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5.1《法不可违》教学设计(表格式)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5.1《法不可违》教学设计(表格式)

资源简介

标题 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核心 素养 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社会主义法律,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具备热爱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情感,以及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 道德修养 :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争创合格公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法治观念 :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健全人格 :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人生观念,体现身心健康的素养。 责任意识 :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具备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内在要求。
教学 重点 违法行为的分类及行为表现。
教学 难点 如何做到遵章守法。
教学过程
导入 生活观察 2024年10月1日:今天写完作业太累了,老妈还要我下楼去丢垃圾,幸亏我聪明,直接从楼上丢下去,省了一趟。这都是小事情… 2024年10月6日:昨天说没有钱,今天就捡到宝也不知道谁的钱包,落在校门口。钱包里面的100元真香啊!反正是没人要的,就我归了。这都是小事情... 思考:这些事情真的都是“小事情”吗 这些行为可能带来什么后果 提示:这些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小事情”,而是涉及到道德、法律和个人责任的重要问题。从楼上丢垃圾是一种不负责任且可能违法的行为。这不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垃圾砸到人或物,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捡到钱包并私自占有其中的钱财是一种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可能对失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失主报警并找到你,你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被罚款或甚至被起诉。
授新课 活动一:“小事”而已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阅读《民法典》相关法条,思考法律如何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提示: ①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法律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②法律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③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情境创设:李某在放学回家的途中,一时兴起,拿起随身携带的弹弓,无意中瞄准了沿街的路灯,并连续发射,导致四五盏路灯被打破。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设施,也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等证据,确认了李某的违法行为。鉴于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共财物的损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思考:你觉得李某违法的个人有哪些? 提示:缺乏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不强 ①个人方面:道德水平低,法治观念淡薄,不能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能明辨是非、交友不慎等。 ②家庭方面:家庭的缺失,父母的溺爱,父母疏于管教等。 ③学校方面:学校管理不到位,对学生关爱不够等。 ④社会方面:社会保护缺失,普法力度不够,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等。 活动二:“小事 ”不“小” 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起哄、打闹,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展示不文明标语。体育馆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将他们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人警告处罚。 思考: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提示: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行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撒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介绍杨某向吴某等人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穿山甲。经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思考: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提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某小区居民小王,长期习惯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公共区域,而非按照物业规定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卫生,还给其他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多次劝阻无效后,几位受影响的居民决定联合起诉小王,要求其停止乱扔垃圾的行为,并赔偿因其行为给小区环境和其他居民造成的损失。 思考:小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提示: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结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相同点、不同点和联系是什么 ①不同点: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②相同点:都是违法行为,都对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承担法律责任,③联系: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沼。 练习:判断违法行为类型 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刑事违法行为 聂某某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刑事违法行为 甲把乙打成重伤,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事违法行为 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用弹弓把沿街路灯打破了四五盏,被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行政违法行为 某公司因擅用李某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被判赔偿500元。——民事违法行为 小强的爸爸因酒后驾驶被交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三: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镜 头 一: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后却只发放一半货物。 镜 头 二: 照相馆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将其艺术照片展出,以招徐顾客。 镜 头 三: 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根据你的经验,上述行为违法吗 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 图片分享: 根据你的经验,上述行为违法吗 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谎报险情、破坏铁路封闭网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观点辨析:生活中,个别行人闯红灯、借他人少量钱财不还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人认为:“小微”行为不违法不必小题大做! 你同意上述观点吗 提示:①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在社会交往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④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板书 设计
课堂 检测 1、小强(化名),17岁,原来在学校表现良好,后来由于结识社会青年,开始变得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沉迷于网络游戏。因无钱上网,小强开始小偷小摸。一次,小强在公共汽车上行窃时被抓,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小强拘留10天的处罚。然而,他恶习不改,渐渐胆子就大了,由偷窃发展到盗窃。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竟然对邻居家10岁男孩李某实施绑架并致其当场死亡。 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2)我们从中吸取了什么教训 怎样做遵章守法的公民 2、贾某被“钱宝系”骗取大量钱财后,异常气愤,便听从小道消息,在网上大肆发布或转发辱驾、攻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帖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表示:“我被网上那些谣言和不实信息给蒙敲了,其实我也知道那些东西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经不起考验的,我就是想泄债。” 请运用所学知识评价贾某的行为。 3、党的十八大以来,有48名原省部级以上贪官被判刑,其中宣判了28名,其中令政策被判处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仇和被判处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斯鑫良被宣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学生李名看了上述新闻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法律的作用就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请运用所学知识,对李名的观点进行辨析。 答案: 1、(1)小强小偷小摸、在公共汽车上行窃是一般违法行为。小强盗窃以及实施绑架并致李某当场死亡是犯罪行为。 (2)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2、贾某没有采用合理的方式调节情绪,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她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贾某的行为也是一种非正义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贾某要善于明辨是非,学会调节情绪,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3、(1)李名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惩治贪官说明法律具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但这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体现。(2)①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②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③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3)可见,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不仅仅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