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1张PPT)第十课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学习导航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2、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3、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4、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5、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6、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身陷诉讼活动之中时,总会遇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庭审中要不要申请回避,没钱打官司怎么办等问题。说一说:关于诉讼权利你了解多少?一、诉讼权利面面观一诉讼权利面面观1.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相关链接】: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知识拓展】: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注意: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只有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1)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2)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3)接受法人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诉讼业务。(4)在刑事诉讼中,控、审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是检察院,审方是法院,法庭的审判是中立的。【判断】以下观点对吗?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责任当事人进行诉讼称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中帮当事人诉讼称诉讼代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只有参与诉讼过程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才是诉讼业务。一诉讼权利面面观(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注意: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在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一诉讼权利面面观(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①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②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相关链接】:上诉期限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民事诉讼 15日 10日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知识拓展:诉讼、上诉、申诉、抗诉(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判断1:小张16周岁,涉嫌偷盗、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张父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诉讼。判断2:小强在幼儿园将小朋友晨晨打伤,晨晨的家长将小强告上法院,进行上诉。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或者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属刑事诉讼,故应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才能提起上诉,不能直接上诉。××【观点辨析】提示:⑴这句话说明了在诉讼中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⑵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回避。孙某并不是王某的学生,二人并不认识,没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被法院驳回。●“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赵某的回避申请为什么被法院驳回?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二、寻求法律援助二寻求法律援助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1、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相关链接】: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寻求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2)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知识拓展】(1)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和司法机关。【提示】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二寻求法律援助3、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2)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3)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知识整合】: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1)《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律师法》规定: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二寻求法律援助4、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想一想:14周岁的小叶在刘某的教唆下,涉嫌抢劫,被提起公诉。小叶没有委托辩护人。其父母恨自己儿子不成器,也未为其聘请。据此,小叶可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法院应当为小叶指定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相关链接】【观点辨析】1、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法治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少收或者不收取当事人财物。( )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6、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 хххх√х【能力提升】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1)根据上述材料,回答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有何意义?①有利于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恐慌和对抗情绪。②有利于及时开导、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给失足青少年更多的关怀和帮助。③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案例中,小刘未成年且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1、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李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①③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李某不能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②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上述案例属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④说法不符合题意。B下节课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