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1.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2.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甲诉至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①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可宣告双方婚姻仍有效③应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3.我国法律将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指( )①男女双方婚姻不受限制 ②男女双方结婚自由③男女双方离婚自由 ④男女双方同意即可结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2022年,小何和男友想要结婚,他们要成为合法夫妻,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①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③举行结婚典礼,让亲朋见证 ④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并且颁证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5.宋先生和李女士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双方信息后,拒绝了两人的登记请求。下列可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拒绝结婚登记的理由的是( )①宋先生的年龄不足22周岁 ②李女士的年龄不足22周岁③双方的父母不同意双方结婚 ④李女士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6.黄某是某企业总经理,闫某是另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202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工作聚少离多,黄某颇为不悦,多次要求妻子闫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闫某拒绝。2024年1月,闫某怀孕,黄某再次提出让闫某辞职回家,二人因此经常争吵。2024年4月,黄某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黄某要求闫某辞职居家的行为,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均等,闫某可自主决定是工作还是辞职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7.杨某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双儿女。因杨某在外地工作繁忙,收入较高,便要求妻子辞职,做家庭主妇,负责照顾子女和老人。后杨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妻子认为其放弃工作照料家庭,牺牲较多,要求杨某给予补偿。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元。在这一案例中( )①法院判决离婚后,杨某可以另行登记结婚②杨某违反了婚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原则③因杨某妻子没工作,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④给予经济补偿维护了杨某妻子的合法权益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8.网传“一对初中生办婚宴”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网传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两人于2023年9月相识,2024年3月,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对该事件理解正确的是( )①双方遵循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②双方关系是无效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③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登记程序④双方监护人应增强法治观念,履行好监护职责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9.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时无需双方都同意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1.傅某和黎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8月傅某在当地一医院拔牙后,连续多天出血不止,妻子黎某才知晓傅某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血友病A型,且未治愈。于是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傅某离婚。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不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②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法院会支持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12.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关于小武和小美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应禁止结婚B.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无效婚姻C.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按照同居关系处理D.是履行登记程序的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1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某市离婚数量大幅减少,降幅达到了44%。关于结婚冷静期,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双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②裁判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③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适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④若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其“离婚冷静期”可以适当延长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14.2018年,张与邓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要求邓某当全职太太。2019年,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2024年1月邓某怀孕后,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跟张某争吵,张某受不了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①若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张某可以提出离婚 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符合平等原则③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 ④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5.李男与张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男在外上班,妻子张女在家操持家务。后来,夫妻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向法院申请离婚。双方对婚姻财产产生争议,其中,李男婚前花费100万购买的房屋现在价值约150万,其婚后存有工资15万,而妻子为了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悄悄向娘家借款2万。在这一案例中( )①现在价值约150万的房屋是李男的个人财产②李男婚后存有的工资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③张女以个人名义借的2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④若法院判决离婚,则三十日届满后判决生效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6.龚某与蔡某2020年7月结婚。2021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2023年4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获得60万元赔偿金。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2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①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②蔡某收到的慰问金2万元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④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0万元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17.妻子李某去世后,王某在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30万的价格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而孙子实际并未付钱。其他子女知道后认为老人偏心,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若没有立遗嘱,那么( )①王某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②王某和子女平均共有该房产③王某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的行为无效④王某可以通过遗嘱让孙子意定继承自有份额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18.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2020年初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赵先生名下。2022年底,赵先生对外宣称这套商品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女士知道后要求周先生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②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无权擅自处分③周先生应归还王女士的房屋,然后再主张赵先生给予赔偿④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赵先生和周先生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19.侯某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2011年,两人为给子女上户口,打算办理结婚登记,但侯某子当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侯某子冒用姐姐侯某秀的身份信息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侯某秀得知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妹妹侯某子冒名顶替完成婚姻登记后,要求杨某办理离婚,但杨某一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2015年,杨某母亲去世,杨某继承了100万遗产。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①侯某秀应与杨某共同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3个未成年子女②杨某母亲去世后,杨某继承的100万遗产,应该属于侯某子与杨某的共同财产③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④侯某秀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0.张某与李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女方李某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儿子小张出生后不久,张某携带其购买彩票所得的200万元离家出走。张某不仅对妻儿不闻不问,还与另一女子蔡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双方有书面约定,房子所有权应归女方李某所有②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属于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③李某是张某的法定妻子,有权对200万元进行财产分割④因张某与蔡某举行了婚礼,蔡某有权对200万元进行财产分割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白某与宋某在2023年2月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3月3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1月,白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甲借款50万元,并承诺于3个月内还清。白某将所有借款用于赌博,到期未向朋友甲偿还借款,朋友甲将白某和宋某一同告上法庭。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分析宋某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借款。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三年前,郑某的妻子病逝,由于女儿嫁到外省,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郑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头。经人牵线,郑某与年近五旬、丧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谁料郑某两个儿子坚决反对,并表示如果郑某与李某再婚,将来就不赡养父亲。运用所学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郑某的子女是否有权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郑某再婚,并说明理由。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结合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通过与辖区派出所密切联动及全程安抚疏导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存在民转刑风险的离婚纠纷案。涂某(女)和萧某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涂某动不动就提离婚,在调解和好以后,过了两个月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在两次提起离婚期间,萧某多次到涂某家中打砸,并与涂某的近亲属发生肢体冲突,发表过激言语。考虑到该案存在较大民转刑风险,针对萧某的心结和堵点,承办法官结合家事解纷经验,以类似真实家事案例为素材,在调解全程对萧某进行安抚和疏导,全力劝说其以保障女儿健康成长为重,避免作出不理智行为伤害家庭。经过庭所联动调解和持续真情感化,萧某逐渐恢复理性。后来,萧某在其父母的见证下,就离婚事宜与涂某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妥善化解。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的行为以及该案件中法官选择调解的理由与意义。24.同在福利院长大的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张甲、张乙,其中张乙为领养。通过努力两人共同购买了1套房产,同时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7年李某去世,共获利240万元。2018年张某瘫痪,因儿女长年在国外,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悉心照顾张某6年,2024年张某去世,陈某拿出协议要求分得张某的财产,但遭张甲拒绝,并以其为唯一亲生孩子为由要求独自继承父母所有财产。张甲、张乙、陈某因此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陈某能否根据协议分得张某的财产,请说明理由。(2)若你是本案法官,将如何合理判决涉案财产的分配。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试卷第1页,共3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参考答案:1.B【详解】①: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尊重他人隐私即使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正确。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属于结婚的意义,与题意无关,②不符合题意。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③正确。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属于结婚登记的必要性,与题意无关,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2.D【详解】①②③④:本案中,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②不符合题意,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3.C【详解】①④:婚姻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婚姻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不是男女双方同意即可,①④说法错误。②③: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③说法正确。故本题选C。4.C【详解】①: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①说法错误。②④:成为合法夫妻必须履行的程序是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并且颁证,②④说法正确。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非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5.B【详解】①: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宋先生的年龄不足22周岁,因此拒绝结婚登记,①符合题意。②:我国女性满二十周岁即达到结婚年龄,②不符合题意。③: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双方父母的意见不能作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拒绝双方婚姻登记的理由,③不符合题意。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李女士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不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6.C【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闫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①错误。②:黄某多次要求妻子闫某辞职,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②正确。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④:材料中黄某和闫某因为辞职居家问题多次争吵,说明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④正确。故本题选C。7.D【详解】①:离婚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另行结婚,①错误。②:在婚姻中,夫妻都有参加工作的自由,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②正确。③: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④:因杨某妻子付出家务劳动多,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D。8.D【详解】③④:两人均未成年,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登记程序,该事件反映了双方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③④符合题意。①:双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法律,①排除。②:虽然双方关系是无效的,但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②排除。故本题选D。9.D【详解】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①不选。②: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而不是均等,②不选。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判决离婚时无需双方都同意,③正确。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10.C【详解】①: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当珍惜和维护,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说法错误。②③:根据婚姻法和社会道德,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符合题意。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11.A【详解】①②④:根据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因此,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起诉离婚,①②符合题意,④排除。③:无效婚姻,指的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傅某与黎某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2.D【详解】A: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A不符合题意。B: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B不符合题意。C: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C说法错误。D: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3.A【详解】①: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符合题意。②: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不适用于裁判离婚。在协议离婚之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②说法错误。③: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③符合题意。④: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办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婚后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法定的,不能延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4.D【详解】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邓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张某不能提出离婚,①不符合题意。②:共同财产分割向张某倾斜不符合平等原则,②说法错误。③: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自由平等,③说法正确。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张某外祖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去世后把现金存款20万元赠与给张某,故受赠的20万元存款属于张某个人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5.A【详解】①②:婚前购买的房屋及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李男婚前花费100万购买的房屋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李男的个人财产,婚后存有工资15万是夫妻共同财产,①②说法正确。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妻子为了家庭开销和子女上学,悄悄向娘家借款2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超出期限,一审判决就会生效,“三十日届满后判决生效”没有法律依据,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16.A【详解】①②:本案例中,龚某出版小说获得的稿酬3万元和蔡某收到的慰问金2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②符合题意。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升值的50万元属于房子自然升值,故属于龚某个人财产,③不选。④:蔡某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获得的赔偿金6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④不选。故本题选A。17.D【详解】①:房屋属于王某和妻子李某的共同财产,妻子李某去世,李某若没有立遗嘱,王某与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按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王某无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②:房屋属于王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先析产,王某和妻子各占一半,对于妻子那一部分,王某和子女平均共有,而不是该房产,②错误。③:王某在妻子去世后,未告知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私自与孙子王小丙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30万的价格把房子过户给孙子,而孙子实际并未付钱。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王某以买卖形式掩盖赠与之实的行为无效,③正确。④:如果王某想让孙子继承自己那部分,可以通过遗嘱让孙子意定继承自有份额,④正确。故本题选D。18.A【详解】①:将该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卖给急需用房的周先生,随后周先生与赵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清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不动产取得方式为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①正确。②: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无权擅自处分,②正确。③:周先生基于善意取得获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不需要归还房屋,③错误。④:赵先生意思表示真实,赵先生和周先生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④错误。故本题选A。19.D【详解】①:侯某子与杨某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酒席,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3个子女。侯某子应该与杨某共同履行对3个子女的监护职责,教育和保护3个未成年子女,①说法错误。②:侯某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期间当事人继承各自的财产。所以,杨某母亲去世杨某继承的100万遗产,属于杨某的个人财产,②说法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题意。④:因侯某秀的身份信息被妹妹冒用,侯某秀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建议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20.C【详解】①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某与李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婚后房子归女方李某所有,该协议有效,但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子所有权属于张某和李某共同所有,①不选,②入选。③:张某购买彩票所得200万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有权对200万元进行财产分割,③入选。④:尽管张某与蔡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二人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蔡某无权对200万元进行财产分割,④不选。故本题选C。21.(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白某所有借款都用于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宋某不需要共同偿还借款,除非朋友甲能证明该笔借款是得到白某和宋某双方同意的。【分析】背景素材:夫妻有关偿还债务纠纷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能力考查:获取材料信息、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运用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案例具体纠纷,说明某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借款。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关键词:3月3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年1月,白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甲借款50万元。白某将所有借款用于赌博,到期未向朋友甲偿还借款→有关债务偿还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2.(1)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婚)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本案例中郑某与李某符合结婚的条件,可以再婚,子女无权加以干涉。(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本案中,郑某子女不得拒绝赡养父亲郑某,更不能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再婚。【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能力考查:获取材料信息、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运用结婚、赡养的相关知识,分析郑某的子女无权以拒绝赡养为由阻止父亲郑某再婚的原因。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关键词①:郑某感到寂寞,便萌生了再婚的念头。经人牵线,郑某与年近五旬、丧偶寡居的李某情投意合→可联系结婚的法定条件。关键词②:郑某两个儿子坚决反对,并表示如果郑某与李某再婚,将来就不赡养父亲→可联系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23.①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涂某因为家庭琐事轻率地提出离婚是错误的。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涂某在和好后仅两个月,不能再一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萧某不理智的过激行为不但伤害婚姻关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②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相比起容易伤和气的诉讼,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调解不但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关系,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析】背景素材:存在民转刑风险的离婚纠纷案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社会争议解决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民事主体的行为以及该案件中法官选择调解的理由与意义。运用家庭与婚姻、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涂某动不动就提离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本案中,涂某因为家庭琐事轻率地提出离婚是错误的。关键词②:在调解和好以后,过了两个月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在两次提起离婚期间,萧某多次到涂某家中打砸,并与涂某的近亲属发生肢体冲突,发表过激言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涂某在和好后仅两个月,不能再一次以相同理由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萧某不理智的过激行为不但伤害婚姻关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关键词③:考虑到该案存在较大民转刑风险,针对萧某的心结和堵点,承办法官结合家事解纷经验,以类似真实家事案例为素材,在调解全程对萧某进行安抚和疏导,全力劝说其以保障女儿健康成长为重,避免作出不理智行为伤害家庭。经过庭所联动调解和持续真情感化,萧某逐渐恢复理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本案中,调解不但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关系,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24.(1)有效。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例中,张某自愿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悉心照顾张某,履行了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2)本案中涉案财产为张某个人财产50万元,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1套房产和240万元盈利。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中包括养子女。因此张某、张甲、张乙可以平分李某留下来的遗产,即二分之一房产和120万。各自继承六分之一房产和40万财产。遗产处理还可以采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陈某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义务后,有权获得张某的遗赠,即三分之二房产和210万财产。【分析】背景素材:财产继承纠纷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悉心照顾张某6年,2024年张某死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例中,张某自愿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陈某悉心照顾张某,履行了义务,依法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通过努力两人共同购买了1套房产,同时张某利用婚前的50万元进行投资经营,截至2017年李某去世,共获利24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涉案财产为张某个人财产50万元,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1套房产和240万元盈利。关键词②:同在福利院长大的张某与李某于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张甲、张乙,其中张乙为领养。张某与保姆陈某协议约定生前由其照顾,死后其财产归陈某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陈某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义务后,有权获得张某的遗赠,即三分之二房产和210万财产。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中包括养子女。因此张某、张甲、张乙可以平分李某留下来的遗产,即二分之一房产和120万。各自继承六分之一房产和40万财产。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答案第1页,共2页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