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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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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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 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P7一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 人身权利的内容 P7一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态度: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人身权利
(自然人)
(对比P5图示)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02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秦某在某酒店就餐。席间服务员张某在上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探究一:(1)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2)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议题一:健康安全出意外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P7二段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意义: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健康俱可贵
致人伤残 → 身体权
致人患病 → 健康权
致人死亡 → 生命权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侧重点有所不同)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3.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规定--P7相关链接----结合议题一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见P7页探究与分享】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2
姓名肖像受保护
秦某娶妻生子,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寿生13岁考上县城一所重点初中。并向父亲提出改名的要求。因为他父亲姓“秦”,同学嘲笑他,叫他“禽兽生”。但是改名一事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
探究二:
(1)什么是姓名?它有什么作用?
(2)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
议题二: 取名与改名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意义: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P8一段
(一) 姓名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3.法律对保护姓名权的规定: P8一段、P9一段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9一段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P9一段

姓名肖像受保护
金庸
小沈阳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干涉:不要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更改姓名。
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②盗用:未经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影响力实施某种活动。
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③假冒: 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
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思考:自然人(公民)可不可以不跟父母姓呢?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P9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姓名肖像受保护
几经周折秦寿生成功改名秦哲凯。秦哲凯还是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周末在一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女青年们立即围过来,要秦哲凯立即将底片曝光,说如果一旦报社刊登,就告他侵犯肖像权,秦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洗好了,秦哲凯很矛盾,担心一旦投稿,是否会吃官司? 探究五:请你当律师
议题三: 摄影风波,律师在吗?
法律传真—— 该记者并没有侵犯女青年的肖像权。 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对保护肖像权的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肖像权 P9二段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探究与分享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体育用品商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小郝同意,使用了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P8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姓名肖像受保护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答案】: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0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02
03
04
05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读高中的时候,秦哲凯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班委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3位同学榜上有名,秦哲凯也得了1票,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以上这起案例中,侵害了秦哲凯的什么权利?
议题四:投票办案
(一)名誉权 P10一段
1.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补充)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
2.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P10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2021年10月,网络大V罗昌平,在微博上发文否定抗美援朝战争,污蔑长津湖战役中的“冰雕连”为“沙雕连”,诋毁英雄烈士,引起公愤,后被公安机关刑拘,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诋毁英烈,是一种侵犯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⑴意义: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结合案例,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⑵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 贬损。
●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秦哲凯因为上次学校丢东西投票定小偷的那档事,让他心情很不开心,总感觉有人背后用异样的眼光看他。第一次月考成绩也很不理想,有些失魂落魄,引起妈妈的怀疑,恰好一天有一位女孩打来电话找他有事,妈妈担心他早恋,悄悄偷听,有时趁他不注意还翻看他手机……
探究五:妈妈的做法合法吗?怎么办?
议题五: 你有烦恼吗?
(三)隐私权 P11一段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探究与分享
P11
针对网络上“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人肉搜索” 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非法曝光,是违法行为; “人肉搜索”同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1)个人信息的含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 P11末段
见P11相关链接
(2)法律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
(3)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P11末段
例:电信诈骗
对待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
积极作用:
①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②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③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光大。
负面影响:
①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挖掘他人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学习,就很可能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③由于网络规则不健全,“人肉搜索”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一种工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肉搜索”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3、个人信息
【课堂小结】
课堂检测
下面进入:
想一想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
---人身自由权、健康权
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生命权
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
---肖像权
4、某校高一学生叶某写作文时,用了邻居的真实姓名,虚构了邻居重男轻女、家庭不和的情节,被校刊选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姓名权、名誉权
1、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A
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 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 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 烈士的名誉权 D. 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C
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刻意隐瞒个人病情,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被隔离的邻居李某非常恼怒,将陈某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并添加许多辱骂之词,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和转发。李某此举涉嫌侵犯陈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解析】李某将陈某的照片发布至微博,给陈某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添加许多辱骂之词,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①④不合题意,故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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