正值冬季,且一直在本地用车,其购买车辆后至首次发现泡水问题期间不存在被泡水的可能性。遂判决解除合同,该二手车平台向吴先生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吴先生将案涉车辆返还给该二手车公司。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对消费者维权的启示。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安溪茶业办公室注册了“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2022年8月26日,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名为“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系列产品,使用与“安溪铁观音”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该食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茶叶产自安溪,使用“安溪铁观音”是对茶叶产地的真实标识,并未侵权。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食品公司侵犯安溪茶业办公室的“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权,判决食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经营者的启示。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思思(13周岁)与小杰(14周岁)是同班同学。某日午休时,趁思思从座位起身,小杰“玩心”突起,偷偷将椅子向后拉,思思坐空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倒地不起。之后数日内,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等。事故发生后,小杰父母向思思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后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判决由小杰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及其启示。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朱某系某外卖公司员工,在送餐配送途中因超车与陆某相撞,造成陆某受伤、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陆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陆某住院治疗150余天,花费6.5万余元,朱某无力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异议,故陆某将朱某、外卖公司、保险公司(外卖公司以朱某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陆某理赔款3.5万余元,判决外卖公司支付陆某医疗费等3万余元。外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并说明本案对企业经营者的启示。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唐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小唐,小唐从小喜欢阅读言情类的小说和同类型的漫画书。妻子在小唐14周岁时的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零钱莫名其妙的少了200块钱,经反复追问后,得知小唐在11周岁时无意中看到一条“霸道总裁系列漫画”的广告,点进去看了一会后,就要充值才能继续观看。自从看了第一篇漫画后,小唐就沉浸其中。为了能够看到想看的内容,小唐一年半内支付了1466元。唐先生得知后随即没收了女儿的手机并去找客服讨要说法。经营者却认为,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是小唐操作的,且其取得了许可证,弹窗和用户协议中都已经提醒过用户,所以合同是有效的,拒绝退钱。被客服拒绝后,唐先生一气之下,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经营者应当返还14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唐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霸道总裁轻点爱》、《不嫁总裁嫁男仆》、《霸道总裁的独宠娇妻》、《总裁情难自禁》、《吻别豪门老公》等漫画内容以及非常有挑逗性的标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无效,要求经营者退回1466元。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说明该案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我们哪些有益启示。答案以及解析1.答案: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③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解析:本题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关键信息:张某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张某,可联系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关键信息:法院判决吴某败诉,可联系民事权利的行使有界限。关键信息:家住江苏某市的张某与吴某是对门邻居,可联系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2.答案: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了解商品信息,依法签订书面合同。②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在诉讼过程中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收集和使用证据。解析:本题属于启示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对消费者维权的启示。解答本题需要深入解读材料信息,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然后调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在本案中,吴先生买车的经历,启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商品信息,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吴先生与二手车平台发生争议时,他的做法启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收集和使用证据。3.答案:①经营者未经商标专用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否则便构成侵权。该食品公司实施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②启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合适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经营者的启示。材料“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的网店中,销售名为‘安溪铁观音茶叶新茶清香型’系列产品,使用与‘安溪铁观音’商标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组合,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该食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茶叶产自安溪,使用‘安溪铁观音’是对茶叶产地的真实标识,并未侵权”,可知经营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反对不正当竞争,同时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答案:理由: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杰拿开了思思的椅子,导致思思落座坐空,导致思思受伤,小杰的行为是导致思思受伤的原因,拿开椅子的行为和思思受伤的结果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小杰的行为和思思的伤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杰父母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启示: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交往中,言谈举止要有分寸,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小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小问属于启示类主观题,需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某日午休时,趁思思从座位起身,小杰“玩心”突起,偷偷将椅子向后拉,思思坐空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倒地不起。之后数日内,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杰拿开了思思的椅子,导致思思落座坐空,导致思思受伤,小杰的行为是导致思思受伤的原因,拿开椅子的行为和思思受伤的结果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关键词②:小杰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词③: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词④:趁思思从座位起身,小杰“玩心”突起,偷偷将椅子向后拉,思思坐空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倒地不起。之后数日内,思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等。→可联系教材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交往中,言行举止要有分寸,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5.答案:理由:①朱某是某外卖公司员工,其是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朱某所在的外卖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②外卖公司为朱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且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启示:企业用工应该加强岗前安全培训,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企业也应该知法、守法、用法。解析:本题是说明启示类的题目,要求指出法院如此判决的理由,并说明本案对企业经营者的启示。朱某系某外卖公司员工,在送餐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联系职务行为与侵权责任。通过法院判决内容可知,外卖公司为朱某在保险公司投保,说明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交管部门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陆某无责任,且朱某为某外卖公司员工,说明企业用工应该加强岗前安全培训,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企业也应该知法、守法、用法。6.答案:合理性:①小唐在订立合同时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唐的消费金额并不超出其认知水平,其充值行为属于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父母追认。②但涉案漫画部分内容包括大量刺激性、挑逗性文字等,不仅不适宜小唐阅读,也不适宜与小唐处于同一年龄阶段的其他未成年人群体阅读,经营者对此缺乏显著有效的提示。涉案漫画内容还可能对青少年群体身心健康和价值观的养成产生错误引导,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因此,涉案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该判决合理。启示:未成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均不成熟,正处于“拔节孕穗”期,成熟的价值观及是非辨别能力尚未形成,在网络环境中易受不良信息侵蚀,应给予特殊保护。强化未成年的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并非一家之力即可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的平台,应当在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未成年用户的识别机制,针对未成年用户优化产品设计,对产品中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内容生态治理、培育向上向善文化。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并说明该案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我们哪些有益启示,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等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进行具体分析。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小唐在11周岁时无意中看到一条“霸道总裁系列漫画”的广告,点进去看了一会后,就要充值才能继续观看。自从看了第一篇漫画后,小唐就沉浸其中。为了能够看到想看的内容,小唐一年半内支付了1466元→可联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此说明小唐的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无需父母追认。关键词②:唐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霸道总裁轻点爱》、《不嫁总裁嫁男仆》、《霸道总裁的独宠娇妻》、《总裁情难自禁》、《吻别豪门老公》等漫画内容以及非常有挑逗性的标题→可联系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以此说明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关键词③:该案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给我们哪些有益启示→可从不同主体角度进行探究,如提供网络文化产品的平台、家长、学校等,该答案不固定,言之有理即可。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