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件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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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件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15张PPT)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地位、基本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同
居关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件、离
婚的方式)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表现、实质)
夫妻人身关系(含义、表现、意义)
夫妻财产关系(内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度、共同债务)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素养
【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科学精神: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教学重点)
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教学难点)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课程思政:
阅读课本P50--53,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重点)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态度?
4、结婚的法定条件?
5、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5、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自由?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6、离婚的方式分别有哪些?
探究分享一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且达到法定年龄,允许结婚,婚姻有效,受法律保护
未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①原因 ②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以上都满足才可以结婚)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书P52上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难点突破:
世代亲等计算法
判断AB能不能结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数代数就可以了。
P51相关链接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相关链接P52)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双方自愿和平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 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自由
离婚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婚姻关系解除: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课堂总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4.结婚的法定条件
5.结婚登记程序
1.离婚自由
3.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近亲禁止结婚
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2023·海南·)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小张与小丁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 后双方父亲因孩子姓氏产生矛盾。张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丁家不同意。 小张与小丁双方争执不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案中( )
①小张与小丁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大张与大丁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③小张与小丁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④小张与丁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3、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李某才告知张某,其婚前患有某种疾病,且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造成一定影响。之后张某以李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将李某告上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②法院应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
③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在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某请求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②: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确认了夫妻之间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对该义务不履行,可能导致另一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完整,另一方就此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①正确,②错误。
③: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③错误。
④:夫妻另一方因对可撤销事由不知情,以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并基于这种信任在婚姻关系中付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损害,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④正确。
【答案】B
B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以案说法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提示技巧:作答时一般要依据“结论+法律依据+案例分析”的答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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