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2025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脉络
1、小明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小明七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周末放假回家,15岁的你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你有没有权利领取?假如你爸爸中了500万,你拿这笔钱买了辆豪车,这个买车行为是否有效?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情境导入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重难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要素
2、民事主体是什么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6、民法的基本原则
结合书本p.2-p.6,自主预习以下内容
观看视频,思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情境探究
1、民法典的地位及作用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相关链接
地位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含义
主体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
注意:
① 民法调整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地位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例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举例:
国家机关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店进行罚款,不归民法管;国家机关去商店买文具用品,则归民法管。
不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 我 他)。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词点击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②甲政府与乙政府签订合作合同
③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④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D
【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赠予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
课堂练习
探究:下列哪些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1)甲与网友相约在咖啡厅见面
(2)甲男与女乙的婚姻关系
(3)母亲与孩子达成了每天由自己烧饭、孩子洗碗的协议
(4)乙与孤儿院达成了收养一名孤儿的协议
(5)甲赠与其18岁的侄女乙一台电脑
(1)“相约见面”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法律只调整重要的、典型的社会关系)。
(2)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3)“烧饭、洗碗”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4)“收养协议”属于《收养法》(民法的组成部分)的调整范围。
(5)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
情境探究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合法成立时,其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法人
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情境探究
思考: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其监护人能否追回钱款?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名词点击
小试牛刀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5元的冰淇淋。
小明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②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指出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堂练习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③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消费者A欲向B购买一辆价值2000元的电动车
A的权利----获得电动车; 义务----支付2000元
B的权利----要求A付款2000元; 义务----提供电动车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2024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故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2)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有权关系——手机 和 1300元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消费者):获得手机(权利), 支付费用(义务)
李某(商家):出让手机(义务), 收取费用(权利)
课堂练习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情境探究
1、“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
2、《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思考: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情境探究
取名“北雁云依”“王者荣耀”“谢祖隆恩”不合理也不合法。虽然孩子的姓氏确实可以选取父母之外的姓氏,但父母不能凭个人喜好随意创设新的姓氏,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违背了公序良俗。
1、必要性
(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链接】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诚信
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平等
总结: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既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课堂小结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规定的原因
内容
民法典的概况及意义
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三个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课堂练习
1、(2023·湖北高考)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课堂练习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2、(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B
课堂练习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3、(2024·北京高考)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详解】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维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③正确。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C
课堂练习
4、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市场监管局对刷单、炒信的某网店处以500元罚款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课堂练习
5、小明已年满17周岁,因家庭困难辍学进城打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被认定为何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既可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可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已年满17周岁,且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因此小明应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符合题意。
B
课堂练习
感谢聆听,下节课见!(共36张PPT)
知识回顾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构成要素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5、民法的基本原则
视频导入
思考: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重难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核心素养
1、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4、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6、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结合书本p.7-p.11,自主预习以下内容
法律小课堂——生命权不可承诺
情境探究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1、依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然人
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的内容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原因)
(致死)
(致残)
(致病)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欠款,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甲明知身患传染病,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区分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课堂练习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B。小明(12周岁)→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②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未受到侵害→①错误,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②③符合题意。本案中小明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张某可以要求小明的父母进行民事赔偿,但不是补偿。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带有补充性,本案不适合补偿应该是赔偿→④的说法不正确,排除。
B
课堂练习
放学陈初升回到家后闷闷不乐,他无数次想改名,今天这个念头特别强烈,回家后陈初升和陈爸爸发生了争吵。
陈初升:爸,我想改名,我不想叫陈初升。
陈爸爸:初升多好,初升的太阳,多有朝气和希望。
陈初升:可是同学总是叫我陈畜生。我不喜欢,我要改名!
陈爸爸:不行!你是我儿子,你的名字只能由我来取!
思考:陈初升现在能够强行改名吗?为什么?
情境探究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注意: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2)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只用姓名,不用身份。(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既用姓名又用身份。(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盗用与冒用的区别:
①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②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知识拓展
下列案例如何违反了姓名权?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课堂练习
思考:什么情况属于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情境探究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注意: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③恶意丑化、污损。
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请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情境探究
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拓展: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课堂练习
2023年7月,海南检察机关发布消息: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账号名称“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思考: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
情境探究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 荣誉
不同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积极地正式评价。有外在表现形式和精神奖励。
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专门要求。 政府、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与民事主体的正式评价,授予、剥夺都有严格程序,否则就是侵犯荣誉权。
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政府、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与的评价,非一般评价。不是每个人都有,具有专属性。
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有批评、有中性评价。 国家和社会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相同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越过“一米线”
小孩的隐私
人肉搜索
生活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情境探究
【知识拓展】:“人肉搜索”
对待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
积极作用:
①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②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③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光大。
负面影响:
①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挖掘他人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学习,就很可能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③由于网络规则不健全,“人肉搜索”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一种工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4)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个人信息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行为
侵犯的人身权利
某品牌店盗取客人的“脸部信息”
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故意登录别人社交账号
陈初升成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知名博主后,朱小明冒充自己的昵称在在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自媒体,视频、文字风格也十分相近,并且还直播带货。
某饭店擅自使用小张吃饭的照片做广告宣传
身体权、健康权
个人信息
姓名权
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
隐私权
姓名权
肖像权
课堂练习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课堂小结
1、(2023·辽宁)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未侵犯身体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侵权行为发生时小孙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如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情形,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④错误。
课堂练习
2、(2023·新课标)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④正确。故本题选D。
课堂练习
3、(2023·海南)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课堂练习
4、(2023·辽宁)“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下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专业的游戏主持人!
复杂精巧的布景设计!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
最新奇的剧情、最丰富的种类!
特惠学生门票: 120元/人
课堂练习
答:(1)违法行为
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课堂练习
感谢聆听,下节课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