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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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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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新课讲授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自主预习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 ★★★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阅读教材P32-34,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知识框架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第一子目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P32 探究与分享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P32-1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特别提醒】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修复或者使之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3、诉讼时效 P33-1
(1)主观标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
(2)客观标准: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民法速递: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特殊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谁,从而无法提起诉讼或者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含义: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关于诉讼时效(补充、了解)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案例分析: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节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王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茶叶包装盒推向市场后,因其外形美观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品销量直线上升。但王某在茶叶批发市场发现,W茶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由于W茶叶公司的仿制品充斥市场,王某的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下滑。为此,王某收集、保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W茶叶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W茶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并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2020年5月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因庆典需要200套西服,如果贵公司有能力在6月1日做出并送达,请回函。”5月10日,乙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能力做,每套1 0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1日之前运抵贵公司,速回函。”5月11日,甲公司回函确认,5月12日乙公司收到回函,并于5月31日发货。但直到6月3日西服才运抵甲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梅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王某和李某是朋友。2013年8月18日,王某因给儿子找工作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李某借款15 000元,并立字据约定在2016年8月18日前还清。很快三年过去了,王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其间李某虽几次想向王某提出还钱之事,但考虑到和王某是朋友,加上王某经济条件确实不是太好,始终没能把话说出口。不料2019年10月,李某王某二人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友谊破裂,李某遂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他欠李某的钱可以不还了。无奈,李某于2020年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5 000元欠款。
法院会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吗?为什么?
不会。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民事权利在三年后法律一般不再予以保护。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子目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还是过失,往往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必备条件: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故意:行为人预见了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
过失: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
D
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①有侵权行为并造成一定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②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
③小杰的行为与脾脏破裂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P34-1
例如: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游客赵某在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不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P33 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不论驴与斗牛犬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思考:
假如有些案子,能证明清白责任人无错,责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P34-1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见P34相关 链接末段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侵权人负责举证)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丙 B.甲与乙
C.乙 D.甲
【解析】D:据材料信息丙受到的损害(生命健康权受损害)与甲的行为过错(用石头砸狗)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而甲负侵权责任。乙的狗在门口拴着,并无过错,不负侵权责任。
D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P34末段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免责与约定免责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法定免责的情况:(了解即可,不要求掌握)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框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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