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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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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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同步练习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2022年7月,张某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住房。入住不久,张某从邻居那儿偶然听说该房子是“凶宅”。于是张某要求退房,卖方则以对方在购买前并未提出相关要求和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为由拒绝退款。本案中卖方主要违背了民法的( )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下列事项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向正确的是( )
①小谢和小朱在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客体是房屋
②李某被四楼朱某家花盆砸伤引起纠纷——客体是受伤者
③“今日YT”对“今日TT”商标侵权案——客体是商业标志
④小张状告小宁假冒其身份散布谣言——客体是人格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列选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是( )
①周老师和吴老师在工作中形成同事关系
②郑老师五一假期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庐山三日游
③陈老师向税务机关提交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
④刘老师从某书店购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张某发现某超市出售的咸鸭蛋过了保质期,就刷了46次卡,每次购买1枚咸鸭蛋,然后起诉该超市,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要求该超市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以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判决主要体现了民法的( )
①平等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诚信原则
④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我国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有悖于平等原则
③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某的女儿小芳出生于2013年3月,为小学五年级学生。2024年2月19日,小芳在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主播诱导下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给A公司经营的“某点卡专营店”5949.87元,用于购买游戏充值点卡,共计4笔。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公司应返还原告充值款
②小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可要求A公司返还充值款
③小芳充值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
④张某未尽到对女儿监护责任,应该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李某快递物品,付清费用,运输过程中物品丢失
②丁某许诺其女友如果他求职成功就一起出国旅游
③李某发现某影楼未经自己同意使用了自己的艺术照
④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下列关于三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殴打乙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乙
B.甲对所购得衣服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购买衣服行为
C.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内容是该字画
D.甲与乙银行的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中的客体是保管行为
9.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某校高二同学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探究学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序号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 甲将自家汽车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10万元 10万元
② 乙冒名顶替同桌上大学 人身利益
③ 丙一次性支付5万元获得陈某的某项专利两年的使用权 丙的支付行为
④ 丁的电脑被好朋友不小心损坏 电脑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0.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丁在自己房间经常夜间12点后弹奏乐器影响邻居休息——违反了平等原则
②乙明知道自己手中的玉镯是假货,但是当作真货卖给丙——违反了诚信原则
③甲在手机市场中询问一台手机价格后,店主强迫其购买——违反了自愿原则
④李某在菜市场中卖水产,日常交易中有缺斤少两的行为——违反了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①某地应急管理局对该地半熟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②邯郸市肥乡区公安机关开展3.10初中学生命案侦破工作
③A企业通过招标向B企业提供该企业大楼整套的照明设备
④某80的独居老人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赠与自己的侄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近年来,人脸识别争议频发:有地方强迫用户接受人脸识别,多地小区全面启用人脸识别门禁……为此,我国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从公私法混合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下列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3.下列做法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的是( )
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
③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
④为自家小孩取一个贬低他人的名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②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年终岁末,某支付平台公布了用户“××年度账单”。当用户勾选“我同意《××服务协议》”查看账单时,就意味着同意授权××信用服务公司采集个人信息,默认同意该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这种行为( )
①是对民事权利的滥用
②因为盗用冒用,侵害了姓名权
③是一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④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侵害了隐私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16.王某参加了某校外机构的培训,事后王某意外发现该机构在宣传广告中说她原来某单科考试成绩总是不及格,经过强化训练后,成绩有了显著提高,还显示了王某的姓名、入学成绩、综合测评分、中考考试分数等。本案中,某校外培训机构侵害了王某的( )
①名誉权
②姓名权
③隐私权
④荣誉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7.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张三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张三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张三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
①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②影楼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
③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隐私权
④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A女士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排队上轮渡的过程中发生车辆的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女士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女士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没有捏造事实,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S公司在其新浪微博号中发布使用葛优肖像的配图微博,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将S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S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②S公司侵犯了葛优的名誉权
③S公司应停止使用配图,并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④S公司能继续使用配图,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环境保护是现行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也更加关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结合材料,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相关知识,分析说明为什么要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2)在生活中应该怎样贯彻绿色原则呢?请就此提两点合理建议。
22.合作讨论
情境 王某在申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条裤子,在收到货后,王某发现商品质量不好,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申某为差评事宜与王某产生了争执,王某又追加评论了其不满感受。之后,申某向法院起诉王某侵害名誉权,要求王某撤销在其网店上的两条差评,并公开书面道歉。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网上给予差评,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没有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谈谈你对消费者批评、评论产品与服务质量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认识。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租房公司与马某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该公租房公司将一套公租房租赁给马某某,租期12个月,每6个月交一次租金,逾期2个月不交租金,该公租房公司可解除合同。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与小李是同一个村里的人,毕业于同一所高中。在当年的高考中,小张的成绩达到了本科录取分数线,当地某师范学院录取了她,录取通知书由所在高中转交。小李则因为预选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参加高考。但小李将小张的录取通知书领走,又通过其父帮助,以小张的名义在某师范学院就读,毕业后也一直以小张的名义在某中学工作。小张在第二年又参加高考,被外地某师范学院录取。当她在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时,却发现自己由于已经通过考试而无法登录。经查,发现是小李冒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已经工作一年。
(1)在本案中,小张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2)法律是如何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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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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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材料中的案例未体现平等原则,①不选。
②③: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全面介绍房屋实情,根据定义可知,卖方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在买方知悉并要求退房后予以拒绝,有违自愿原则,②③应选。
④: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该案例无关,④不选。
故本题选C。
2.B
【详解】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小谢和小朱在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屋,①对应正确。
②: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李某被四楼朱某家花盆砸伤引起纠纷,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而不是受伤者,②不选。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今日YT”对“今日TT”商标侵权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商业标志,③对应正确。
④:小张状告小宁假冒其身份散布谣言,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身份权,而不是人格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B。
3.D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错误。
②:郑老师五一假期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庐山三日游,郑老师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②正确。
③:陈老师向税务机关提交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属于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公民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④:刘老师从某书店购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刘老师与书店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C
【详解】①:平等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①不符合题意。
②:公平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题干中这种“知假买假”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法院判决既支持了惩治假冒伪劣,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合理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②正确。
③: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张某这种“知假买假”巨额索赔的行为,亦有悖于诚信原则,③正确。
④:绿色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5.B
【详解】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未成年人不受年龄限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的保护,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②错误。
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
④:根据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C
【详解】①②③:小芳不满18周岁,已满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其父母可要求A公司返还充值款,②③正确,①错误。
④:小芳在主播诱导下进出充值,小芳充值行为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因此A公司应当返还充值款,材料中不涉及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张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
故本题选C。
7.A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李某快递物品,付清费用,运输过程中物品丢失,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①正确。
②:丁某与女友之间的约定并未形成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未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错误。
③:李某发现某影楼未经自己同意使用了自己的艺术照,影楼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正确。
④:张某因参与盗窃国家保护树种金丝楠木被捕,盗窃属于犯罪行为,由刑法调整,不是由民法调整,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8.D
【详解】A: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甲殴打乙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A说法错误。
B: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甲对所购得衣服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衣服,B说法错误。
C:书法家张某将自己的一幅字赠送给好友甲,从赠与关系看,客体是该字画,C说法错误。
D:保管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因此甲与乙银行贵金属保管合同纠纷的客体是保管行为,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9.B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将自家汽车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10万元,这体现了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不是物,①排除。
②:乙冒名顶替同桌上大学,侵犯了同学的姓名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②正确。
③:丙一次性支付10万元获得张某某项专利两年的使用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不是支付行为,③排除。
④:丁的电脑被好朋友不小心损坏,侵犯了丁的所有权,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是电脑,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C
【详解】①:丁在自己房间经常夜间12点后弹奏乐器影响邻居休息,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①不选。
②:乙明知道自己手中的玉镯是假货,但是当作真货卖给丙,这违反了诚信原则,②入选。
③:甲在手机市场中询问一台手机价格后,店主强迫其购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自愿原则,③入选。
④:李某在菜市场中卖水产,日常交易中有缺斤少两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而不是绿色原则,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1.D
【详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地应急管理局对该地半熟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关系,①与题意不符。
②:邯郸市肥乡区公安机关开展3.10初中学生命案侦破工作,属于刑事案件,②与题意不符。
③④:根据材料信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包括两种,第一是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二是财产关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A企业通过招标向B企业提供该企业大楼整套的照明设备、某80的独居老人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赠与自己的侄女,均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2.C
【详解】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④符合题意。
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材料体现的是隐私权而不是身体权,②错误。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3.B
【详解】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是得到了同事的许可,属于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①符合题意。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侵犯了该同学的姓名权,②不选。
③: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③符合题意。
④:贬低他人的名字有违公序良俗,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4.D
【详解】①:视频泄露B先生的姓名,但并未干涉、盗用、假冒等,并没有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先生制作发布的短视频暴露B先生正脸,侵犯B先生肖像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并配上侮辱性文字,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③正确。
④: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B
【详解】①:收集不必要的用户信息,是对权利的滥用,①符合题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收集不必要的用户信息侵犯的是隐私权而不是姓名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当用户勾选“我同意《××服务协议》”查看账单时,就意味着同意授权××信用服务公司采集个人信息,默认同意该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信息。这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一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③符合题意。
④: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6.B
【详解】①④: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材料没有涉及侵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材料也不涉及荣誉权,①④不符合题意。
②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王某意外发现该机构在宣传广告中说她原来某单科考试成绩总是不及格,经过强化训练后,成绩有了显著提高,还显示了王某的姓名、入学成绩、综合测评分、中考分数等。可见,本案中该校外培训机构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和隐私权,②③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7.A
【详解】①:针对题干中的事件,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②符合题意。
③:小明和小军都未满8周岁,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
④:自然人自出生起就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小明未满8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8.A
【详解】①:张三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张三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但影楼违反约定将照片卖给医院使用,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①正确。
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影楼将照片卖给医院,用在整容医院的广告中,其行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张三的肖像,侵犯了张三的肖像权,②正确。
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并未涉及张三隐私,没有侵犯隐私权,③不符合题意。
④: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本案没有涉及姓名权,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9.D
【详解】①:A女士虽未捏造事实,但其行为已侵犯B先生的人身权,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①错误。
②:视频中出现B先生姓名,涉嫌侵犯的是B先生的隐私权,而非姓名权,②错误。
③: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A女士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并配上侮辱性文字,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③正确。
④: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A女士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涉嫌侵犯B先生的隐私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A
【详解】①③:S公司在其新浪微博号中发布使用葛优肖像的配图微博并代入酒店相关业务,可见,S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①③符合题意。
②:“葛优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而非名誉权,②排除,
④:本案中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停止使用配图,并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1.(1)①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贯彻了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要求,贯彻了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了新发展理念,与我国需要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的基本国情相适应。②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以良法推动善治,用法治文明推动生态文明的体现。
(2)示例:①节约粮食,拒绝浪费。②绿色生活,低碳出行。
【分析】背景素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小题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是说明为什么要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需要调用民法基本原则相关知识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环境保护是现行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也更加关注→可联系贯彻了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了新发展理念,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
关键词②:“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可联系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以良法推动善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小题2】本题属于开放类主观题,要求为在生活中贯彻绿色原则提两点合理建议,考生可从节约粮食、低碳出行等角度回答。本题答案具有开放性,言之有理即可。
22.①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法律对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行使设定了合理界限,以避免权利滥用。
②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③案例中,消费者王某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网上给予差评,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没有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故法院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背景素材:网购差评产生的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名誉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谈谈你对消费者批评、评论产品与服务质量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认识。解答时,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王某在申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条裤子,在收到货后,王某发现商品质量不好,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申某为差评事宜与王某产生了争执,王某又追加评论了其不满感受→可联系民事权利的行使,说明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没有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没有滥用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利,因此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申某向法院起诉王某侵害名誉权,要求王某撤销在其网店上的两条差评,并公开书面道歉。当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网上给予差评,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没有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可从民法强调对名誉权的保护角度,说明消费者王某根据自身感受及事情经过在网上给予差评,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没有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民事主体、客体、内容。
②材料所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双方,即某公租房公司与马某某;客体是房屋租赁行为;内容是某公租房公司交付公租房给马某某的义务,收取马某某的租金的权利,马某某支付租金的义务、入住公租房的权利。
【分析】背景素材:公租房租赁合同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某公租房公司与马某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该公租房公司将一套公租房租赁给马某某,租期12个月,每6个月交一次租金,逾期2个月不交租金,该公租房公司可解除合同→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民事主体、客体、内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24.(1)在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教育权都受到了侵害。本案当事人以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
(2)①我国法律明确保护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顶替他人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李以小张的名义在某师范学院就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受教育权。本案中,小张的受教育权受到了侵害。
关键词②:小李毕业后也一直以小张的名义在某中学工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本题属于简答题,依据教材知识回答即可,详解略。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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