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六 家庭与婚姻 练习(原卷版 解析版) 2025届高三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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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六 家庭与婚姻 练习(原卷版 解析版) 2025届高三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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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六 家庭与婚姻 练习
一、选择题(本题共 2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50分)。
1.(24-25高三上·辽宁·阶段练习)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遗赠和遗嘱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保姆李阿姨不是林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但根据材料“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说明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①②正确。
③:扶养关系是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林大爷和李阿姨不存在扶养关系,③错误。
④: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阿姨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4-25高三上·湖南长沙·阶段练习)林某离婚后与赵某结婚,赵某有一个儿子小赵已参加工作,一个女儿小小读初中,婚后小小和他们一起生活。林某的儿子小林未成年,和其母亲一起生活。两年后,赵某在一次车祸中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不用赡养林某
②小小成年后对林某应尽赡养义务
③林某对小林没有抚养义务
④小赵对林某没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林某离婚不影响小林和林某之间的父子关系,林某对未成年的小林有抚养义务,小林对林某有赡养义务,①③错误。
②:小小是林某的未成年继女,林某和赵某结婚后,小小和他们一起生活,林某与小小存在抚养关系,故小小成年后对林某有赡养义务,②正确。
④:林某与赵某结婚时小赵已成年,林某与小赵没有共同生活,也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小赵对林某没有赡养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3.(2024·云南大理·一模)张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张三。张大爷离世数年后,张三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6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将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张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根据本案,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①正确。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非“最佳”途径,②错误。
③:张大爷的公证遗嘱属于遗赠,遗赠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③排除。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均是张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他们有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2024·广东肇庆·一模)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小刘是刘甲夫妇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对其养父母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
③④: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刘乙可继承刘甲的遗产。由于刘甲居住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小刘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因此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④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5.(2024·河北石家庄·模拟预测)陈某向沈某借了5万元,把钱偷偷拿去赌博,陈某妻子胡某对此不知情,一个月后两人离婚。半年后陈某因病死亡,留下遗产3万元。沈某找到胡某及陈某儿子小陈要求二人替陈某还款,二人均拒绝。沈某欲将二人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如果想要继承陈某的遗产,必须偿还此债务
②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份额
③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陈如果继承财产,可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本应由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陈某的遗产共3万元,但债务5万元,超过继承的遗产范围,不用全部偿还其债务,并且陈某死亡时,二人已经离婚,离婚以后胡某则没有继承权,因此不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①错误。
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属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份额,②正确。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向沈某借了5万元,把钱偷偷拿去赌博,陈某妻子胡某对此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小陈如果继承财产,可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2025·河北·模拟预测)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女士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或修理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小芳画作被杂志拍照发表后,某画廊可未经授权用作宣传
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无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张女士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或修理,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符合题意。
③:小芳对其画作享有著作权,被杂志拍照发表后,某画廊不可未经授权用作宣传,否则构成侵权,③说法错误。
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7.(24-25高三上·四川达州·开学考试)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②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常某与王某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②④正确。
①: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无关,①排除。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错误。
故本题选C。
8.(23-24高二下·山东济宁·期末)李泯与蒋梅系再婚,婚后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蒋梅名下。双方子女均已成家,两位老人一直由蒋梅的小女儿照顾。蒋梅去世前留有遗嘱,其中载明该房产全部由她的小女儿继承。两位老人离世后,蒋梅的小女儿变卖该房产,并获得了全部房款。李泯子女、蒋梅大女儿对房产处置不服,将蒋梅小女儿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作为继子女,李泯子女有权要求对蒋梅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继承
②蒋梅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导致其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③蒋梅小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继承属于李泯的部分遗产份额
④即使蒋梅小女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李泯和蒋梅再婚时,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李泯夫妇对各自的继子女均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是亲属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姻亲关系,彼此之间不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李泯子女无权要求对蒋梅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继承,①错误。
②:涉案房产购买于李泯与蒋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各享有一半的产权,蒋梅自书遗嘱中处分李泯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其仅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产权份额。蒋梅死亡时,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按照遗嘱由她的子女继承。李泯死亡后涉案房产的一半产权份额属于其遗产,他的子女是合法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其遗产,②错误。
③:据蒋梅自书遗嘱的内容及法院走访情况可知,两位老人一直由蒋梅的小女儿照顾,蒋梅的小女儿虽不是李泯所留遗产的继承人,但长期自觉自愿在生活中向其提供照料帮助、给予关心照顾,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依法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③正确。
④:继承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或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所产生的权利,法定继承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既存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抚育、扶养、赡养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时,将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继承人的范围及资格。即使蒋梅小女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法院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2023高三·全国·专题练习)丁某夫妇收养了被遗弃的女婴取名为丁艳,视为己出并抚养长大。2022年7月,丁艳(12岁)亲生父母接她去景区旅游时遭遇车祸,丁艳当场遇难,后获70万元死亡赔偿金。丁艳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就赔偿金归谁的问题产生纠纷,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本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归死者的养父母所有。本案中( )
①死亡赔偿金属于丁艳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④丁某夫妇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①排除。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②排除。
③:本案中丁某从小被遗弃,是其养父母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③正确。
④:丁某的养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3-24高三下·四川成都·期末)王某某为感谢其外甥女周某多年来的照顾,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将其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中的份额赠予周某。A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王某某和其独生女儿高某共有。之后,周某独自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王某某的配偶及父母均早于房屋产权登记获得时死亡)。后来,周某与高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应优先按照遗嘱办理
②周某能够通过公证遗嘱合法继承A房屋的50%份额
③高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因而丧失继承权
④王某某的公证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应优先按照遗嘱办理,①正确。
②: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而周某作为外甥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周某可以通过王某某的遗赠获得A房屋的部分份额,而不是合法继承,②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高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错误。
④:王某某为感谢其外甥女周某多年来的照顾,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将其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中的份额赠予周某。王某某的公证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1.(23-24高二下·湖北武汉·期末)王五今年85岁,老伴早年去世,膝下有一子王小五,王小五常年在国外生活,王小五与其父王五很少联系,王五的其他亲属也对其不闻不问。王五意识清楚,但长期疾病缠身,行动不便。10年来,王五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楼下水果摊主小游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王五想在自己过世后将位于上海宝山区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小游。下列选项中,王五可选的正确做法有( )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
②与小游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小游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王小五的继承权
③与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公证,小游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④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指定小游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小游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王五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这属于遗赠,①符合题意。
②: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照顾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而不是剥夺其亲属或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的权利。 因此“剥夺王小五的继承权”的说法错误,②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因此,王五可以与小游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公证,小游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③符合题意。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游不属于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2.(20-21高二下·山东淄博·期末)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
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元为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元是王大爷的遗产,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作为继子,与王大爷无抚养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3.(2024·安徽·模拟预测)不满四周岁的小凯与视线落在他处的父母一同乘坐商场自动扶梯下行时,小凯的右足突然被卷入扶梯,事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凯父母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商场管理公司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小凯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管理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凯父母自行承担70%赔偿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凯父母不服一审裁判可在20日内提出上诉
②商场管理公司就自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③小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④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应在未履行监护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若小凯父母不服一审裁判,可在自收到法院判决书15日内提出上诉,①说法错误。
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管理公司就自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举证责任,②正确。
③:小凯不满四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
④:小凯父母视线落在他处,未照顾好小凯导致发生事故,因此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应在未履行监护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23-24高三下·山东·阶段练习)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原住房翻建,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因居住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万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无。小儿子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应属申请宅基地时的三人共有,父亲黄某已去世,其享有的12万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是黄某一家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③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④小儿子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用益物权,①错误。
②: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②正确。
③: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建房,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③正确。
④:宅基地使用权因死亡而消灭,黄某于2002年因车祸死亡,自然失去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补偿款当然也无权享有。小儿子要求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诉求于法无据,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5.(2024·浙江·一模)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小赫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乙商店有权将其印在广告上
③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公司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国家保障各类物权,农村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补偿,不是赔偿,①错误。
②:自然人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属于侵权。乙商店未经小赫同意,不能将将其印在广告上,②不选。
③: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该笔稿酬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虽然是离婚后拿到的,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丁公司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所以其可获得10年保护期,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6.(24-25高三上·浙江嘉兴·阶段练习)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青春与金钱之间不存在价值交换关系,约定以金钱的方式“弥补青春”,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也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
②:在司法实践中,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签订培训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虽然该培训合同未经杨某同意,但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③正确。
④:本案中,杨某未经张某同意,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明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7.(24-25高三上·江西·开学考试)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
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尊重他人隐私即使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①正确。
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属于结婚的意义,与题意无关,②不符合题意。
③: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③正确。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属于结婚登记的必要性,与题意无关,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8.(24-25高三上·甘肃白银·阶段练习)2024年6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同时留下存款30万元。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因王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应由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共同继承
②王某的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加以确定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可申请仲裁来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王某的妻子、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王某的遗产应由王某的妻子、父母共同继承,①错误。
②:王某的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加以确定,②正确。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遗产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9.(23-24高三下·安徽黄山·阶段练习)丁某与妻子有一儿子丁甲常年在国外工作,与丁某夫妇只是偶尔电话问候,随着年事已高,丁某夫妇请了保姆住家照顾自己。五年期间,保姆尽心尽力照顾丁某夫妇,丁某自书遗嘱,将婚后房产赠与保姆,一年后丁某夫妇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房产归保姆所有
②保姆只能依法继承部分房产
③丁甲依法对房产有继承权
④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②: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保姆通过遗赠获得部分房产,①②错误。
③④: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丁甲依法对房产有部分继承权,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0.(2024·辽宁鞍山·一模)小王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王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王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王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小王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则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②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一方无权单独做决定,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③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④如果审判人员与培训机构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小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如果小王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则法院会支持其诉求,①正确。
②: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用于子女教育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妻子有权决定,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②错误。
③:“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笔花销是用于日常生活需要,妻子具有代理权,因此当时签订合同属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④:如果审判人员与培训机构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小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1.(24-25高三上·湖北·阶段练习)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③④:《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一家人衣食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在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②:有效合同的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小刘能够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那此合同内容违法,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小刘,②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2.(24-25高三上·全国·阶段练习)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 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
③若两子归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 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离婚后,父母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因此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①说法正确。
②:如果财产约定有效,应该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②说法正确。
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均不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③说法错误。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王某应该对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行为进行举证,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3.(24-25高三上·山东烟台·开学考试)2003年,徐某入赘周家与周某甲结婚。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2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说法错误。
②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③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
④:本案中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其中一半属于周某甲父亲的遗产。所以,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4.(24-25高三上·河南·阶段练习)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从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蒋某进行婚外交往。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蒋某共计转款、存入1359100元。付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赠与行为表达孙某真实意愿,蒋某无需返还
②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③孙某有权处分个人财产,法院应驳回诉讼
④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应当予以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孙某的行为损害了付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蒋某应返还钱款,①错误。
②:孙某向蒋某赠与的大额款项违反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原则,赠与行为无效,②正确。
③:孙某赠与蒋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无权单独进行处分,③错误。
④:孙某与蒋某发生婚外恋情,二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蒋某应当予以返还,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5.(23-24高二下·云南红河·期末)2024年1月,王某在文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子;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4月,刘某在蒙自市购买一套房子;5月,王某发表小说并获得稿酬3万元;6月,刘某的父亲赠送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她,声明归刘某所有。关于王某夫妻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归自己所有
④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①错误;
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且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故②正确;
③: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应归自己所有,故③正确;
④: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且声明归刘某所有,赠送给刘某的轿车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C。
三、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共50分)。
26.(24-25高三上·湖北·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再婚夫妻,王老汉与前妻生育一女王甲、一子王乙,林老太与前夫生育一女林甲,王老汉与林老太结婚四十载,婚后生育长女王丙及次女王丁。除王甲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外,其余四名子女均由王老汉与林老太抚养长大。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王老汉生病的五、六年期间,主要由林老太照顾。王老汉去世后,林老太与继子女王甲王乙多次协商上述房产继承事宜,但二人均拒绝分割,林老太无奈将子女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份额。
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酌定林老太享有案涉房屋5/8(1/2+3/24)份额,王甲享有诉争房屋1/24份额,王乙、林甲、王丙、王丁各享有诉争房屋2/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
【答案】依据: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夫妻,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林老太所有,其余部分为王老汉的遗产。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相关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林老太、王甲、王乙、林甲、王丙、王丁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反之,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的,应予少分。
意义:本案充分考虑了各继承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并特别注重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权益,对尽到较多扶养义务且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适当多分,保障了丧偶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利,也消除了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可联系法定继承。
关键词③: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联系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遗产的份额分配。
关键词④: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可联系合理分配遗产继承份额的意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7.(24-25高三上·四川成都·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亲兄妹,母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由妹妹乙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份额。2024年初母亲去世。出殡当日,甲要求乙签署一份《关于母亲丧葬医疗费及遗产管理分配的协议》才同意继续仪式,协议中记载:“由哥哥负责母亲的丧葬事宜,妹妹负责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房屋份额重新分割;母亲如有遗嘱,应视为无效。”双方在亲戚与村民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该协议后,哥哥同意出殡仪式继续进行。事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担心母亲遗体腐坏且迫于周边亲戚与村民的压力,无奈签署《协议》,现要求撤销该份《协议》,遵照母亲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此案的法官,是否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支持。①有效合同要求意识表示真实,如果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哥哥以母亲出殡仪式胁迫妹妹签署协议构成胁迫,所签署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其执行。③民法典确立了自愿、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哥哥的行为有违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和谐。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合同学问大、薪火相传有继承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薪火相传有继承、订立合同学问大等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如果你是此案的法官,是否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可联系支持。
有效信息②:事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担心母亲遗体腐坏且迫于周边亲戚与村民的压力,无奈签署《协议》,现要求撤销该份《协议》,遵照母亲遗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法官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有效合同要求意识表示真实,如果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哥哥以母亲出殡仪式胁迫妹妹签署协议构成胁迫,所签署的《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有效信息③:母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由妹妹乙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份额→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有效遗嘱的法律规定。本案中,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其执行。
有效信息④:出殡当日,甲要求乙签署一份《关于母亲丧葬医疗费及遗产管理分配的协议》才同意继续仪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确立了自愿、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本案中,哥哥的行为有违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和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8.(23-24高三下·江苏·阶段练习)十年前,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不久后,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用于个体经营的借款本息,共计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在此之前,小张并不知道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了《婚前财产约定》。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王女士的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答案】不具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该产权登记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小张对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的《婚前财产约定》并不知情。该协议不能对小张产生对抗效力。因此,王女士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分析】背景素材: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分析说明王女士的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多角度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不具有法律依据。
关键词①: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可联系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案涉房屋应归王女士、赵先生共同共有。
关键词②:小张并不知道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了《婚前财产约定》→可联系《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小张产生对抗效力。王女士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9.(23-24高三下·重庆·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最近,王强和李娟结婚了。王强的父母对两人说:“现在国家政策允许生三个孩子,你们将来也生三个,我们帮忙带孩子。”
王强说:“现在带孩子很麻烦,压力很大的,最多生两个。”
李娟说:“好,就生两个,不过我还有自己的事业。王强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还要一起辅导孩子的作业。”李娟又说:“生两个孩子的话,老大姓王,老二姓李。”
王强表示同意,但王强的父母有意见,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并认为家里条件较好,希望李娟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家庭讨论话题发表你的看法,注意观点不能违背婚姻法规和公序良俗。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有教育和扶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夫妻单方的义务;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也有自由选择是否工作的权利;③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孩子可以跟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④在生育问题上要遵从国家政策,在家庭中要尊老爱幼,保持家庭和睦。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讨论养育孩子话题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对上述家庭讨论话题发表你的看法,注意作答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好,就生两个,不过我还有自己的事业。王强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还要一起辅导孩子的作业→可联系教材知识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有教育和扶养子女的义务;
关键词②:王强表示同意,但王强的父母有意见,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并认为家里条件较好,希望李娟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可联系教材知识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也有自由选择是否工作的权利;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孩子可以跟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关键词③:王强的父母对两人说:“现在国家政策允许生三个孩子,你们将来也生三个,我们帮忙带孩子。” 王强说:“现在带孩子很麻烦,压力很大的,最多生两个。”→可联系教材知识在生育问题上要遵从国家政策,在家庭中要尊老爱幼;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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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六 家庭与婚姻 练习
一、选择题(本题共 2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50分)。
1.(24-25高三上·辽宁·阶段练习)林大爷晚年得到保姆李阿姨的细心照料。他去世后,李阿姨出示其遗赠信,表明林大爷将一处房产赠予她。此举引发家族争议。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阿姨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该房产
②李阿姨可以通过遗赠获得该遗产
③李阿姨可通过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④李阿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4-25高三上·湖南长沙·阶段练习)林某离婚后与赵某结婚,赵某有一个儿子小赵已参加工作,一个女儿小小读初中,婚后小小和他们一起生活。林某的儿子小林未成年,和其母亲一起生活。两年后,赵某在一次车祸中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不用赡养林某
②小小成年后对林某应尽赡养义务
③林某对小林没有抚养义务
④小赵对林某没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3.(2024·云南大理·一模)张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孙子张三。张大爷离世数年后,张三也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6月,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产生了纠纷,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将张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张大爷的财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并支持了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们的诉求。根据本案,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该笔财产的意思表示
②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赠
④张三的父亲和叔伯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4·广东肇庆·一模)刘甲夫妇婚后未育,抚养一女童小刘成人。小刘远嫁外地很少回来。2016年,刘甲的妻子去世,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其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后与其侄子刘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甲由侄子刘乙赡养,刘甲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居住的房屋)由刘乙继承。2023年,刘甲去世,刘乙依据协议请求继承刘甲的遗产。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刘对刘甲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养父母的房产
②小刘对刘甲夫妇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③刘乙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可继承刘甲的全部遗产
④扶养协议部分内容无效,刘乙不能完全继承该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河北石家庄·模拟预测)陈某向沈某借了5万元,把钱偷偷拿去赌博,陈某妻子胡某对此不知情,一个月后两人离婚。半年后陈某因病死亡,留下遗产3万元。沈某找到胡某及陈某儿子小陈要求二人替陈某还款,二人均拒绝。沈某欲将二人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如果想要继承陈某的遗产,必须偿还此债务
②小陈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陈某遗产的相应份额
③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陈如果继承财产,可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5·河北·模拟预测)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女士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或修理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有效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小芳画作被杂志拍照发表后,某画廊可未经授权用作宣传
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无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三上·四川达州·开学考试)2024年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2009年,常某(女)与王某(男)婚后生育女孩王小宝。二人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后常某诉至法院,提出判决二人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王小宝。法院对原告常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因为( )
①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不直接抚养的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④不同意抚养女儿的行为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3-24高二下·山东济宁·期末)李泯与蒋梅系再婚,婚后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蒋梅名下。双方子女均已成家,两位老人一直由蒋梅的小女儿照顾。蒋梅去世前留有遗嘱,其中载明该房产全部由她的小女儿继承。两位老人离世后,蒋梅的小女儿变卖该房产,并获得了全部房款。李泯子女、蒋梅大女儿对房产处置不服,将蒋梅小女儿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作为继子女,李泯子女有权要求对蒋梅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继承
②蒋梅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导致其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③蒋梅小女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继承属于李泯的部分遗产份额
④即使蒋梅小女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3高三·全国·专题练习)丁某夫妇收养了被遗弃的女婴取名为丁艳,视为己出并抚养长大。2022年7月,丁艳(12岁)亲生父母接她去景区旅游时遭遇车祸,丁艳当场遇难,后获70万元死亡赔偿金。丁艳的养父母和亲生父母就赔偿金归谁的问题产生纠纷,于是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本案的所有赔偿款均归死者的养父母所有。本案中( )
①死亡赔偿金属于丁艳的个人合法遗产
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艳的人身权益
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④丁某夫妇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依法获得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3-24高三下·四川成都·期末)王某某为感谢其外甥女周某多年来的照顾,在上海市某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一份,将其所有的A房屋所有权中的份额赠予周某。A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为王某某和其独生女儿高某共有。之后,周某独自照料王某某直至其去世(王某某的配偶及父母均早于房屋产权登记获得时死亡)。后来,周某与高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应优先按照遗嘱办理
②周某能够通过公证遗嘱合法继承A房屋的50%份额
③高某作为法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因而丧失继承权
④王某某的公证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3-24高二下·湖北武汉·期末)王五今年85岁,老伴早年去世,膝下有一子王小五,王小五常年在国外生活,王小五与其父王五很少联系,王五的其他亲属也对其不闻不问。王五意识清楚,但长期疾病缠身,行动不便。10年来,王五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楼下水果摊主小游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王五想在自己过世后将位于上海宝山区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小游。下列选项中,王五可选的正确做法有( )
①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小游
②与小游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指定小游为自己意定监护人,剥夺王小五的继承权
③与小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公证,小游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其个人合法遗产
④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指定小游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1高二下·山东淄博·期末)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③100万元应由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4·安徽·模拟预测)不满四周岁的小凯与视线落在他处的父母一同乘坐商场自动扶梯下行时,小凯的右足突然被卷入扶梯,事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凯父母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商场管理公司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小凯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管理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凯父母自行承担70%赔偿责任。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凯父母不服一审裁判可在20日内提出上诉
②商场管理公司就自身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③小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④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应在未履行监护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3-24高三下·山东·阶段练习)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妻子张某和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子结婚,黄某因车祸去世。2003年小儿子结婚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大儿子也将原住房翻建,张某随大儿子居住。2006年,大儿子因居住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万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36万无。小儿子认为宅基地补偿款应属申请宅基地时的三人共有,父亲黄某已去世,其享有的12万元应作为遗产由母亲、哥哥和自己共同继承。大儿子反对,双方对簿公堂。对本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黄某、张某和大儿子对黄某申请的宅基地拥有所有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是黄某一家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③黄某去世后张某和大儿子仍有宅基地使用权
④小儿子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诉求应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4·浙江·一模)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②小赫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乙商店有权将其印在广告上
③丙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丁公司研发的“腕关节功能障碍训练器”取得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4-25高三上·浙江嘉兴·阶段练习)杨某与张某在恋爱期间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婚前,杨某父母为两人全款购置了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张某瞒着杨某给孩子报了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杨某认为培训合同因未经他同意而无效。杨某沉迷网络,私自向李某借款数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②登记在杨某与张某名下的婚房,归杨某所有
③因子女教育需要订立的培训合同,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效力
④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4-25高三上·江西·开学考试)2024年8月,民政部全文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作出上述规定是基于( )
①尊重他人隐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产生强制约束力
③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4-25高三上·甘肃白银·阶段练习)2024年6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60万元,同时留下存款30万元。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因王某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应由王某的妻子、父母和弟弟共同继承
②王某的遗产的范围要通过析产来加以确定
③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王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可申请仲裁来解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23-24高三下·安徽黄山·阶段练习)丁某与妻子有一儿子丁甲常年在国外工作,与丁某夫妇只是偶尔电话问候,随着年事已高,丁某夫妇请了保姆住家照顾自己。五年期间,保姆尽心尽力照顾丁某夫妇,丁某自书遗嘱,将婚后房产赠与保姆,一年后丁某夫妇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遗嘱,房产归保姆所有
②保姆只能依法继承部分房产
③丁甲依法对房产有继承权
④丁某可以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2024·辽宁鞍山·一模)小王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王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王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王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小王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则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②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一方无权单独做决定,法院会支持其诉求
③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④如果审判人员与培训机构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小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24-25高三上·湖北·阶段练习)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②法院不会支持小刘,除非小刘能提供培训机构违法收费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
③法院会支持小刘,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小刘,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24-25高三上·全国·阶段练习)2010年蔡某与王某结婚,次年育有长子蔡某甲和次子蔡某乙,2023年双方发生争执起诉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取得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并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两子名下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王某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并认为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蔡某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协议并分割双方共有房屋。本案中( )
①若两子随王某生活,蔡某仍然对两子有监护权 ②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则共同房屋归蔡某所有
③若两子归王某抚养,则王某获得两子名下存款 ④蔡某对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3.(24-25高三上·山东烟台·开学考试)2003年,徐某入赘周家与周某甲结婚。婚后,徐某与周某甲及其妹妹周某乙、岳父岳母一同居住在周家老宅。五年后周某乙结婚.搬离老宅。2022年老宅拆迁,周家父母分得267余平的安置房一套,以及39万元的补偿款。不久后,周某甲的父亲去世。周某乙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甲平分安置房和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岳父岳母一直由他们赡养,拒不同意周某乙的要求。在本案中( )
①徐某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周某甲和周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其父亲的遗产
③周某甲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④遗产继承前,周某甲的母亲应首先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的一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24-25高三上·河南·阶段练习)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从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蒋某进行婚外交往。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蒋某共计转款、存入1359100元。付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赠与行为表达孙某真实意愿,蒋某无需返还
②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③孙某有权处分个人财产,法院应驳回诉讼
④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应当予以返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5.(23-24高二下·云南红河·期末)2024年1月,王某在文山市购买了一套房子;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4月,刘某在蒙自市购买一套房子;5月,王某发表小说并获得稿酬3万元;6月,刘某的父亲赠送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给她,声明归刘某所有。关于王某夫妻财产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在文山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刘某在蒙自市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稿酬3万元归自己所有
④刘某父亲赠送给刘某的轿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三、简答题(本题共4小题,共50分)。
26.(24-25高三上·湖北·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王老汉与林老太系再婚夫妻,王老汉与前妻生育一女王甲、一子王乙,林老太与前夫生育一女林甲,王老汉与林老太结婚四十载,婚后生育长女王丙及次女王丁。除王甲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外,其余四名子女均由王老汉与林老太抚养长大。双方婚后共同购置了商品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王老汉生病的五、六年期间,主要由林老太照顾。王老汉去世后,林老太与继子女王甲王乙多次协商上述房产继承事宜,但二人均拒绝分割,林老太无奈将子女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份额。
庭审查明的事实显示:案涉房屋系王老汉与林老太婚后购买;王老汉未留有遗嘱;王甲未与父亲王老汉共同生活,仅在王老汉住院时看望两次,可以认定王甲对王老汉赡养较少;原告林老太与被继承人王老汉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对王甲继承的份额予以少分,对林老太继承的份额予以多分,酌定林老太享有案涉房屋5/8(1/2+3/24)份额,王甲享有诉争房屋1/24份额,王乙、林甲、王丙、王丁各享有诉争房屋2/24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释其意义。
27.(24-25高三上·四川成都·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与乙是亲兄妹,母亲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由妹妹乙继承母亲名下的房屋份额。2024年初母亲去世。出殡当日,甲要求乙签署一份《关于母亲丧葬医疗费及遗产管理分配的协议》才同意继续仪式,协议中记载:“由哥哥负责母亲的丧葬事宜,妹妹负责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房屋份额重新分割;母亲如有遗嘱,应视为无效。”双方在亲戚与村民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该协议后,哥哥同意出殡仪式继续进行。事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因担心母亲遗体腐坏且迫于周边亲戚与村民的压力,无奈签署《协议》,现要求撤销该份《协议》,遵照母亲遗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如果你是此案的法官,是否会支持妹妹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8.(23-24高三下·江苏·阶段练习)十年前,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不久后,赵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小张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偿还用于个体经营的借款本息,共计40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在此之前,小张并不知道王女士与赵先生签订了《婚前财产约定》。王女士得知房屋被查封后,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王女士的诉求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29.(23-24高三下·重庆·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最近,王强和李娟结婚了。王强的父母对两人说:“现在国家政策允许生三个孩子,你们将来也生三个,我们帮忙带孩子。”
王强说:“现在带孩子很麻烦,压力很大的,最多生两个。”
李娟说:“好,就生两个,不过我还有自己的事业。王强你在工作之余,要一起做家务,还要一起辅导孩子的作业。”李娟又说:“生两个孩子的话,老大姓王,老二姓李。”
王强表示同意,但王强的父母有意见,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并认为家里条件较好,希望李娟辞去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家庭讨论话题发表你的看法,注意观点不能违背婚姻法规和公序良俗。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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