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教学课件(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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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教学课件(3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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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时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PART:0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
分析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救济则
无权利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
知识拓展: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区分: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1.A、B签订购销合同,A将货卖给B,未按时交货
2.蔡某坤起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
3.某人打架致人半身不遂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拓展延伸——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案例1: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3月15日公开了一则民事裁定书,要求网易停止侵害雅诗兰黛的商标权,并赔偿相关费用120万。
案例2:某公司在进行过街天桥施工时,未遵循有关操作规范,既影响了路人通行也对路人带来极大的危险。市民将其告上法庭,法庭要求该建筑公司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案例3:某公司租赁王某的商铺后,将房屋格局打乱,对外出租经营。王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将商铺的原状恢复并返还给原告。
案例4:某男和某女曾是情侣,两人分手后男方将女方的私密照片在网上散发。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结合上述案例,归纳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②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③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案例中的小壮的父母和学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应该是什么?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于惩罚性赔偿】
含义: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例如:在报刊上或者网络上发表文章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就应当在该报刊或者网站上发表书面声明,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赔偿损失)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相关链接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小试牛刀
1、Z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专栏的“媒体训练营”中发布文章肆意诋毁R公司,造成消费者对R公司品牌信誉及服务能力的恐慌。据此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公司侵犯了R公司的名誉权 
②Z公司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③R公司可以请求Z公司恢复荣誉 
④Z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违约金责任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③ D. ③④
A
请问: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家住新邵县的李某夫妇经营一家加工厂,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夫妇多次借钱给方某。截至2013年2月20日,方某共欠李某夫妇10万元整。方某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方某未偿还债务,李某夫妇也未向方某催还该借款。2017年11月,李某夫妇忽然想起方某还欠他们10万元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偿还10万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李某的钱还能通过法院要回来吗?
案例分析:
不能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3、诉讼时效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注意: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所以,诉讼时效不意味着超过规定时间,权利人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
③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指20年内从未主张过权利),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案例分析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知识拓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PART:0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案例分析:
究竟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老李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老李的驴受惊是因为被斗牛犬咬伤所致,不论驴与斗牛犬的主人有无过错,都构成了共同侵权。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故老李与商店老板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据此减轻老李的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
⑴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注意:起影响的作用)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答案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②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
③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
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此案的看法。
①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进行劝阻,自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是应当鼓励的行为。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吴某好言劝阻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除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责任认定呢?
比如:
动物园的动物咬了人,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饲养员又如何判定责任?
又或者,你承包树林里的树倒了,砸伤了路人。你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呢?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楼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难点)
责任理解: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④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⑤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⑥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⑦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⑧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⑨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
联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区别 “谁主张谁举证”: 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由被告举证:
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所以由,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知识易混点:一般侵权责任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责任理解:
无论有无过错,
均需承担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知识拓展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题外话: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链接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课堂小结
1. 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解析】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没有过错,A项排除;即使李先生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B项排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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