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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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含解析)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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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小思、小乐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二人由爷爷、奶奶抚养。随着年龄的增长,爷爷、奶奶除了务农之外,无其他劳动收入,抚养两名未成年人生活艰难。小思、小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的母亲履行抚养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思、小乐的母亲已经再婚,对二人已无抚养义务
B.小思、小乐的爷爷、奶奶对小乐有抚养义务
C.小思、小乐作为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免费获得辩护人为其辩护
D.若小思、小乐的母亲在其二人成年前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则二人成年后可以不用赡养他们的母亲
2.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小明8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5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小明和小玲均应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余某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王某领收包含余某生活费在内的赔偿款后未再与余某共同生活。虽余某多次提出与王某见面,但王某均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余某祖父母可向法院申请( )
①撤销王某监护资格
②剥夺王某的探望权
③督促王某支付抚养费用
④明确王某的监护人身份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惯子如杀子”。这给父母的警示是( )
①要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
②要为子女成长提供物质保障
③要切实履行监护之责
④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张某85岁,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张某长年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一直是楼下卖水果的李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张某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的遗产全部赠予李某。下列选项中张某可选的做法是( )
①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指定李某为遗嘱继承人
②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李某
③与李某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李某为自己意定监护人,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
④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张雨萱女士与丈夫郭放先生共育有郭灏宇、郭灏峰、郭茗湘两儿一女三个小孩。1995年,郭放先生与郭灏宇(31岁)、郭灏峰(28岁)两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大儿子郭灏宇扶养母亲张雨萱女士,二儿子郭灏峰扶养父亲郭放先生,房产由两个儿子平分。郭放先生于2020年去世后,二儿子郭灏峰对郭放先生进行了安葬,80岁的张雨萱女士独自生活。2024年,张雨萱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三子女均摊赡养费并主张随二儿子郭灏峰生活。由此可知( )
①为兼顾法与情,大儿子郭灏宇应多承担赡养费
②按照约定,法院应判张雨萱女士随大儿子郭灏宇生活
③免除二儿子郭灏峰对母亲张雨萱女士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
④权利与义务对等,三女儿郭茗湘女士不用赡养张雨萱女士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
8.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同学案,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坏,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不满14周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尽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B.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监护责任,就能免责
C.因未成年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被害人的死亡若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校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9.原告李某珍是年逾八旬的老人,与林某育有二子三女。林某去世后,李某珍一直与大儿子林某森一起生活。大儿子林某森于2023年6月9日生病去世,李某珍的二儿子林某坤与三个女儿就李某珍的赡养问题产生了纠纷。李某珍将四个儿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四名被告共同照顾其生活起居,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在这一案例中( )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李某珍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仅要经济上供养她,还应该在生活上照料她
③如果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被剥夺继承权
④李某珍四个子女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小明(7周岁)向其表哥阿强(16周岁)借钱用于上网打赏,先后向表哥借了3000多元,保证过年用压岁钱偿还并写了张借条给表哥。小明的父母知道此事后,找到阿强,称其不会为小明偿还债务且过年会减少小明的压岁钱。下列对材料信息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小明是无民事权利能力人,不承担还钱义务
②该借条不合法,借款应由小明父母偿还
③小明的父母应当对小明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个人财产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张云忠、张云福(张爱东之父)和张云燕系姐弟关系。张云忠自幼智力残疾,在其父母去世后,由张云福照顾。张云福去世后,张云燕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云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法院判决后,张云燕作为监护人与张云忠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张云忠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张云燕。合同签订当日,房屋就被过户至张云燕名下。张云忠去世后,其侄子张爱东认为张云燕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发生争议。此案中( )
A.张云燕是张云忠的意定监护人,可以代理张云忠处分其财产
B.张云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张云燕订立的合同无效
C.张爱东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云忠房产的部分份额
D.张爱东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事亲、尊亲不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②尊亲要求子女对父母再婚严格管控,以防其上当受骗
③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有能力子女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想找个可靠的监护人来解决其生活、就医、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且明确了“组织”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作为意定监护人的“组织”( )
A.可以与被监护人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监护协议
B.在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在被监护人去世后按遗嘱约定不能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14.曹某与H居委会依法签订协议,约定由H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负责曹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等事宜;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的产权在曹某寿终后,将移交H居委会。此后,H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对曹某的照看。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其遗产。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曹某的四个子女丧失了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
②曹某与H居委会签订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
③曹某的四个子女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④H居委会履行了约定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于2019年10月31日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跟前,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经外人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三个子女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该房产
④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孔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结婚,未育有子女,夫妻共购两套房产。孔先生于2023年病逝,其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载明:自己死后两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王女士于2024年初再婚,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孔先生遗留的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 )
A.王女士因再婚,失去了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B.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孔某有房产继承权
C.孔先生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孔先生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孔某的行为无效
18.陈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女儿陈甲,陈甲长大后成家育有一子亮亮。亮亮5岁时陈甲不幸病逝,亮亮随父亲生活,陈某夫妇由亮亮父亲赡养。陈某夫妇去世后,留有遗产,未立遗嘱。陈某夫妇父母均不在世,唯独陈某还有一弟弟陈乙是与其有血缘关系的人。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陈某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陈乙有权继承遗产
②亮亮可以继承陈某遗产,陈乙无权继承遗产
③亮亮与陈某夫妇无血缘关系,无权继承遗产
④亮亮父亲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0年与2018年死亡。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见证下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可见( )
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人名章和手印,为自书遗嘱
②刘某起提供录像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
③刘某起提交的遗嘱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遗嘱有效
④刘某起提交的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刘某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2003年,徐某入赘周家与周某甲结婚。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2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自2009年3月起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中赊购化肥、种子等,约定待粮食出售后支付欠款。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核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化肥、种子费用共计231240元。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向其子出具了欠条。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要求陈某儿子偿还债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沈女士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1年,年事已高、生活无依靠的阮某在村委会的协调、主持下,与本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自2011年11月起,阮某开始与刘某一家共同生活,刘某的网络视频账号记录了平日里一家人温馨的生活片段:刘某与阮某切磋棋技、一家人为阮某过生日、刘某的孙子孙女向老人磕头拜年……。
2017年8月,阮某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老人因此获得5套回迁房。2023年3月,阮某与刘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重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将其取得的5套回迁房等在内的全部财产遗赠给刘某。当年10月,阮某因病去世,刘某为阮某办理了丧葬事宜。
但此时阮某的妹妹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阮某的财产。为了能接受遗赠,2023年11月,刘某将阮某的妹妹等亲属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涉案5套回迁房归其所有。经过证据交换、走访调查等环节,法院判决涉诉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爷爷是一位九十高龄的老人,有一处四合院,老伴去世得早,几个子女也早已成家立业。多年来,张爷爷与孙子张小帅相伴相依,一起居住在张爷爷的四合院里,张爷爷想把四合院留给孙子张小帅继承,其他财产则由儿女们平均继承。2021年2月,张爷爷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中明确表明张爷爷去世后,这套四合院由张小帅继承,张小帅知晓后一直未作任何表示。2023年9月,张爷爷去世,此时张小帅正在留学,得知爷爷去世的他悲痛欲绝,连忙赶回来料理爷爷的丧事,然后又匆匆赶回去上课。2024年1月,张小帅回国,他拿出公证后的遗嘱,希望按照老人家的遗愿,继承爷爷留下的这套四合院,但遭到了张爷爷儿女的反对,并因此产生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齐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张小帅能否凭借遗嘱继承张爷爷留下的这套四合院,并说明理由。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村民张某(男)与孙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即张甲、张乙。1994年3月,张某夫妇与张甲、张乙在亲戚的见证下签订一份析产协议,对拆迁款及房屋进行了析产,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各自独立生活,相互无经济瓜葛。张某夫妇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费自理,放弃向张甲、张乙索取赡养生活费的权利。”孙某于2010年去世,张某独自租房生活。因生活难以为继,2023年11月,张某要求张甲、张乙支付赡养费。张甲、张乙以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假如你是该村的“法律明白人”,你会如何化解材料中的家庭纠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的调解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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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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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
【详解】A: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A说法错误。
B:母亲再婚,仍然对小思、小乐有抚养义务,不是爷爷奶奶,B错误。
C: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小思小乐不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C说法错误。
D:若小思、小乐的母亲在其二人成年前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则二人成年后可以不用赡养他们的母亲,D符合题意。
故本题答案选D。
2.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当选。
②: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当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错误。
④: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
故本题选A。
3.D
【详解】①③:小明8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因此,小明和孙某存在扶养关系,孙某可以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①排除,③正确。
②: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应该,②排除。
④: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明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B
【详解】①④: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不需要法院的明确,但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①应选,④不选。
②:从有利于余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处罚,不宜剥夺王某的探望权,②不选。
③:针对材料中的情况,余某祖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督促王某支付抚养费用,③应选。
故本题选B。
5.D
【详解】①:棍棒底下出孝子与这两句古语无关,①排除。
②:材料更强调“教”,这句话更强调“养”,且只强调了物质保障,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教育,②排除。
③: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强调了父母要切实履行监护之责,③正确。
④:古人云“惯子如杀子”,意味着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使其健康成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C
【详解】①: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①表述错误。
②: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李某,张某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李某,②符合题意。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使张某在过世后个人遗产由李某继承,③表述错误。
④: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张某可以与李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李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7.A
【详解】①:1995年,郭放先生与郭灏宇(31岁)、郭灏峰(28岁)两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二儿子郭灏峰扶养父亲郭放先生至父亲去世,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为兼顾法与情,大儿子郭灏宇应多承担母亲张某的赡养费,故①符合题意。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郭放先生与郭灏宇、郭灏峰两个儿子签订了“大儿子郭灏宇扶养母亲,二儿子郭灏峰扶养父亲”的协议免除了对另一位父母赡养的义务是无效的,且法院在判决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现实情况,而不是应判张某随大儿子郭灏宇生活,故②不符合题意。
③: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免除二儿子郭灏峰对母亲张雨萱女士赡养义务的协议无效,故③符合题意。
④: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但不能说是对等的,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无法免除该义务,三女儿郭茗湘女士需要赡养张雨萱女士,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8.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坏,因此应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尽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A说法正确,不选。
B: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监护人也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B说法错误,入选。
C: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说法正确,不选。
D:被害人的死亡若是校园欺凌行为的延续和必然结果,校方应承担侵权责任,D说法正确,不选。
故本题答案选B。
9.A
【详解】①②: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在生活上照料、在精神上慰藉,李某珍的四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①②正确。
③: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条件,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可以不分和少分,③错误。
④:李某珍的四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C
【详解】①:“不承担还钱义务”说法错误,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的钱应由其父母承担偿还,故①错误;
②: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父母,其借的钱应由其父母承担偿还,②正确;
③: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小明的父母应当对小明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③正确;
④:材料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贷行为,而不是个人财产权益,④错误。
故选:C。
11.B
【详解】A: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材料中张云燕不是张云忠的意定监护人,是监护人,但不能任意处分张云忠的财产,A错误。
B: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张云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是无法理解赠与房产的法律后果、不具备作出赠与价值较高房产的相应行为能力,其与张云燕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B正确。
C: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张爱东是张云忠的侄子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C错误。
D: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张爱东不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可提起诉讼,D错误。
故本题选B。
12.A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 构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①正确。
②: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②说法错误。
③: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法定的义务,是不可放弃的,③正确。
④:事亲要求成年子女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而不是有能力子女,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3.C
【详解】A: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能以口头形式,A排除。
BC: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C正确。
D:作为意定监护人的“组织”,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是按遗嘱约定,而是按法定,不能继承,但可以按遗嘱约定获得遗赠,D排除。
故本题选C。
14.C
【详解】①:曹某的四个子女未丧失对曹某遗产的继承权,但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曹某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寿终后,其现有动产和不动产移交居委会,曹某的四个子女不可以继承其遗产,①错误。
②:曹大爷与居委会是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签订的协议,故其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③错误。
④:被居委会照料多年后,曹大爷去世,居委会尽到了照料曹大爷日常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A
【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
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B
【详解】①:张某立的是录音录像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张某立遗嘱时,有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张某的两个弟弟和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他们见证的遗嘱是有效遗嘱,且有外人录像,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①正确。
②: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
③:王某先亡故且未立遗嘱,此时房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所以三个子女并非均等继承该房产,③错误。
④:王某先亡故时,房产的一半归张某,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D
【详解】A:两套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本就拥有一半的份额,且禁止女方再婚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不会因为再婚而失去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
BD:王女士与孔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孔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中“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孔某无权继承房产,B错误,D正确。
C: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C排除。
故本题选D。
18.D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陈甲是陈某夫妇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亮亮代位继承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陈乙不能继承,故②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③④:血缘关系不是判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养子女与生子女在法律关系上有同样的继承关系,亮亮作为陈甲的儿子,在陈甲先于陈某夫妇死亡的情况下有权代位继承陈某夫妇的遗产,亮亮父亲作为女婿在陈某夫妇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符合题意,③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D。
19.D
【详解】②③④: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才能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刘某起提供的视频录像仅显示一名见证人,该遗嘱无效,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刘某遗产,②④入选,③不选。
①: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起提交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①不选。
故本题选D。
20.D
【详解】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说法错误。
②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
④:本案中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一半属于周某甲父亲的遗产。所以,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1.①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对父母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陈某儿子没有继承陈某的遗产,则陈某儿子对陈某债务没有偿还义务。此时沈女士的主张是不合理的
②继承父母遗产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其依法偿还债务后才能依法继承财产。陈某儿子如果继承陈某遗产,应优先偿还陈某的债务。此时沈女士的主张具有合理性。应继承遗产部分少于应偿还债务的,继承人陈某儿子可以放弃继承,不用承担父母债务,但可自愿偿还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应不应“父债子偿”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说明沈女士的主张是否合理,需要运用遗产继承与债务偿还的知识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沈女士向其子出具了欠条。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要求陈某儿子偿还债务→可联系法律规定,继承人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对父母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继承父母遗产的继承人,法律规定其依法偿还债务后才能依法继承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①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处理可以采用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自然人可以跟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该组织和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
②刘某在村委会的见证下,阮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且刘某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具有获得五套房的权利。
③法院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维护了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阮某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薪火相传有继承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阮某在村委会的协调、主持下,与本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某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某则将其位于该村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刘某→可联系遗产处理可以采用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
有效信息②:阮某与刘某在两位律师见证下重新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阮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涉诉5套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可联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维护了公平正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不能。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张小帅并非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遗嘱只能认定为遗赠。但张爷爷作出遗赠后,张小帅未在民法典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故该遗赠失去效力,四合院只能由张爷爷的儿女法定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房产继承中引发的民事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张小帅能否凭借遗嘱继承张爷爷留下的这套四合院,并说明理由。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案例事实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2021年2月,张爷爷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遗嘱中明确表明张爷爷去世后,这套四合院由张小帅继承,张小帅知晓后一直未作任何表示。2023年9月,张爷爷去世。2024年1月,张小帅回国,他拿出公证后的遗嘱,希望按照老人家的遗愿,继承爷爷留下的这套四合院,但遭到了张爷爷儿女的反对,并因此产生纠纷→可说明张小帅不能够凭借遗嘱继承张爷爷留下的这套四合院。法理依据: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本案中张小帅并非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该遗嘱只能认定为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齐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说明本案中张爷爷作出遗赠后,张小帅未在民法典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故该遗赠失去效力,四合院只能由张爷爷的儿女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解答本题,考生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遗产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加以分析说明。
24.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同时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②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应附加任何条件,亦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是在分家协议、赡养协议中曾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等为由拒绝履行应尽的赡养责任。该协议中关于张某夫妇放弃要求赡养的条款违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张甲、张乙应当支付赡养费,赡养张某。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为人子女者,应铭记父母生养之情,回报父母养育之恩。
【分析】背景素材:养老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和万事兴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村民张某(男)与孙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二子,即张甲、张乙。孙某于2010年去世,张某独自租房生活。因生活难以为继,2023年11月,张某要求张甲、张乙支付赡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键词②:张甲、张乙以当初签订的协议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该协议中关于张某夫妇放弃要求赡养的条款违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张甲、张乙应当支付赡养费,赡养张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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