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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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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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2年7月以来,程某甲(12岁)在家自行下载注册A公司运营的某网络APP,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购买虚拟币、打赏等,仅半年时间,程某甲在该网络APP上累计消费人民币共计21.7万余元。关于此案,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程某甲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B.程某甲未履行刑事责任人的义务
C.公司应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原则
D.本案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胡某某(于2017年3月出生)系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后因胡某与姜某解除恋爱关系,胡某某遂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2023年11月8日,经医院诊断,胡某某患有分离转换性障碍。胡某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当地妇联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起诉讼中( )
①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
②妇联提起公益诉讼意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③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④父母双方均履行了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在日常照护、就医住院、财产管理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下列对漫画中所涉及的现象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有所养,不履行赡养义务则丧失继承权
②老有所盼,要注重对失能老人的情感陪伴
③老有所依,失能老人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实现养老
④老有所居,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④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亲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想在自己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
①通过自书遗嘱形式将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
②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2年5月的一天傍晚,6岁的小男孩东东与几个小朋友一起围着王先生饲养的小狗玩耍。期间,东东被小狗咬伤,当即被父母送至医院治疗。事后东东父母与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东东父母一纸诉状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支付各项赔偿金合计16000元。对此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和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东东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没有任何过错
③东东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东东的人身安全
④不管东东父母是否愿意,王先生都可通过商事仲裁解决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0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社工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社工监护人除了照管老人的日常生活,还将管理和保护老人的财产、代理老人的诉讼、料理老人的身后事务等。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的全程,都由朝阳区民政局和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这项工作( )
①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
②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子女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④满足了当前阶段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需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11.彭某与郭某订婚后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各奔东西,不到半月后彭某发现怀了郭某的孩子,后生下小彭。由于郭某拒见母子俩,彭某被迫独自抚养小彭。2021年彭某因经济拮据再次找郭某,要求分担抚养费,郭某以孩子不姓郭为由拒绝,本案中( )
A.彭某可起诉离婚,要求郭某给付、补偿小彭的抚养费
B.郭某对小彭构成了遗弃,应依法对郭某予以行政处罚
C.郭某与彭某不存在法定婚姻关系,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D.郭某在确认自己为孩子生父后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
12.老人严某有子女赵甲、赵乙、赵丙,老人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居住生活。住院期间子女均有看护,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都力争做老人的监护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定赵甲担任严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对于该案件,以下观点最恰当的是( )
A.该案例说明实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人严某的合法权益
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C.严某可以与赵甲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赵甲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法院确定监护人定期公示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的监护归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13.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其中包括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等。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二者都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
②前者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后者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③前者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④前者是为了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后者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山东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其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未能及时管教。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 )
①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②人民法院以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③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④《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本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闵某(男)与康某(女)为夫妻关系,因康某母亲早年亡故,康某的弟弟小康又在外地工作,故闵某夫妇婚后一直与康某父亲老康共同生活。2011年,康某罹患疾病去世,闵某主动承担起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的责任。2023年8月,老康因病去世,留有90余万元的遗产。闵某要求与小康共同继承这笔遗产,但被小康以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康若有遗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则属于遗赠
②闵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③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
④闵某和小康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此次纠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张某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其友王某为其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后,张某外出躲债,信用社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后,王某在执行过程中外出,下落不明。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追加张某的妻子李某为被执行人。经查询,李某在某学校工作,每月收入约3000元。在本案中( )
①2万元属于张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李某的工资收入应为个人财产
③李某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④2万元债务仅由张某负责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下列与下图漫画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夫妻如果把代步车进行质押,则享有该代步车的质权
②丈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代步车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④说话男子若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这些规定( )
①有利于实现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均等
②表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平等履行义务
③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④有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近日,河南一高中女教师在家上网课时,因被提醒吃饭未得到回应而遭到家暴,画面通过网课直播间猝不及防地出现在学生眼前。学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该事件经多方介人后,施暴男子已向妻子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警方表示,被打的老师身体已无大碍,未要求处理男子,双方已调解。广大网友对处理结果愤愤不平,甚至有人认为对事件的处理不该止步于此。这告诉我们( )
①该案中的男子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③家暴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施暴男子侵犯了女教师人身权利
④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21.黄某与张某于2021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张某于2022年5月10口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张某与王某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婚房是张某2020年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婚后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经营收入全部存入妻子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王某叔父膝下无子女,立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2021年8月老人去世。2022年二人因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归属上合理的是( )
①婚房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共有
③小店经营收入存在王某名下,应属于王某所有
④王某继承其叔父的财产,张某不能处理该部分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丈夫郑甲将其持有的某消防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郑乙,妻子白某认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白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 )
①郑甲妻子白某没有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
②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
③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
④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4.2015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6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2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5.刘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但长期分居。刘某聘请杨某做保姆,在生活中对保姆产生感情并同居,同时在遗嘱中将与陈某合买的房产赠送给杨某。随后,刘某向陈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期间,刘某突发脑梗死亡。杨某将陈某诉上了法庭,请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同时要求将房产由杨某继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陈某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刘某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应由杨某继承
③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遗嘱应认为无效
④房产是刘某和陈某的共同财产,杨某最多继承一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50分。
2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老张是国企退休人员,育有一子一女,晚年因病致残,生活全靠老伴和出嫁的女儿照料。儿子高中辍学在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常因赌博问题和父母闹矛盾,7年前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2023年初,对儿子失望至极的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遗嘱中明确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婚前住房分给自己的老件,自己积累多年的50万元退休金,分40万给自己的老伴,10万给自己的女儿,遗嘱中只字未提自己的儿子。生活富足的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7.以往,我们见得最多的诉讼案件是,孩子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而被起诉。2023年2月,四川某法院审结一起八岁女儿请求探望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人父亲履行探望权义务。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家庭成员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因此,破解离异夫妻“难见孩子”的探望困境,化解离异夫妻“不见孩子”的探望不作为,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
2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6年张男和戚女登记结婚。婚后,张男的母亲赠与张男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张男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一服装厂,两年后盈利100万元。后来,张男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要求戚女辞去工作,在家全职照顾家庭,双方为此经常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戚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和小轿车进行分割。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戚女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9.吴先生和董女士再婚重组家庭,吴先生10岁的女儿小吴跟随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在吴先生再婚前个人所购的商品房里。婚后,董女士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吴先生对此心生不满,便要求其辞职回家,照顾家庭。为此,两人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吴先生甚至对董女士大打出手,董女士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料吴先生在去法庭的路上因车祸去世,留下30万元的婚后存款。吴先生父母早已过世,因小吴遗产继承问题,其前妻和董女士发生了纠纷,双方均同意通过诉讼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假如你是法官,应该如何分配吴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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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B B C B B B B B C
题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答案 D D C B C B C D C D
题号 21 22 23 24 25
答案 D B D B A
1.C
【详解】①:陈某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①排除。
②③: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②③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B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A:程某甲(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家自行下载注册某网络APP,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购买虚拟币、打赏等在该网络APP上累计消费人民币共计21.7万余元。可以看出程某甲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A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程某甲12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且该案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人,B错误,但符合题意。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下载注册A公司运营的某网络APP,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购买虚拟币、打赏等,仅半年时间在该网络APP上累计消费人民币共计21.7万余元。这说明公司利用程某甲的少年无知欺骗钱财,应该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原则,C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本案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要求。
故本题选B。
3.B
【详解】①: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胡某和姜某应共同承担起胡某某的抚养义务,因此在该起诉讼中被告胡某与姜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①正确。
②:妇联提起的是民事公益诉讼,但是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与题意不符。
③:胡某某(于2017年3月出生)未成年,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因此若胡某某随父母中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③正确。
④:胡某某长期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胡某某父母双方均没有履行对胡某某的监护职责,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B。
4.C
【详解】①: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是丧失继承权的一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排除。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我那女儿不给我养老金也不来看我”体现了要注重对失能老人的情感陪伴,②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图3中的老人是跟大儿子签订的,③排除。
④:图4中的儿子虽然有继承权,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房屋的居住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5.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入选。
④:王某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其抑郁,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④入选。
②:材料中说明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不涉及监护职责和承担民事责任,②不选。
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③不选。
故本题选B。
6.B
【详解】①③: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张某,张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和法财产赠与张某属于遗赠,还可以与张某签到遗赠抚养协议,张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将李某在过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赠送给张某,②不符合题意。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7.B
【详解】①③:王先生作为涉案犬只的饲养和管理人,对小狗有管理的义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同时,东东是未成年人,东东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在外活动中照看东东,保护东东的人身安全,①③正确。
②:东东和几个小朋友一起围着王先生饲养的小狗玩耍,导致被小狗咬伤,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②错误。
④: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本案不适用商事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B
【详解】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因为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符合题意。
②: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说法错误。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③排除。
④:法院的判决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9.B
【详解】①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社工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老人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社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是对依法推动、有效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探索,有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①③正确。
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而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②排除。
④:满足各种需求的说法过于绝对,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0.C
【详解】①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材料中"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该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
③:刘某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
11.D
【详解】A:本案中,彭某与郭某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二人虽订婚但没有夫妻关系,因而彭某不能起诉离婚,A错误。
B:构成遗弃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本案中,彭某与郭某未曾结婚,孩子为二人分手后所生,郭某否认孩子为自己的孩子,拒见母子俩并拒绝支付抚养费。结合案情,郭某对小彭不构成遗弃,即便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非行政处罚,因此B不选。
CD: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本案中,若经过依法鉴定,郭某确为孩子生父,则郭某应履行对小彭的法定义务,应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C错误,D正确。
故本题选D。
12.D
【详解】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人严某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排除。
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非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B错误。
C:遗赠抚养协议是在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签订,赵甲是严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不能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C错误。
D:人民法院判令赵甲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这能够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失能老人的监护工作,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D正确。
故本题选D。
13.C
【详解】②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接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据此分析可知,前者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后者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前者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后者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②③符合题意。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接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签订遗赠抚养协议,①说法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为了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4.B
【详解】①③: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①③符合题意。
②:材料强调的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涉及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②不符合题意。
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但不是根本保障,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5.C
【详解】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赠是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属于老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若老康有遭嘱写明遗产留给闵某,属于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①错误。
②: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康在外打工,康某去世后,闻某照料老康日常饮食起居10余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小康作为老康的儿子,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正确。
③: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闵某、小康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相关遗产,③正确。
④: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6.B
【详解】①③:张某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此债务应为张某夫妻共同债务,故李某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①③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工资收入应为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②不选。
④:2万元属于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而不是仅由张某负责偿还,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7.C
【详解】①:质权是属于债权人所有,如果该夫妻把代步车进行质押,是债务人,不享有该代步车的质权,①错误。
②:从漫画中可以看出,丈夫借钱所负的债务是为了买家用代步车,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
③:代步车属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③错误。
④:债权人要想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8.D
【详解】①: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平等,而不是均等,故①不选。
②④:材料中指出国家通过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来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男女平等等,这些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平等履行义务,通过文件引导有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故②④正确。
③: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义务关系早已确立,而不是通过该文件的颁布而确立的,故③不选。
故本题选D。
19.C
【详解】①:实施家庭暴力应当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依情节而定,故①不选。
②③:实施家暴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迫害,施暴男子侵犯了女教师人身权利,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故②③正确。
④:材料强调的是要珍惜婚姻关系,而未体现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C。
20.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21.D
【详解】①:张某在怀孕期间,张某起诉离婚,法院需要依法受理,①不选。
②④:在怀孕期间,张某仍然遭受家暴,于是张某提起诉讼,在该离婚诉讼中,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②④入选。
③: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除特殊情况外,父母双方都有继续探望子女的权利,③不选。
故本题选D。
22.B
【详解】①④: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遗嘱指明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所有财产,②不选。
③:婚后夫妻经营小店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存在王某名下就变成王某个人财产,③不选。
故本题选B。
23.D
【详解】①: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郑甲妻子白某没有履行抚养女儿郑乙的法定职责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①排除。
②:如果郑甲与白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进行约定,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白某就可以认为丈夫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法院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白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可能是郑甲持有的某消防公司的股份属于郑甲的婚前财产,郑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4.B
【详解】①:郑某文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①正确。
②④: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但向某云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②④错误。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③正确。
故本题选B。
25.A
【详解】①: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刘某与陈某是合法夫妻,因此,陈某对刘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①说法正确。
③:刘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且刘某所立遗嘱忽视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遗嘱,③说法正确。
②④:材料中,刘某与杨某长期同居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且刘某所立遗嘱忽视了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和合法财产继承权,因此遗嘱应认为无效,保姆杨某不能继承刘某遗产,②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6.不会支持。①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该遗嘱合法有效。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③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法院会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该遗嘱合法有效。法理依据: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才能生效,老张立下的代书遗嘱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的。
有效信息②:儿子得知情况,将老张告上法庭,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母亲和妹妹无权继承父亲遗产为由,要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本案应该按照遗嘱继承的内容继承父亲遗产。
有效信息③:因老张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张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的见证下,立下代书遗嘱→可说明法院不会支持老张儿子的诉求。法理依据: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明本案中老张的老伴和女儿也是其法定继承人,且承担了扶养、赡养义务,老张的儿子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老张的遗嘱合法、合情、合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加以分析说明。
27.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如果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则剥夺了其探望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不探望子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分析】背景素材:四川首例未成年人请求探望权案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解决“难见孩子”与“不见孩子”问题的依据,需要调用育小职责大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及相关法理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探望权的设立,不只是为了满足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望的权利,也是为了方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关怀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结合法理作答即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8.①法院会支持戚女关于分割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的这一部分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是张男和戚女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法院不会支持戚女士关于分割50万元小轿车的这一部分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中50万元的小轿车是张男母亲赠与张男的,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戚女对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和小轿车进行分割的要求是否合理,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指出考查的法律问题,并根据具体法条或法理,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本题考查离婚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可调用法条依据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本案例中,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是张男和戚女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支持戚女关于分割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的这一部分主张;50万元的小轿车是张男母亲赠与张男的,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所以属于个人财产,法院不会支持戚女士关于分割50万元小轿车的这一部分主张。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相关知识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9.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吴先生的遗产析产后,包括婚前一套商品房、婚后30万元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吴先生所有的15万元。
③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董女士和女儿小吴。
④本案中,吴先生的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属于吴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其妻子董女士和女儿小吴共同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回答假如你是法官,应该如何分配吴先生的遗产。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关键词:明确本案中吴先生的遗产包括:婚前一套商品房、婚后30万元存款中夫妻平均分割后归吴先生所有的15万元。并且未立遗嘱→可调动法律知识: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平均的分割权,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吴先生父母早已过世,最后得出结论:本案中,吴先生的一套房子和15万元存款属于吴先生的遗产,应该由其妻子董女士和女儿小吴共同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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