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甘肃省高考研讨会历史资料:主题探究(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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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甘肃省高考研讨会历史资料:主题探究(4份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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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
角度(1)行省制度
行省制度的创行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省的名称一直沿用到当代。元代以前各朝代的地方行政体制,无论是两级制还是三级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中央与地方行政区之间空当过大的缺陷。而元代行省既是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本身又具有中央派出机构的特点,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空当,使全国的行政体制基本上做到了上下结合、浑然一体。
行省的权力很大,地方军政大权基本都掌握在行省手中,表现出与隋唐以来地方权力逐渐削弱趋势的某种不协调。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适应当时形势的较为有效的措施。元代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巩固地方统治成为比加强中央集权更加迫切的任务。为此,各地军、政两方面必须密切合作,以便遇事能够迅速作出决策。在这样的背景下,行省就成为军政合一的地方统治核心。
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有路、府、州、县四等,其设置存在混乱之处。路直属于省。府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平级;一类隶属于路。州也有两类:一类直属于省,与路、直隶府平级;一类则隶属于路和直隶府。大体说来,省为地方一级行政区,路为二级行政区。府与州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是二级行政区,有时是三级行政区。中间层级虽然混乱,但省与县两级基本稳定,因此地方行政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到明代,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省、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角度(2)明代内阁体制的变迁
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在皇权空前加强的同时,也带来许多不便。全国政务最后都集中到皇帝身上,使朱元璋深感分身乏术。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置春夏秋冬四辅官,负责“协赞政事”,但不久就废罢不设。洪武十五年(1382) 朱元璋效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但不参与机密决策,这是后来内阁制的雏形。内阁制度的初步形成,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朱棣命翰林院官员解缙、黄淮、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进入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内阁”。从此以后,阁臣的设置成为常制,内阁成为一个稳定的官僚机构。然而,此时阁臣只是中级官员,权位远远不及六部尚书,在很多情况下,内阁不过是一个“备顾问”的办事机构,没有多大实权。其后,内阁制度进一步发展,权力超过六部。明成祖以后,不断提升阁臣官阶,其地位与权力也相应改变,阁职渐崇。同时出现了内阁的“票拟”,即阁臣有权草拟对臣僚各种章奏的处理意见,这是内阁的最大权力所在。阁臣获得票拟权,也就是直接掌握了处理国家政事的大权,因此,人们把明代内阁之职比作古之丞相。
明代内阁的作用,关键在于阁臣能否得到皇帝重用及其办事效能的高低。自正统以后近百年间,内阁并无多少实权,权力操于宦官之手。自嘉靖中叶迄万历初年的五十余年间,大学士夏言、严嵩、张居正相继入阁为首辅,总揽政务,其他官员不过奉行而已,内阁真正成为国家中枢机构,达到鼎盛时期。张居正死后,阁材乏人,宦官逐渐窃持权柄,魏忠贤擅权乱政,组成阉党内阁。到崇祯一朝,内阁已徒具形式,有名无实。尽管明中叶出现了“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实”的权臣,而且阁臣也常被称为“相”,但严格意义上说内阁最多只具有”准宰相“的性质而非真正的宰相。
作为一项新出现的政治措施,明代内阁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更多情况下却助长了皇帝的惰性,对社会进步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清代承袭了内阁之制,直到雍正创设军机处时废止。
角度(3)明清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清地方行政机构: 中央
蒙古盟旗 理藩院 将军辖区 行省
(西藏)



将军辖区:北方边境设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盛京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和伊犁将军五个军事管理区。
明代仿效宋朝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制度,地方最高层级的省(布政司),设三司以分其权,虽避免做大割据,但事权散置,协调不利,尤其不利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明中叶后又设文官总督、巡抚,职权在三司之上,代表中央到该地区直接节制三司,统一征调军队、军粮物资。集中指挥。明代的督抚还不是以省为单位的固定辖区,具有临时性质,多担任军事方面职责。
清代在地方最高层级的省级设置集中行使权力的封疆大吏——总督、巡抚,总督节制一省、两省或三省的省级最高武官提督、总兵及管辖区的绿营兵,巡抚偏重文职、民政,军权轻,总督偏重军事而文职、财权轻。军队征调权严格掌握在皇帝手中,地方将帅调动所部军队,必须上报中央“恭候圣旨“。财权方面,中央控制甚严,地方留存少,督抚动用存留库银,300两以上须报中央户部核准。皇帝独自掌握地方高级官员督抚、两司的”特简“任用权,可随时调换某地权势过大的督抚,皇帝还实行奏折制度直接掌握督抚的行政情况,直接对其掌控、指挥。正由于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皇帝专制、乾纲独揽,控驭有方,所以虽有集诸权于一身的督抚,但类似唐代繁镇割据的现象并未重演,直到晚清,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督抚经办各省洋务,具有自主性的财权,所统辖训练的防军、新军又有派系性,有些督抚又管外交,权力大增,如直隶、两江、湖广总督,权势增长,渐露坐大端倪,义和团时期,南方的两江总督、湖广总督拒不配合中央,实行“东南互保”(后来两广总督、山东巡抚也加入)。清末直隶总督袁世凯挟持中央,也是明显的事例。清朝灭亡异于以前各个朝代,未经反政府军事势力重创便迅即瓦解,也与中央集权失控,具有一定势力的督抚离心中央,地方与中央分奔离析有关。
总之,以公元前221年嬴政(前246-前211在位)称制"始皇帝"为端绪,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仪(1907-1912在位,年号宣统)逊位止,专制帝制历时2132年,共有492个皇帝登极。此间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势是中央集权于涨落间愈趋强化。"王室与政府逐步分离,民众与政府则逐步接近"。
专制主义主要指的的是君主专制,是君主行使君权(皇权)的形式问题,,巩固皇位强化皇权主要有利用与摒弃外戚、削弱高级武官之权、削弱相权(任用低级官员、近臣代行宰相之权、以群相代单相双相、最终废除相权)、文化专制等形式。秦汉以下,中国的王朝频繁更迭,但专制君主制却传承不辍,所谓"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又所谓"百代都行秦政制"。这种"秦政"式的专制君主政制愈演愈烈。秦汉尚有"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的丞相,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然西汉以下朝廷也一直在寻求控制相权的办法,如西汉武帝建内朝以削减相权,东汉光武帝以尚书台取代"三公"之权,皆为此例。东汉、魏、晋、隋、唐,高门大族享有政治特权,州牧、方镇则各领封疆,实权在握,构成中央皇权之外的势力中心。至宋代,贵族制消弭,武人交权,地方权力被朝廷分割、直辖,终于实现了集权于朝廷。延及明清,更集权于帝王个人,自明太祖以降,废除丞相制,并相权入君权,六部直接受制于皇帝,号称"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的内阁大学士,也只有"票拟"权(建议),而无"批红"权(决策),在多数情形下不过是帝王的秘书。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专制君主既掌政权,又兼控神权,"皇帝"的称号便意味着地上君主与上天主宰(至上神)的合一或同一,这与欧洲中世纪神权与王权分离的情形大不相同。欧洲帝王需要执掌神权的教会为之加冕,连蔑视教会的拿破仑一世在称帝时也要举行教会加冕仪式。在欧洲列国,帝王得到神权的认可与护佑,是王权取得合法性并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中国则不然,皇帝高踞宗教之上,以至有皇帝册封宗教领袖的事例,皇帝又往往被尊为至上神(宋徽宗称"道君"、慈禧太后称"老佛爷"之类)。中国是政权、神权一元化的君主专制,
中央集权,是君主及中央对地方实行控驭、统治的形式,是统治体制问题。秦以后的中央集权,其特点是多层级式,主要表现为中央对地方最高一级的权力设置与掌控,并因此而出现多次变化,五代十管以前、北宋以后,是带有显著特点变化的两大阶段。秦汉至五代十国,中央集权程度相对此后而言相对较低,主要表现为集诸权于一身尤其军权甚重的地方高层级官员权势发展导致中央失控,对中央形成威胁。北宋至明清,中央集权强化,武官地位下降,官僚队伍文重武轻,未出现地方高层级武官歌剧反叛中央的现象。(靖难之役、三藩之乱是先秦分封制残留导致结果,与官僚制下地方官员做大反叛不属同一性质。)
角度(4)明清学术思潮的演变
明初,是朱学统治阶段。程朱之学被统治者定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但学术成就并不突出。明中期,王学(心学)崛起、传播。代表人物王阳明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陆九渊的心学体系,遂有“陆王心学”之称,其主要思想,一是发挥陆九渊的“心即理”命题,主张“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天下无心外之物、心外之理;二是鼓吹“致良知”,良知是天理的另一种表述形式,指人最基本的“真诚恻怛”之心,每个人心中都隐含良知,但多被死鱼遮蔽,将其重新发现、扩充、实行、,是为致良知。,认为先致良知而后能格物;三是倡言“知行合一”,针对朱熹“知先行后”观点,强调认识与实践密不可分,知中有行,行中有知;在修养理论方面,他继承了陆“发明本心”的思想,主张从“本心”入手去认识圣贤之心,以自己的内心为最高权威,反对用先验观念强制管辖心灵,体现出一定得平等和叛逆萌芽。王艮的泰州学派是王阳明后学中的激进派,进一步发扬王氏轻视经典、先哲的思想倾向,提出“现成良知”之说,类似于禅宗的“顿悟”,将玄妙的天理世俗化,提出“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进而肯定物质欲望合理性,其末流带有“狂禅”色彩,李贽就鼓吹“童心”修养理,对传统的伦理道德标准多予否定。这些“异端”思想一定程度上与明朝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变化的趋势相适应,影响颇为广泛。
从晚明到清前期,是对理学的总结批判阶段。明末清初出现总结理学的著作,黄宗羲、全祖望的《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是这方面的巨著。明王朝覆亡的现实,促使很多士大夫开始反思心学末流之弊,对其进行修正,并出现向理学回归的趋势。顾炎武、黄宗羲、方以智、王夫之和颜元等思想家,他们关心国是,抨击时弊,主张革新朝政以救世济民,甚至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专制君主。他们揭露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弊政,设计各种改革方案,提倡“工商皆本”,反对抑商以利于发展资本主义,这些都是进步的主张。在学术上,他们从“务为有用” 出发,提倡通经治世之学。黄宗羲潜心于各种实际学问的研究,倡导注重研究史料和通经致用的风尚,所著《明儒学案》等,是我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的开山巨著。方以智在自然科学的研究、实践中,会通古今中西,融汇自然科学和哲学,创“质测即藏通几”的科学哲学观,其中蕴涵着早期启蒙思想的睿智。顾炎武“以复古作维新”,在批评宋明理学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经学济理学之穷的思想。他一生以崇实致用的学风和孜孜不倦的学术实践,为清代汉学开创了多种治学门径。王夫之在对经学、史学、天文历算等实际学问的刻苦钻研中,总结和发展了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建立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为实学思潮的高涨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这一时期的思想家和学者们,尽管在学术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使用不同的表述方式,但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他们深感宋明理学空疏误国,空谈心性,力倡务实之风;第二,面对心学的禅宗化以至整个理学的衰败,多数学者在自我反思和抨击理学的过程中,自觉地探索和开辟治学新路以求济世。
继晚明早期启蒙思想的萌发,这一时期不少思想家的理论中也闪现着启蒙的光芒。批判君主专制制度,初步要求“人”的权利和男女平等,提出“工商皆本”理念,揭露揭发科举制度的种种弊病,宣传学校议政的主张,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的政治和经济要求。虽然还缺乏广泛传播和更多的实践机会,且在各个领域仍存在着旧传统的束缚,但毕竟萌发了早期启蒙思想的新芽,对我国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朝统治者仍然尊崇程朱理学,但理学思想无新发展,生命力并不旺盛。大批学者沿着顾炎武等人倡导的实证研究一途,反对空言性理,致力于用考据方法整理研究古代文献,形成了被称为“汉学”、《朴学》的新学风,相反理学则被称为“宋学”受到冷遇。乾嘉年间,汉学进入鼎盛因为被称为“乾嘉学派”,考据方法严密,对传统文化整理作出了贡献,但脱离现实。嘉道年间,汉学危机显露,出现了以今文经学为代表得新思潮,着重从政治学方面探讨经书中的额“微言大义”,将孔子塑造为儒家教主和大政治家。后来晚清兴起维新变法运动,经文经学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
角度(5)海禁政策与闭关锁国
世界大势:十四、十五世纪,东西方不少国家进入封建社会末期,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封建母体中孕育。在欧洲,意大利威尼斯等城市出现工场手工业、包买商人等新的经济因素,并迅速扩大到英、法等国家。在中国,自宋元以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到明代中叶,东南沿海一些城市出现资本主义萌芽。这表明世界历史正在开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然而,在这关键的时期,中国与欧洲国家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政策,导致中国由先进转为落后,与西方国家拉开了差距。
演变脉络:自元代开始,中国就不断遭受来自海上的倭寇之患。明初,方国珍、张士诚余党亡命海外,勾结倭寇侵扰大陆沿海。朱元璋下令废撤市舶司,禁止商船出海贸易,开始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明成祖时恢复市舶司,从事官办贸易,并派郑和率庞大船队出海贸易。郑和船队规模虽然浩大,但对当时中国与沿途国家的商贸往来并无多大裨益,终因徒耗钱粮,于国无益而成绝响。此后,海禁政策再度盛行,仁宗即位之日就下诏禁止下西洋诸蕃国宝船,宣德年间,不仅不再建造远洋巨舶,下西洋的档案也被销毁。直到嘉靖中后期戚继光平息倭患后,海禁政策才又有所松弛,私人出海贸易得到默许,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使民间海上活动成为明代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清朝初年,为了对付郑成功,清政府颁布“迁海令”,将沿海居民内迁,“寸板不许下海”。台湾统一后,清政府部分开放海禁,允许沿海居民出海贸易,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处为外国商人来华通商口岸。但从康熙五十六年(1717)开始,再度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除保留东洋贸易外,对南洋各国,只允许外国人来华,不许中国人前往贸易。从此,清朝闭关自守的政策正式开始。乾隆年间,规定只保留广州通商,从此,对外贸易的门户越来越小,限制越来越严。
认识:明清时期的海禁政策虽然在短期内保障了沿海社会的安定,但从长期来看,这一政策使中国与世界更加疏远,逐步陷入贫穷落后、愚昧无知的境地,远远落后于西方诸国。它限制了海外市场的开拓,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明清几百年的落后状态。它阻隔了中外文化交流,阻碍了科学的发展,使中国传统科技停滞不前,外国科技成就无法引进,中国此后由先进转为落后。海禁政策并不能真正起到防御西方资本主义侵略的目的,这种消极、落后的政策不能改变侵略者的本性,也不能防止侵略力量的增长,只能作茧自缚,束缚中国人民,阻碍中国的发展,扼杀中国的生机和进取精神,使中国和世界的差距越来越大。
角度(6)商品经济发展
关注:
农产品商品化趋势日益明显
长途贩运贸易
大良白银流入中国,白银货币化趋势
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人集团形成
专业性市镇涌现,城市经济职能强化
社会风气的显著变化:农业人口“弃本逐末”、工商业竞争激烈、金钱崇拜观念和追求奢侈高消费之风盛行、逾越礼制现象日益普遍
角度(7)乡绅阶层形成与宗族制发达——明清社会结构变化的新特点
关注:
乡绅含义、乡绅势力的兴衰(明后期——清前期)、乡绅在社会基层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一方面代表官方在基层社区内部发挥统治功能(主持参与公共工程建设、慈善活动、灾荒赈济、地方志修纂、社会治安等),另一方面也时常代表基层社区的利益与贪污不法官吏斗争,向官府乃至朝廷反映基层社区的要求和愿望。
宗族制是失出现于宋朝发达于明清的具有一定独立、自治色彩的农业社会群体。它包含祠堂、族长、族谱、族规、族田五大构成要素。宗族制的发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基层管理组织的作用,与保甲互为经纬共同为国家服务。族权与绅权合一十分常见,乡绅往往又是宗族首领,其在地方管理方面的作用,多是通过宗族进行的。族权也与国家政权存在一定矛盾,特别是在宗族观念强大地区,不同宗族间个人纠纷有时会演化为大规模宗族械斗,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主题探究
(一)先秦时期:
1.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基本特点——王权和神权结合、血缘色彩、贵族政治、最高统治集团未形成权力的高度集中。
角度(1):从商朝“内外服制”来理解分封制的由来
商朝的国家形态上承夏朝、下开西周国家制度的先河。我国早期国家的一些基本制度,在商朝时期确立、完善而为后来的周朝所承袭并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内外服制”。所谓“内”、“外”,分别指商王直接统治地区和诸侯国地区。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地区又称为“王畿”,由内服百官治理,土地和庶民一部分直接率属王室,另一部分以采邑的名义赐给在朝廷供职的大小官僚;王畿地区以外的外服地区,在商代谈不上分封,大多是原本存在的部落,或称为方国,方国处于独立、半独立状态。由商王分封或由他承认的诸侯国管理,他们与商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上下级的臣属关系。商代外服制度还不是宗法分封制。这种国家结构在西周时演绎成分封体制,从而更加完善。“内外服”的国家结构,是我国夏、商、西周时期独具特色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2.分封制与宗法制:
角度(2):从贵族政治的内涵来理解分封宗法制
贵族政治,简单而言,就是政治权利都掌握在世袭贵族手里。分封制下,被封的主要有王室子弟、姻亲、功臣、古帝王后、殷商之后、重要方国等,其中前三种为西周王朝的主要支撑力量。。封国内的土地,原则上诸侯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买卖或转让。诸侯自留部分土地归己所用,另一部分则赐给他属下的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再分封土地给士,士以下不再分封,士把土地分给庶民耕种。诸侯在国内行使君权,从周天子到诸侯、大夫、士、,都按照宗法制原则解决接班人和土地的再分配问题,用血缘关系解决继承问题,形成了贵族政治。非贵族阶层没有获取权位和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
角度(3)西周国家管理体制来理解分封制内容
分封制下,周天子分封诸侯后直接统治的地区只有王畿,虽表面上为天下共主,但实际上控制力有限。各诸侯国早自己国内(国意外土地叫“野)可以设置臣僚、拥有军队,自成一方之主,实际上都是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在西周后期与周王室的衰微形成反比例发展。诸侯分给卿大夫的采邑也有中心据点“都”和周边地区“鄙”之分,在平面上,西周国家管理形成了一系列的行政单元,宗法分封制导致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西周作为一代王朝,虽显示出一定的统一性、集权性,但国家结构上的分散性、松散性仍然是其最本质的特点。
角度(4)西周社会的家族特征来理解宗法制影响
所谓宗法制,就是处理同一宗族内部成员间的亲疏、等级和世袭权利的制度。宗法制源自父系家长制,普遍存在于许多国家的早期社会中,而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长久。在中国古代史上,西周又是宗法制的典型形态期。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宗法制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就是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帝系庶子为小宗。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小宗之间是一种等级隶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每一等级的大小宗关系,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因此,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从而也成为政治上的共主。作为规范社会秩序和生活习俗的指导思想,宗法制可以看作是氏族制度在进入国家阶段以后的残余,由于中国古代国家的早熟,氏族、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影响在国家中不但没消失,相反经过加工和改造,成为维系国家统治的重要支柱,
宗法制只确保嫡长子的权益,庶子逐渐被推向社会下层,大夫以下的后裔最难保持贵族地位。儿子多了,世代繁衍,总有些儿孙得不到封邑,沦为属下的平民,但即使沦为平民,也是一个家族的成员,这样形成了西周社会的家族特征。整个西周社会组织是“以家族为经,以家族为纬”,国和家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西周社会组织的特点。家族一直存在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之中。周朝的姓氏制度也与宗法制有密切关系。上古时期,贵族既有姓又有氏,广大被统治的普通民众仅有名而无姓氏。姓起源于早期部落名称或部落首领名字,历史比较悠久,夏王姓姒、商王姓子、周王姓姬。随着时代推移,一姓当中分出越来越多的氏,通常以国名、邑名、官名、职业名、祖父名字等立氏,成为姓的分支。在周朝,一个氏的建立即表明一个小宗从大宗分裂出来另立门户。
思考:西周时期宗法制与秦汉以后宗法制的延续性和区别
“宗法制是列朝皇统及贵族继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间也保有自治、自律形态,所谓家有庙、祠有产、宗有谱、族有规,提供了宗法制的物化网络。建立其上的宗法观念,则被加工为官方哲学和普世伦常,由"忠、孝、节、义"等德目构成的宗法伦理,为朝野所共认同遵。宗法制被地主制、专制帝制倚为社会根蒂和精神源泉。”
角度(5):从礼乐制度来理解分封宗法制的外延
中国上古文明的一个礼、乐源自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被加进等级制度的内容而制度化。礼的范围很广,包括成人、结婚、丧葬、祭祀、射箭比赛、乡饮酒(敬老)、诸侯朝见天子、诸侯之间礼兵等仪式,由于其源自习俗,所以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自愿遵守以等级规范的具体行为,通过这些行为区分了尊卑、亲疏、贵贱。礼中有乐,音乐配合不同的礼仪,烘托出崇高、肃穆、欢快、和谐的氛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礼记》)礼乐制度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不仅强化等级观念,还和谐等级关系,形成文化认同的社会心理。
3.春秋战国时期剧烈变化的政治体制
角度(1):春秋时代,职官制度经历了从世卿制到任官制的发展过程。春秋初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世卿制,后来慢慢扩展为推荐制,到春秋末年,选官与任官之风大开并渐成制度,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这种变化的具体表现是“贵”的没落和“贤”的升起,新的官职虽然大多数仍由氏族贵族的后裔担任,但不再凭借世袭贵族身份上台,而是以才能受到国君的任用,职官的待遇也由封土赐田转变为俸禄。这些新因素与社会政治文明演进的总趋势是相适应的。
角度(2):战国时期,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运动,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建立了一整套官僚制度,开创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局面。各国国君是国家的主宰,国君以下建立了以丞相和将军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在丞相和将军以下的官制系统,大体上“三晋”为一个系统,齐为一个系统,楚、秦又各自有其系统。为了保障中央集权制的贯彻,各国又进行了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俸禄制度的推行、官吏选拔制度的健全、赏金办法的实施、“玺”“符”制度的建立、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的确立、视察和监察地方的制度的实行、爵制的颁行,等等。这些行政制度为中央集权政治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有效保障。
角度(3):春秋前期,诸侯国统治地方的主导方式是周所确立的世袭采邑制度,“国”“野”制度是地方政区结构的主要表现形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野”之间的疆界有所淡化,个别国家如晋、楚等开始出现郡县制。至战国时代,各国普遍推行了郡县制,以此作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的有效体制。郡、县长官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掌握在国君手中,从而为君主的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郡、县制度的确立彻底摧毁了旧贵族赖以抗衡王权的物质基础,为自上而下贯彻中央专制集权统治扫清了道路,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4.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和小农经济的形成
角度(1)土地制度变化:从"田里不鬻"到土地渐趋私有
广义上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土地租税制度和土地使用湿度。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重要土地制度,因为土地被划作“井”字形而得名。井田制在经历了夏、商两代的产生和发展后,在西周时期达到了它的鼎盛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在井田制下无论公田、私田,土地公有,是不能随便买卖、转让的。然而,这种状况从西周中后期开始有了变化,贵族间的土地买卖、转让已经出现。这种变化在当时的一些铜器如卫盍、五礼卫鼎、九年卫鼎等铭文上有所反映。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了以土地买卖为标志的土地私有制,但却意味着传统“田里不粥(鬻)”的局面开始动摇,地权逐渐开始由王下移到各级贵族、平民。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地主制"可以完整表述为"田土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这是秦汉至明清间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在这两千余年间,土地国有(王有)与私有并存,而在实际上土地私有占据主导,皇家及贵胄也世袭领有土地,但并非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态。秦汉以下,土地制度多有变化,东汉、魏晋南北朝,与门阀贵族制相伴生的领主庄园制抬头,自由农民向依附民转化,社会的封建性复振,故有中外史家将魏晋南北朝称之"准封建社会"、"变相封建社会"不无道理。中唐以后,地主制恢复并发展,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经济形成大势,自耕农即编户农民(中央政府登录入籍的农民),是农业劳动者主体,也是朝廷赋役的基本来源。这种农民不像欧洲中世纪的农奴那样有着严格的人身依附,但地权甚不稳定,破产或成为地主的佃农,或成为贵胄的佃户。列朝都发生过贵胄甚至皇帝的超经济土地兼并,以明代为例,太祖赐公侯以下庄田多者万亩,亲王田十万亩。孝宗、熹宗勋戚庄田达数百万亩,神宗更广占民田为皇庄,并欲封赐爱子福王四百万亩。(《明史·食货志》)但就总体而言,上列情形并未扭转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大格局。大体言之,中国古代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经济形态经历了两个阶段:封建领主制阶段,西周至春秋;地主制阶段,战国至清,其间以中唐为界,又分为前期的贵族-地主制时期,后期的地主制时期。
所以中国古代没有完整意义的、现代观念的土地“私有制”,或者说“私有产权”没有保障机制。私有权应具有绝对的唯一性,而中国古代是“朕即国家”,“国有”高于“私有”。私有制不发达、私有权没有保障是古代中国的特点。“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中国传统农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根植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在各个历史石岐区都变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角度(2)小农经济形成
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飞跃,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广大荒野、森林地区的开垦成为可能。随着荒地的不断开辟,公田之外的私田不断扩大,数量超过了公田。这种井田以外开垦的私田,性质不同于井田制的所谓“私田”,它们没有一定的规格,可以买卖、交换、抵押,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向国家交税。这使得农民增加了在“私田”上劳动的兴趣,而不肯尽力于公田,导致公田日益衰败。战国时期,各国进一步变法。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依军功的大小占有土地,即使是宗室,没有军功也不能作为贵族。军功贵族土地所有制代替了氏族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买卖的出现,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田里不鬻”的惯例。农民摆脱了氏族土地所有制的残存影响,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巩固,也就为他们有权出卖土地扫清了道路,同时也为军功贵族、商人和货币持有者通过买卖取得土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商鞅变法使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进一步扩大,也使贵族依世袭身份而占有土地的所有制转变为通过买卖占有土地,成为军功贵族、商人、货币持有者的土地所有制形成的标志。至此,乡村的井田制和宗族组织彻底瓦解,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地主和农民为基本阶级的经济形态逐步完善。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的特点。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明清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
5.工商食官和重农抑商政策
工商食官:商朝和西周时期,工商业的发展模式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即工商业由王朝官府垄断经营,全部工商业为官营国有。所生产的产品直接提供给统治者和各级官僚、官府机构使用,国家对手工业工人实行集中管理,对工人的身份实行严格控制,这样形成了不少世代相传的掌握了某一门手工业技艺的手工工人的世家。西周初年不少手工业世家被封为畿外诸侯。在这一历史时期,王朝国家既重农,如《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逸周书·程典》载周文王也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商不厚,工不朽(巧),农不力,不可力(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鸟兽鱼鳖无不顺时”,主张农、工、商、虞四大行业各专其业,共同发展,工商业和农业同样被视为社会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门类,行业之间也没有主次重轻之分。
重农抑商:
内涵:是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实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为维护王朝财政利益和王朝政治统治服务。这一政策包括重农政策和抑商政策,并将两者统一起来。重农是指重视农业生产,以农业为社会经济的“根本”,视农业为“本业”,又称为“重本”;抑商是指抑制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与壮大,以民间私营工商业为社会经济的“支末”,视其为“末业”,又称为“抑末”。所以,重农抑商又称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政策又称为重本抑末政策。农为“本”,工商为“末”,在政策定位上有着明确的主次之分,在经济结构构成的认识上也有着明确的轻重之别。重农与抑商是一个政策的两面。重农是后世朝代的一贯政策,抑商并非贯彻始终。重农不见得就抑制商业,抑制商业也不是抑制、限制商业。
历程:商鞅重农在于以耕养战,抑商只是手段。商鞅抑商指导思想是重官商、抑私商,但重视商业(统一度量衡保护商品公平交换),通过大幅提高酒肉税率、实行盐铁专卖、管制粮食贸易、不经批准从事商业者罚为奴隶等来打击富商大贾,将商业利益集中于国家之手,,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农业生产。秦帝国已不完全实行抑商政策,汉初汉武帝、桑弘羊是因为重商而抑商,打击私商,贬抑商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限制商人囤积居奇培养官商,实行官商勾结。作为权宜之计的抑制商业到汉文帝时已经废除;唐宋基本上不谈抑制商业,到王安石仍是重商,通过官营商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南宋以后,对私人商业很少压制,更多的是官商勾结,共同牟利。明清在城镇征收商税,也无抑商政策,视经商为末业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价值观的变化导致社会出现崇商趋势,捐纳制度又提高了商人地位。古代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很早就认识到商业活动的综合经济效益,以及利用商业增加财政收入;抑商思想和抑商政策“虽亦有之,但相形之下,远比重商思想和重商政策来得逊色。……抑商的法律形同虚设,重商、隆商才是历史的真相。抑商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抑制富商豪民,首先打击的是富商大贾,其次是抑制中小商贩的人数过多。抑商政策中,只有遏止农民经商、保障粮食生产是大多数王朝传承的政策。
影响:延续几千年的重农政策对农业特别“照顾“的同时,不但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更使农业发展的成果无法扩散、转化、辐射到其他的经济领域,整个经济结构缺乏自身运行的独立机制,变得非常僵硬,难以变革。
6.私学兴起与百家争鸣
角度(1)原因:
春秋以前,只有贵族才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学在官府”是西周学校教育的最突出特征,教师既行教事,又兼管国家的日常事务,形成了“官师合一”的局面;教学场所同时也是举行祭祀、飨射、治历、望气、布政等日常国事的场所;在知识的传授方面,则是“官守其业,而有官族”,贵族世代垄断着知识学问,秘不外传。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的衰败也导致了学术的下移,官学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基础逐渐瓦解。在这一过程中,士阶层兴起并壮大起来。“士”原是贵族的最低阶层,有一定数量的“食田”,受过六艺的教育,能文能武。春秋后期,上层贵族愈发腐朽无能,只有士还保持有传统的六艺知识。到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变革,文化学术相应地发生变化,士更为活跃。各国政府着手进行改革,迫切需要选拔人才,对士的需要急增,于是平民中涌现出一批新的士,士也逐渐成为知识分子的通称。士阶层的壮大为私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师资条件。昔日的官学之士离开官府,流落民间,促成了春秋战国多元性的文化格局,从而为私学创造了成熟的文化环境。
私学相对于官学而言,是由私人授徒办学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孔子生活的时期,私学已经出现。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局势的巨变和民间学术文化的发展,又有许多哲人、学者投身于教育行列,专以一家之言立教。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存在以下几个特征:其一,自由讲学,各具特色;其二,为诸家学派的基地;其三,是参议时政的论坛;其四,以教士、养士为职能;其五,游学列国,进行学术传播和交流。私学的兴起,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教育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带来了春秋战国文化的繁荣,促成了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角度(2)认识诸子百家思想:
诸子的理论虽然各成一家,但在其学说的立足点及关注对象方面又有趋同之处,如在其学说中体现出来的人世精神及对于基本伦理、哲学问题的关注等。
孔子思想:世界观——延续商周以来的“天命”思想,不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又对他们持怀疑态度,敬鬼神而远之,相对于天命而言,孔子更注重人事,强调人的主观努力;中庸是孔子思想中一个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概念(用中,凡事做到恰到好处,既反对不及也反对过火);在政治上主张德治(基本内容就是复礼,恢复周代礼制,第一步就是正名);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是道德说教,启发道德自觉。人与人之间做到互相友爱,实践途径是恕、克己复礼,统治者的仁就是要做到爱护百姓,宽以待人。仁的思想主要反映在《论语》中,但汉代太学没有将《论语》作为教材,在汉代才跻身经书之列。);教育思想。
孟子荀子对孔子思想的发挥:
孟子对孔子思想的发挥:将仁发展为仁政,仁政论源于其仁心说,仁心说源于他的性善论,主张以仁心教化君主。孟子不仅重民,而且将君主视为百官的最高位,君臣同类,失职当去,还主张与民同乐。但他的民贵之说不是将人民作为国家主体,民仍然是被劳心者所治,养民在于稳定,而不是主张人民的权利。
荀子:性恶论;礼治思想:尊君,君主势位至尊,是治理国家关键,只要君主善于用人,适当用法(礼法并治),引导人向善,就能国富民强,若一旦不能尽其天职,则尊严丧失,可废可诛;重民思想:水舟论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性恶论;尊君思想和集权观;法、术、势学说。
老庄政治哲学思想:世界观:将“道”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哲学概念,辩证法思想;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
墨子:平民价值体系的形成
思考:秋战国时期的文化思想的区域性,如儒家文化反映的北方黄河流域的集体协作的农耕生产方式,道家文化反映的南方森林密布的自然状态等。
7.商鞅变法
两个角度:战国时代变法主题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建立
法家思想
重农抑商
唐宋时期
1.政治制度演变
角度(1)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演化及其职掌、运作
皇帝
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执行政令)
草拟政令 审核、封驳

礼 户 吏 兵 刑 工(执行机构)
中书省、门下省共同构成最高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三省长官分别为中书令、门下侍中和尚书令,但是唐太宗以后,尚书令一职空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是左、右仆射。各部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
六部职责:自隋朝开始,尚书省分为六部。六部顺序屡经变更,最后定为吏、户、礼、兵、刑、工,一直沿用到清朝。每部下设四司,共二十四司,以郎中为各司之长。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分掌皇室和朝廷的一部分事务,成为中央政府的办事机构。
礼部:典章制度、祭祀、接纳四方宾客、主持科举考试(会试、考点:国子监);
户部:清查土地和人口、征收赋税、管理财政;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审计;
工部:营造宫殿、组织水利建设:
三省六部制的演进:隋文帝即位后,建立起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新的中央官制体系。为避父亲杨忠之讳,隋文帝将中书省改为内史省,以监、令为长官,又将门下省长官侍中改为纳言。门下、内史两省是中央的决策机关,国家事权集中于此。尚书省以尚书令为长官,是政务的执行机关,其下设六部。为分割宰相事权,隋文帝确立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的体制,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都称为宰相。但尚书令很少授人,因而实为宰相的是尚书仆射、纳言和内史令。此外,有时任命其他官员“参掌机事”,行宰相之职。唐袭隋制,又有所变革。唐高祖恢复了三省官署及长官名称,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此后,三省官署及长官名称屡有变更,但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常制。三省职事也基本延续隋制,中书取旨决策,门下审议封驳,尚书奉而行之,三省共同负责中枢政务的制度日臻完备。随后制度稍变,仆射不再参加宰相议政,皇帝又指定某些级别略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系衔,久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专称,无论实居何职,但加此衔即为宰相。唐玄宗时政事堂更名为“中书门下”。宰相会议决策写成“中书门下奏状”,报皇帝批准,付外执行。皇帝下发诏令,原则上也须经宰相通过,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能生效。如需集思广益的重大问题,则由宰相主持百官集议。三分相权,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各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唐王朝也设置了专门的监察、谏诤官员,监察机构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中丞为正副长官,谏诤官员分属门下、中书两省。 比较规范的三省六部制主要存在于唐朝前期,自唐玄宗时起,差遣之制流行,往往临时差委某官负责本职以外的某项工作,久之差遣遂成为其真正职掌。于是三省六部制渐趋有名无实,其官多为虚职,被新出现的差遣职务取代。如盐铁使、户部使、度支使取代户部财政权,监选使、监考使分割吏部人事权,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北宋后期。
角度(2)宋代中央官制(二府三司制 )和地方官制的职掌、运作
皇帝
枢密院 中书门下 户部司 度支司 盐铁司
(枢密使) (同平章事、参知政事) (三司使总揽)
调兵权 行政权 财政权
宋代地方官制:
经略安抚使(兵民)
由监察、征税区演变 路 转运使(财赋)
为行政区 提点刑狱公事(司法、刑狱)
州(知州、副手为通判)


县(知县)
角度(2)文官政治
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发展到宋朝已经相当完备、成熟,也可以将其更确切的称之为文官政治,或是士大夫政治。
原因及表现:
两宋时期,文臣群体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以科举出身为主体的文官队伍成为政治的中坚力量,独具特色的文臣士大夫政治体制得以确立。这种政治体制的确立是唐五代以来社会结构变化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与宋代的科举制度、崇文抑武国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宋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承上启下的转型时期,从唐代开始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变化,在宋代得以最终完成。在经济结构上,传统的土地国有制崩溃,土地私有制得以迅速发展,土地转移和流通的频率加快,租佃契约关系得以确立。这种变化诱发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传统的门阀士族势力退出历史舞台,庶族地主取而代之,平民社会的因素开始显现,社会流动性空前加强,为宋代士大夫阶层登上政治舞台准备了条件。
唐末五代时期,武人专横跋扈,操纵了由上至下的政权,恣意妄为,其时朝代更替多由武人倚仗军权而实现。宋朝建立后,吸取前代武人拥兵 自重而皇权式微的教训,宋太祖确定了以文治国的方针和“右文”、“重文”的价值取向,制定了“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为后继者以“祖宗家法”的形式继承下来。宋朝统治者对文人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宋太祖定下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家法,以后的历代皇帝也都秉承这一精神,坚持“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至“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这种“以儒立国”的政治格局,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重武轻文的风尚,为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确立提供了保障。
两宋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较大发展,削弱了门第血统在科举中的作用,增加了寒门士人仕进的机会,使科举考试向整个社会敞开了大门。科举已经成为国家取士的主要途径,通过科举考试,各个阶层的士人得以入仕参政,成为各级官吏的基本来源。科举制度的蓬勃发展和完善,使大批知识分子进入官僚机构,促使官僚集团的结构由贵族士族型向文人学士型转变,以科举起家的官僚取代士家大族成为社会新贵,把文人政治推向了极致。
此外,宋代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官学、私学的数量和规模都超过了前代,这既提高了社会整体文化水平,也为文官政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宋代文官政治的确立,改变了自汉代以来官僚集团的结构,进而改变了代表士族门阀利益的政权性质,扩大了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僚集团的整体素质,酝酿出独树一帜的政治文化,培育出“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感,使宋代官僚政治展现出区别于各代的特色。
文官政治发达的首要表现是科举制的完备,三级考试,三年一考,考试规模扩大,考试手段严格,进士科成为主要明目。表现之二,是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复杂严密,其法规之细、条文之繁、任法而不任人,使官僚制作为“理性行政秩序“的特点得到了充分体现。,官员通常带有包括实际职务、官阶、勋、爵、帖职、检校官、功臣号在内的多重头衔,其中最为重要者是实际职务和官阶。官阶代表官员个人资历,决定官员基本待遇,包括俸禄、恩荫、封赠父母妻室等,职务则决定了官员的实际权力,还可由此领取职务津贴。官员的职阶不一定对应,其迁转有一套相当复杂的程序。表现之三是宗室、外戚、宦官等各种非理性政治因素在政治领域收到了比较成功的抑制,例如宗室成员除远亲外不许参加科举考试,皇子不直接封王,亲王不得世袭,其子孙比照官员恩荫制度爵位件次降低,亲王朝会班序居于宰相之下;表现之四是士大夫集团与皇权之间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制衡关系,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从总体山来说是服务于专制皇权的,但其长期发展后也形成一定得自主性,对皇权形成限制并且有将皇帝包容于官僚机器之中的趋势(经筳制度形成)。
2.儒学复兴——从经学到理学
角度(1)复兴的开始
唐朝唐朝初年,南北经学由分裂区域汇总,但其局限于名物训诂,摸搜讲话,已呈现衰颓趋势。佛教因为注重对心性义理、人生观、宇宙观、认识论的探求,更加具有哲学思辨色彩,在士大夫中影响日盛。在强有力挑战下,儒学否极极思变,新儒学萌芽开始产生。唐后期韩愈著《原道》排列出儒家的“道统“,自尧舜至孔孟,将汉以来儒学成果基本否定,而实以”道统“继承人自居又力图扫除章句烦琐,穷理明心,直指人伦。其门徒李翱阐释性、情之别,提出”复性”“至诚”的修养目标。韩李二人一方面排斥佛、老,另一方面却从释道两家汲取了大量思想资料以救传统儒学之弊,为宋朝新儒学奠定了思想基础。
角度(2)复兴的历程和内涵
两宋时期是新儒学完全建立并蓬勃发展的时期,实现了学术思想的又一次繁荣,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学术基本上都可看做是宋代学术的继续发展。此一时期,儒、释、道三教汇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哲学形态—理学,亦名“宋学”。早期代表人物胡瑷、孙复、石介聚徒讲学,探索经书义理,神宗前后,出现以王安石为代表得王学、以二程兄弟为代表的洛学、以张载为代表得关学、以苏轼为代表的蜀学等分支。各家各派具体学论虽有差异,但都侧重抽象思维,探讨宇宙社会生成之源,力图建立一套包括宇宙观、认识论、人生观在内的理论体系。其论多围绕理、气、心、性等哲学范畴展开,又以儒家纲常伦理为依归,将自然、道德合二为一。宋学发展至南宋形成理学。代表人物朱熹,是程颐四传弟子,于周敦颐、张载、邵雍学术亦多吸收,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因其以“理”为哲学核心,故有理学之称,亦称程朱理学。朱熹论理,一则明其绝对永恒,在气之先,二则明其运动不息而无处不在,针对佛教“空虚:之说,强调:理是实理,万理皆实”。仔人性论方面,认为“道心”禀受天地,为“理”的体现,“人心”则生于形体之私,善恶混杂。二者集于人一身,须以“精”、“一”功夫加以扩充制约,精,一之道,一则在“内省”、“居敬”,二则为“践履”、“格物致知”。朱熹还将此前已经受到重视的《论语》、《中庸》、《孟子》、《大学》四部著作定订为《四书》,表彰其为“初学入道之门”、“六经之阶梯”,并作《四书章句集注》。还针对儿童编有《小学》一书,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汇辑古书中有关纲常伦理之格言、故事及若干基本知识技能。
与朱熹同时还存在其他一些学派,其中主要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和以陈亮、叶适为代表得事功学派。陆九渊对理的理解与朱熹不同,主张“心即理”,因而有心学之称。二人曾一度学术辩论:关于理的性质,朱熹认为“理体兼用”,是客观外在的并体现于万物,心本身不等于理,心之性才是理,陆九渊则认为心性无别,理心合一,由内向外贯诸万物。“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关于修养途径,朱熹强调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累积递进,以求贯通。陆九渊主张由内入手,直接发明本心,通过自我反省、自我体验以求彻悟。陈、叶论学重视事功,批评理学空疏,亦曾与朱熹辩论。到南宋后期,程朱理学终于被官方尊为官方学术,获得了在思想界的统治地位。
理学在金元之际北传。元初理学家许衡长期主持国子学教育,编写了许多浅近的理学著作用于教学,大大扩展了理学的影响,被后人尊为程朱道统的继承者。后来国子学教育体制推广到全国地方学校,科举考试内容也以理学著作为主,理学统治地位完全奠定。元朝理学本身而言创新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出现朱、陆调和倾向,为明代学风变化埋下了伏笔。
理学的发展分两个时期,宋元时期和明清时期。理学虽然以复兴儒学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受到了佛、道思想的深刻影响,是以儒家礼法、伦理思想为内核,吸纳佛、道思辨哲学、宇宙生成、万物化生等理论及精神修养方法,而最终形成的一种既有精巧的思辨形态,又有极为现实的纲常伦理内容的哲学体系,突出地表现为重视本体论之建构和心性哲学中心地位之确立。宋明理学讨论的,主要是以“性与天道”为中心的哲学问题,也涉及政治、教育、道德、史学、宗教等诸多领域。
3.租佃契约关系的定型
宋朝政府顺应土地私有的历史趋势,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对土地兼并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这使得宋代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政府放任自由的土地政策以及社会阶层流动的变化无常,使宋代土地所有权的转换非常频繁,这些因素成为两宋时期租佃契约关系发展的物质基础。
唐宋时期,租佃制取代了魏晋南北朝的部曲典佃客制,成为社会上最常见的土地剥削关系。唐代前期自耕农比例较大,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关系也已出现,唐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大土地所有制日益发展,主要采取租佃制经营方式,到宋朝“田制不立“,国家承认土地转移让渡,并针对其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租佃制也更为发达。租佃契约关系有如下特征:
首先,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契约的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事实上,订立契约的做法在宋代广泛存在,不仅限于土地,而且涉及到牛、犁等其他生产工具。
其次,在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魏晋隋唐时期的部曲、客户、客女都是被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北宋初期,佃户要迁徙必须由地主书写文字凭证,仍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宋仁宗时规定,佃户迁徙无须地主开具证明,收获完毕,结清账目便可离开,地主不得无理阻拦。这意味着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地主与佃户间的主仆关系只存在于租佃关系下,不再具有世袭性和永久性,一旦租佃关系解除,人身依附也就随之消失。这是租佃关系同庄园农奴制的一个重要区别。由于佃户获得了迁徙的自由,他们在生产中的地位随之发生变化,与田主之间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上的身份、地位也明显提高。
第三,产品地租代替劳役地租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这也是与庄园农奴制相区别之处。宋代地租主要有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形态。分成租较为流行,以对分制最为常见。定额租多见于租佃官田或官僚地主田产。田租征收以实物为主,在定额地租中也有征收货币的情况发生。在某些租佃关系高度发展的地区,如两浙路,租佃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大土地所者,主要是官府、官僚地主和寺院,将土地整体出租给包佃主,再由包佃主分散转租给佃户,从而表现出土地所有权、占佃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在租佃契约关系下,佃户尽管有沉重的地租负担,但基本摆脱了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客户人身自由有了基本保障,其身份地位大为提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主动性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在推动生产发展的同时,客户的私有经济也出现了差别,有的有了自己的土地,上升为主户或自耕农,这一因素反过来调动了客户在生产中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说租佃制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但租佃制的不断膨胀也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大土地所有制逐渐扩大,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越来越少,激化了社会矛盾。
4.商品经济发展
角度(1)隋唐城市结构及管理体制
隋唐时期,以坊市制度为基础的城市结构及管理体制达到顶峰,城郭内居民住宅区为坊,商品交易区为市。坊市功能区分明确,既相对独立又保持协调一致。里坊遵循封闭形制,四周有坊垣,临大街开坊门,普通居民不得对街开门,而官僚贵族府第不受此限。里坊实行宵禁政策,犯禁者将受严惩。城市中手工业、商业店肆设在市内。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设市署和平准署管理市场交易。
坊市制达到高度完善的同时,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严格的管理制度渐趋松弛,城市结构也必须不断变革以适应新的形势,逐步由封闭式的坊市结构向开放式的街市转变。中唐以后,扩大市场,突破旧的坊市分离制度的限制已成为不可遏制的趋势。其表现为市附近的里坊内开设店肆和作坊,如长安城的中宣坊、延寿坊都相继设店肆。至晚唐更出现了夜市,打破了宵禁的规定。里坊内也经常出现穿坊墙而对街开门的情况。到五代时,工商业已突破空间的限制,集中的市制濒于瓦解,临街设店铺已无法禁止,新的街巷规划体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隋唐时期城市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行、肆、店等直接经营买卖的行业繁荣,而且,一些为商业服务的辅助性组织及业务也开始兴起,如邸店、柜坊和飞钱。邸店兼营堆货、交易和商旅住宿等业务,又往往成为经营金融业务的钱庄。柜坊是纯粹的金融机构,既吸收存款,也经营货物存放,已具有后世钱庄的性质,是现代银行的雏形。飞钱是中国最早的汇兑业,又称便换,类似于现代的汇票,可以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麻烦及途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中国古代社会传统市场的特点是以各级城市为中心或枢纽,向下一级城镇或乡村辐射的网络体系,全国或较大区域内的商品经济是以各级城市为中心展开的。唐代城市按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在市场网络体系中的作用,可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在全国市场体系网络中具有中心或枢纽意义的大都市,如长安、洛阳以及唐中叶以后的扬州等。第二层级是覆盖较大区域性市场的中心城市,如成都、广州、幽州等。第三层级是具有辐射、吸纳周边市场的州县治所。隋唐时期,由于各种条件的成熟,一大批商业都市脱颖而出,形成为都市群,进而构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商业网。这一时期城市的发展,明显具有从西向东、由北向南的趋势,东南地区的都市越来越快地进步,而西北地区的城市渐趋衰落。这种趋势的出现,与经济重心的南移、外族入侵、东南交通的开发及海外贸易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角度(2)两宋的铸钱与纸币
两宋时期,铜钱在金属货币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由于商业的发展,造成对货币的巨大需求,北宋时期铜钱铸行量达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神宗熙宁末至元丰初年(1077年前后),铜钱岁铸行量达到600万贯,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点。铜钱之外,铁钱也在很大区域内流通。在统一的国家内划分不同的货币区,行用不同的货币制度,这是宋代货币制度的一大特点。
北宋前期,川陕地区出现了交子,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的产生与商品货币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唐代以来商业信贷制度的发展为其产生创造了前提条件,川陕路流通的铁钱则是交子产生的直接动因。铁钱价轻体重,不便携带,难以充作商品交换中的等价物,交子就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交子的发展经历了民办和官办两个阶段,最初为当地大商人、大富豪合伙发行,随后由官府接办,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发行机构和发行制度。北宋后期,曾试图把交子改为钱引,在全国发行,但遭到挫折。南宋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钱荒,此前使用于川陕一隅的交子通行于东南地区,成为南宋统治地区普遍行使的一种通货。根据具体形态及发行区域的不同,南宋时期的纸币大体有川陕边界的铜钱会子和银会子、四川会子、湖北会子、淮南交子等。纸币发行初期管理比较规范,发行量有所控制,币值稳定而有信用,对商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后来,随着宋朝财政的不断恶化,政府往往发行超量纸币来弥补财政亏空,导致纸币严重贬值。到南宋末年,纸币发行量完全失去控制,引起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金银特别是白银在宋代进入了流通领域。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用途。据研究,有贿赂、赠遗、布施、赔偿、赎身、借贷、代替钱财和远运、路资、物价支给、物价表示、凭费、蓄藏以及其他共十七项。对国家来说,金银又有作为赋税而缴纳、专卖收入、上供、进献、军费、赏赐和国家一般费用等九项用途。金银用途如此广泛,其所独具的货币职能已经在社会各方面发挥出来。南宋后期,由于钱荒和纸币的信用危机,白银作为货币使用的情况明显增加,这为明代白银上升为主币奠定了基础。
5.王安石变法
关注角度:中央集权发展
科举制变迁
商业发展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1.政治制度演变
角度(1)秦朝君主集权的官僚制统治
中央三公九卿制:
皇帝
太尉 丞相 御史大夫(副丞相,监察百官)
九卿
九卿职掌: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卫尉掌宫廷宿卫,中尉掌京畿警卫,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法,典客掌礼宾,典属国掌边疆藩篱,宗正掌宗室事物,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室费用,将作少府掌工程营建。此外,还有一批“掌古通今”、无具体行政事务的博士,以备皇帝顾问。
郡县制:
秦代统一之后,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统一之初,分天下为36郡,大多为沿袭统一之前秦国和各诸侯国原来的建制,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数达到四十余郡1000余县。郡设丞、守、尉,负责郡内行政、司法、军事、治安等事务。郡以下的行政机构是县,与县同级的还有国、邑、道。县设令(长)、丞、尉等官。县是秦代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有学者甚至认为,它是代表秦王朝执行统治人民全部职能的机构。县以下的乡里基层组织也逐步完善。乡设三老掌教化,有秩、啬夫掌民事、诉讼、税收等事务,游缴掌治安。乡下有里,里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设有里长。此外,还有主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与乡、里无隶属关系。郡县管理者是中央君主派任的官员,遵行君主政令实施统治,不具备独立自主权力,属于非世袭流官,君主可随时调换。他们通过自战国沿用下来的“上计“制度接受中央考核。是中央对地方实行有效控制以实现直接统治的统治体制。这样的地方管理组织延伸到社会最底层,层层有官吏,使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统治到个人,自下而上逐级最好集中到皇帝。郡县二级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官吏使行政官、司法官,也是执法者。这样的中央集权制度强化了国家上下的整体性,成为以后历代王朝的统治模式。
整齐制度:
除官僚制统治机构的普遍设立外,秦王朝又以原来秦国之制为主要标准,对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制度进行整齐划一的工作,以消除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地区差异。(修订颁布秦律、普遍推行户籍制和二十等爵制、书同文、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秦朝整齐制度之举在很多方面受到了阴阳家的影响。(阴阳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齐国人邹衍,他们发展了古代“五行”学说,认为宇宙万物借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构成,这五种元素又与历史上朝代对应,相生相克,始终循环,称为“五德”。阴阳家以周为火德,根据水火相克原则,认定取代周朝的朝代属于水德,秦始皇因而尽量按照水德的有关对应细节设计王朝制度,阴阳家称,水德在时间上代表冬季,颜色上尚黑,数字上与“六”对应。秦朝遂以冬季之始十月为一岁之首,衣服旌旗均已黑色为主色。数字标准尽可能“以六为名”,大数目多用六的倍数。另外水德属阴,主刑杀,而秦的统治力求严苛,不讲“仁恩和义”。与其立国主导方针法家思想殊途而同归。
2.儒学发展——霸王道杂之,从边缘到主流
汉初君臣从秦王朝的灭亡中吸取教训,奉行“黄老”的无为而治,实行较为宽松的统治政策,与民休息,稳定社会秩序。经过几十年的恢复和发展,西汉王朝在汉武帝时达到了鼎盛时期。然而,从政治思想方面巩固、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成为统治者面临的重大问题,主张无为的黄老之学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儒家学者董仲舒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以期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此后,儒家学说代替黄老之学成为统治思想。
角度(1)董仲舒新儒学内涵:
这时的儒家学说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先秦儒学的内容,而是在吸收先秦儒、道、墨、名、法、阴阳各家学说的基础上的再创造。作为一种官学,它不同于普通的学术流派,而是摆脱了学派的樊篱,兼容并包各种学说,为现实社会服务,具有“杂家”的色彩。作为新儒学奠基人的董仲舒,以治《公羊春秋》知名于时,著有《春秋繁露》,他发挥儒家伦理观将其概括为“三纲”并阐发了大一统思想;他大量借用阴阳家思想因素,提出“天人感应”理论,以天保护皇权,又用天约束皇权(礼的主要原则是“以人随君、以均随天,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董的尊君和大一统思想是儒学得宠主要原因。他对法家思想也有所吸收,宣扬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刑辅,不可偏废。这种新儒学提高了君主地位,改变了先秦儒家君臣关系的基本理念,发展了礼的思想。他对仁的解释也有发展,把孔孟重义轻利的思想发展到极端,只能谈义不能谈利,后来理学继承了这种思想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只追求道义即三纲五常,忠君孝亲,这种解释正有利于宗法君主制。
角度(2)“罢百”的含义
汉武帝罢百尊儒之举在当时仅是将“百家”摒弃于官方尊奉的意识形态之外,对其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则未予禁绝。在实际政策制定上依然比较灵活,用人不拘一格,并非教条地照搬儒家原则。对法家的一套施政思想、手段也多有吸收,儒、法两手并行不悖而因时损益,,呈现儒法合流的统治政策特征,这种统治精神以后长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
角度(3)汉代儒学影响
其一,汉代儒学的附会造作起到了宗教作用,对皇权崇拜观念的形成,将儒家学说改造成儒教的始作俑者,正是汉代一帮儒生,董是集大成者(王家范:试看两千年帝制史,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国家的命运总希望系余一天才人物,儒者称“天纵英明”的明君,老百姓称之为“救民于水火的好皇帝”。每当社会震荡,必有“真命天子”将出的期盼,乞求能有一位非凡人物,凭借其特殊的人格或精神魅力,汪洋恣意而又任性地调度历史舞台,重整纲纪,带领社会走出峡谷,再开“新天”。以儒家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已经在臣民心里牢牢地埋下了“君主”为一国之主,安危所系,须臾不可离却,“集体无意识”根深蒂固);
其二,形成了一套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选官和教育制度,下层平民通过研习经书致身仕途,故而儒家经学大盛于时,尤其是今文经学流行,“禄利之路”所在,人人趋尚。
其三,儒学的发展还带动了搜集与整理图书的热潮。(刘歆《七略》、许慎《说文解字》)
3.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关注角度:内涵、选拔依据、影响
汉武帝时,察举作为仕进的重要途径被确立下来,成为定制,诸列侯、郡守、二千石长吏每年必须向朝廷举荐一次。察举的科目包括孝廉、茂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其中孝廉为岁科,其他一些科目为特科,视需要而临时举行。征辟制也在汉武帝时成为选拔官吏的制度,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征聘两种。所征之人不拘一格,凡有专长或被皇帝看中者,皆可随时征召。
无论察举还是征辟,基本依据的都是乡党评论。随着豪门世家的发展,等级观念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东汉末年,地方大族控制了乡里清议,实际上操纵了选举。董卓之乱后,乡里制度遭到破坏,乡举里选制度无法继续实行。曹丕即位后,对选官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为此后南北各朝所沿用。
在九品中正体制下,中央选择“贤有识鉴” 的官员担任其籍贯所在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加以评定,写成品和状。品即等第,主要根据士人家世、官位高低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状即评语,通常只有一两句话,主要根据士人德行、才能确定。品、状经过层层核实后上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使荐举之责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和吏部,选才的标准除前代的经学、德行、乡党清议外,又增加了家世、才干等内容,较征辟、察举制更为完备。
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尚能依据人才优劣确定品第,选出了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世家大族势力的影响下,形势很快就发生了变化。豪门贵族担任中正官,评定人物、选官用人只重门第,不重人才,状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到了晋朝,终于形成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最终成为门阀士族垄断选举的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九品中正制变为具有封闭性、凝固性的维护门阀特权的制度。上品之士族世代为清官,下品之卑庶惯常为浊流,阻碍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造成士庶分隔的局面。在门阀士族地位和特权固定化之后,九品中正制自身也就失去了其维护和强化门阀特权的意义,东晋末期,特别是南朝萧梁后,中正官虽仍存在,但基本上不再负有评选人士之职了。
九品中正制并非这一时期选举制度的全部,察举、征召制度此时仍然存在,另外还有貲选、荫袭、军功入仕等各种途径。南北朝后期,由于门阀制度的衰落和寒门庶族的兴起,南北政权纷纷放宽门第限制,采取了考试取士的方式,入仕的大门开始向各阶层较为平等地开放,为隋唐科举制的确立准备了条件。
4.汉武帝时期的统制经济:
在财政经济领域,汉武帝改变了汉初以来偏于放任自流的政策,大力加强专制政权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和控制,聚敛了大笔财富,为其在政治和军事上的诸多举措创造了条件。
关注角度:
统一货币(铸造五铢钱严禁私人盗铸)
盐铁官营与酒类专卖(朝廷垄断“三业”获重利但也有产品质次价高之弊)
均输与平准(国家运用经济力量干预乃至经营商业贸易大夺商人之利),均输本义指政府在征收地方贡输物品时,按距离远近增减所贡物品数量,以均劳费,桑弘羊主持下普遍推行,郡国设均输官,受大农节制,负责将各郡国应缴贡物统一折价征收当地土特产品,一部分运往京师,一部分运至价高地区出售,有时还在出售地将出售所得继续收购特产,易地辗转贩卖。同时实行平准法,京师设平准官,集中管理各地运至的均输货物和大农所掌握其余物资,根据市场价格涨落卖出或买进,达到调剂供需、平抑物价的目的)
算缗与告缗(对商人征收财产税,鼓励高告发算缗不实)。
5. 玄学与佛教
玄学是流行于魏晋时期的一种哲学思潮。当时的一些士人面对严酷的社会现实,转而重视对《老子》、《庄子》、《易经》三书的研究,这三部书渊博深奥,内容玄远,被称为“三玄”。玄学家们以“三玄”为经典,采取思辨哲学的方法与形式(清谈),提出有无、本末、体现、言意、动静及自然与名教等范畴,开一代哲学之新风。讲求审美也是玄学名士中的普遍现象。
玄学的出现及流行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秦汉大一统王朝的垮台使继任的统治者们不能不总结教训,为维护社会秩序、纲常名教提供新的理论依据,这在客观上促使了玄学的产生。曹魏时期,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加剧,曹魏宗室与司马氏集团之间矛盾尖锐,不少名士被卷入政治斗争,招来杀身之祸。在现实政治的压力下,知识分子被迫转而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悉心研究三玄之学,倾向于“玄虚淡泊”。玄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有其思想传承渊源。东汉后期盛行的清议、清谈之风和先秦时期道家思想以及汉末魏初的名法思想都为玄学的产生准备了思想基础。玄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士族阶层的文化风貌。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之所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其中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就是玄学的发展为佛教哲学的传播准备了思想基础。玄学与佛学虽然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二者哲学思想的核心却是相通的。玄学的“虚无”与佛学的“空无”同属于唯心主义哲学范畴,原则上可以相互比附。如在修心方面,玄学主张“清静无为”,佛学主张“安般守意”。在养性方面,玄学讲吐纳之术,希望羽化成仙;佛家行禅定之功,盼望死后成神。在行为方面,玄学主张淡泊逍遥;佛家主张在污不染,在祸无殃。正是基于玄学与佛学有诸多相通之处,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遂使佛教在中国日趋兴盛,佛学与玄学日趋融合。
西晋时,玄学与佛学的融合已经开始,一些佛教名僧为了借助玄谈推行佛法,不仅以“空无”宗旨与玄学的“虚无”相呼应,而且模仿玄谈家的语言和情趣,主动与名士交游。这是佛学向玄学靠拢的一个反映,也是外来文化与传统文化相互交融的一种表现。与此同时,玄学家们也乐于与高僧交往,希望摄取佛学义理以解释玄学的难题。这种亦玄亦佛、玄佛融合的现象。既使以儒学为主体、儒道互补的中国传统文化逐渐掺入了佛学的成分,也使佛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日益中国化。东晋以下,随着佛教传播,玄佛趋于合流,独立的玄学逐渐消失。
6.少数民族汉化运动—北魏文帝改革
关注角度:多元文化融合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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