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5届高三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5届高三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统编版)思想政治
1
2
3
4
5
核心素养
命题预测
思维导图
考点梳理
真题再现
1
核心素养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科学精神:通过婚姻制度知识的学习,能够理解正确处理夫妻关系,树立责任意识,建设和睦家庭。 法治意识:学会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珍惜婚姻,树立夫妻双方平等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从命题内容上看,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2
命题预测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2023 无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以下命题:理解结婚、登记、离婚等相关知识,提升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2022 无 夫妻地位 平等 2024 选择题:山东卷、湖北卷 2023 无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思维导图
3
4
考点梳理
1、结婚
含义
要求
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身份关系,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到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突破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 ②隐瞒重大疾病。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
知识拓展
1、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
2、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
(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
3、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
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自己
爸爸
姑姑
爷爷
1代
2代
3代
自己和姑姑
是三代旁系血亲
4
考点梳理
2、离婚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方式 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判决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知识拓展: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后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拓展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婚约就是结婚。
2、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
3、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4、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5、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
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
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课堂练习
4
考点梳理
3、夫妻关系概述
确立
内容
核心
表现
实质
登记结婚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4
考点梳理
4、平等的人身关系
含义
表现
意义
人格独立 (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
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知识拓展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住所选择权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 地位平等和独立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互不隶属和支配。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4
考点梳理
5、夫妻财产关系
特点
内容
确定
处理原则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
考点梳理
6、法定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
法定范围
处理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a.一方以个人财产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
b.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等。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
考点梳理
7、法定财产制度: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范围
处理原则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婚前一方首付购置房产,婚后以其个人财产偿还的是个人财产;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
知识拓展
孳息
自然增值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
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
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
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
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课堂练习
4
考点梳理
8、约定财产制
约定 财产 制 债务 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①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注意: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可婚前/婚后约定,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期限)
个人债务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5
真题再现
1、(2022·浙江)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
5
真题再现
2、(2024·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
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
5
真题再现
3、(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
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fine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