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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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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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高中政治课本书目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选必1
必选2
选必3
《经济与社会》必修二
《政治与法治》必修三
《哲学与文化》必须四
必修2—4 (分领域阐述: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国际视野、公共参与)
《法律与生活》
(法治意识)
《逻辑与思维》
(科学精神)
选择性必修1—3(拓展延伸 )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是什么、为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修一
高中思想政治课程统编版(新课标)
选必一
选必二
选必三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法律与生活》
《民法典》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六课
第二课第一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生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新课导入:民法典你知多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相关链接
1.民法典地位及作用(P2-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一段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相关链接
地位
2.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
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又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 卖 贷款有关,则归民法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 我 他)。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词点击
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判断技巧: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内容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记在P3下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
①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民事主体:
②类型: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主体
②民事客体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P4上1)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类型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注 意: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保护自己肖像、隐私权等)
(例:不能高空抛物。不能盗取别人财产;不能侵犯别人肖像权、健康权等)
(有没有,强调资格,如: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有)
(能不能,强调能力。如:受年龄、智力限制)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可进行纯获利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熊儿子沉迷游戏给主播打赏,这个钱能不能要回来?
男孩玩游戏充值近万元,父亲自扇耳光到网易讨说法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思考2: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客体
所有权关系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专利、著作
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
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意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知识小结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探究与分享
7、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P5下1)
第二幕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孟菜、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评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探究与分享
(1).民法基本原则内涵(范围)是什么?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必要性)是什么?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思考:以下案例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1.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小红在租房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东以小红是租客为由,要求小红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公序良俗
知识拓展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在生活中不可或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主体
客体
内容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及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
课堂小结
1.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信原则
C.绿色原则 D.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课堂练习
B
2.2023年7月,李某到长沙参加工作。为了减轻出行负担,他将相关物品打包,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然而,在运输过程中有重要物品的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20倍运输费用。双方由此引起纠纷,李某诉诸法律。在这起民事法律关系中( )
①主体是李某,客体是快递公司 ②李某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
③快递公司是义务人,李某是权利人 ④快递公司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课堂练习
情景探究: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位集邮爱好者,去世时留给李某几本邮票,但李某对邮票不感兴趣。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家里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购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欣然同意。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个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每张都价值不菲;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取回邮票,并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
思考:运用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行为的效力如何。
提示: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在李某与刘某买卖邮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但是李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刘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但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公平、诚信等原则。李某要求撤销合同,收回邮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李某的主张。(共30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法律与生活》
《民法典》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六课
第二课第一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生权利与义务
(1)生命健康俱可贵
(2)姓名肖像受保护
(3)名誉隐私不可侵
民法典:给你一生的守护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第一幕
生命健康俱可贵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分别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伤害罪的定义和量刑,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下是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
1.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定义、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杨某致其脾脏出血,严重伤害了杨某的身心健康,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是高二学生,已满16周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夏某等人伤害杨某身心健康的行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学校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该案例中的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但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依法借助家庭些标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案例解析
1.人身权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格利益。
(2)内容: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侵 权 表 现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知识小结
名词点击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3.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原因
(2)要求
4.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幕
姓名肖像受保护
情景剧
良俗。
情景剧:《面目全非》
角色:
A:学生小王 B:摄影师 C:学校宣传部门负责人 D:小王的家长 E:校长(请5位同学扮演)
剧情:
第一幕:学校大厅
A在学校的摄影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B为A拍照留念。
第二幕:学校宣传栏
A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了学校的宣传海报上,而且海报上写的名字是“小陈”。
A(震惊):这是怎么回事?我的名字怎么变成了小陈?
第三幕:学校宣传部门
A找到C理论。A(愤怒):你为什么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我的照片,还把我的名字改了?
C(不以为然):哎呀,小王,这是学校的宣传需要,你作为学生应该配合。
A(坚持):这是侵犯我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你们不能这样随便使用我的照片和名字!
第四幕:校长办公室
A带着D找到E反映情况。
E(认真):这个问题很严重,我会立即调查并采取措施。
第五幕:学校会议室
E召开会议,对C进行批评,并宣布整改措施。

(1)含义:
(2)特点: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P9
2.肖像与肖像权
(1)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营利,不刻意丑化他们,就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第三幕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与荣誉权
(1)名誉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相关链接P10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1.“一米线”保护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隐私权
“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3.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
4.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探究与分享
①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②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④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A.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2、隐私权
③侵权表现: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客体
侵权内容
侵害方式
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BY YUSHEN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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