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同步课件(共26张PPT+1个内嵌视频)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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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同步课件(共26张PPT+1个内嵌视频)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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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知识拓展:遗嘱有效的要件及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
遗嘱的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5)伪造的遗嘱无效。
(6)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易错易混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
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
4.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5.按照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遗嘱。( )
×
提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
提示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
提示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2024·浙江·统考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知识框架
学习目标
1.什么是结婚?良好婚姻关系的要求是什么?★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夫妻的义务是什么?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意义是什么?★
4.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世代亲等计算法?★
5.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必要性是什么?★
6.什么是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7.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结婚:
(1)内涵: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正确对待婚姻: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P50下-1)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珍惜婚姻
(P50下-1)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上名词点击)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3、结婚的法定条件:
一.珍惜婚姻
(P51上-1)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重婚,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基于 胁迫 或 隐瞒重大疾病 的婚姻可撤销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界限,未到法定婚龄无效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旁系血亲计算口诀:
往上数,找共祖
数一样,随便拿
不一样,拿最大
1.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说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等。如舅舅就不是直系血亲,因为即使没有舅舅,本人依旧也是可以出生。
2.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看每一方与其之间的代数,如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边
难点突破:世代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比如说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等。如舅舅就不是直系血亲,因为即使没有舅舅,本人依旧也是可以出生。
2.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看每一方与其之间的代数,如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大的一边。
二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同源于母亲、父亲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具有血缘关系,属于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算亲兄弟姐妹。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同一祖父母)、表兄弟姐妹(同一外祖父母);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P50中间)
探究与分享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4、结婚登记程序:
一.珍惜婚姻
(P51下-P52上)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
审查
登记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P51中间)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已有配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仅差两天即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
C.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D.为取得巨额财产而与他人结婚而形成的婚姻
D
民政局整理的奇葩离婚理由:
因为装修婚房选的地板和橱柜的颜色意见不统一,离婚!
因为老公吃西红柿炒鸡蛋放糖、喝豆浆却不放糖,离婚!
因为丈夫回家不换衣服,离婚!
因为丈夫脚臭不洗袜子,离婚!
因家里只有一个饭盒,而两个人都想带饭互相不妥协,离婚;
有一对夫妻,俩人是因为打王者荣耀认识并且结婚的,可是之后男的不打王者荣耀,改玩LOL,然后女的提出了离婚!
吃饭抖腿,离婚!吃西瓜不吐籽,离婚!……
你同意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吗?如果遇到,应该怎么办?
1、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P52下1
二.离婚要慎重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P53上相关链接)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尊严)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保护妇女)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2、离婚的条件:
二.离婚要慎重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P53中间)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3、离婚的方式:(P53中间-1、2)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程序如下:
①登记: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②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③领证: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关系结束的标志:取得离婚证之时起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程序如下:
①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生效: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婚姻关系结束的标志: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注】: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二.离婚要慎重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离婚判决生效;
二审离婚判决作出之日即刻生效。
《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P53中下相关链接)
4.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要慎重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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