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6张PPT)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统编版)思想政治1234567核心素养新课导入问题导引讲授新课本课小结课堂练习2新课导入法律与生活民法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劳动法诉讼法全书知识框架2新课导入小林,今7岁,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交由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可能是这只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1)你了解民法典的一些基本情况吗?(2)民法典主要起什么作用?(3)民法典调整的关系属于什么性质的关系?如何认识这种关系?【看视屏】了解民法典2新课导入1.捡到皮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思考:小林,今年7岁,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交由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可能是这只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1核心素养【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3问题导引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P12.什么是民法?民法典的施行有何意义?P2-3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其三要素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P3-44.法治与德治关系在我国民法中是如何得以体现的?P55.什么是民法基本原则?确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是什么?民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P6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2讲授新课(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张三与交警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李四与其工作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王五和朋友之间的债务纠纷赵六和弟弟之间的继承纠纷【易混易错】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特别提醒】: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2讲授新课平等主体1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2法人4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讲授新课3.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民法典1.出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作用: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广义的民法则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2讲授新课配偶、亲属、监护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股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2讲授新课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2讲授新课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性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法人——学校特别法人——政府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2讲授新课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7岁的小林自己能决定是否收取500元的酬谢吗?(1)买卖行为无效。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讲授新课11周岁的小明在商场看到一款手机,想让其父母为其购买。小明的母亲认为价格太高,且小明年龄还小,用不上手机故未买。随后,小明私自用自己的压岁钱花了四千二在商场买了这款手机。其母发现后,以孩子的名义将商场告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商场返还小明4200元。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本案中为什么小明的购买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2讲授新课②民事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举例: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包括买卖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2讲授新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2讲授新课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2讲授新课例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例如:不得高空抛物是我们应该承担的义务。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我们的权利。2讲授新课1.案例中涉及哪些人?(主体)思考:小林,今年7岁,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交由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可能是这只皮包。当小林准备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2.案例中涉及哪些物?(客体)3.案例中涉及什么民事法律关系?4.当事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内容)小林、父母、失主皮包及票证和现金财产关系小林:权利 获得或放弃500元酬谢款义务 归还失主钱包及票证和现金;失主:权利 拿回皮包及票证和现金义务 给与小林酬谢款。2讲授新课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材料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小林在放学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体现了《民法典》要求。《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③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思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是什么样的关系?2讲授新课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2讲授新课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2讲授新课(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2.必要性1.含义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2讲授新课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的前提和基础(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核心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原 则注意: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2讲授新课王先生15岁的儿子小兵,使用父亲的手机玩了一款直播软件,该软件可以打游戏也可聊天,有聊天室、娱乐室、语音室开直播。在直播明知小兵是未成年人的条件下,还怂恿小兵开了七个不同账户进行充值打赏,短短半个月花费高达九万元。小兵父母报警并以孩子的名义把平台告到法院。(1)你觉得平台的做法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裁决这一纠纷?请说明理由2讲授新课(1)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2)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理由如下:①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认定、追认。②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直播无视小兵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了未成年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直播怂恿未成年人开账户充值打赏主播,违反了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直播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怂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打赏主播,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2讲授新课寒假期间,12岁的刘某将积攒的5 000多元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父母知道后很生气,带着他到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商场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场告上了法院。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按照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⑴商场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⑵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是无效的,违背了公平原则,商场应该退货。商场同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4本课小结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民法基本原则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作用民事法律关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因含义内容(6个)4课堂练习1.下列可以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①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 ②某中外合资企业 ③某大学财务科 ④康师傅方便面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4课堂练习2.九岁的王某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少儿书法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奖金5000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笔奖金应归( )A.学校所有B.王某和学校所有C.王某的监护人所有D.王某自己所有D4课堂练习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①甲对所购的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②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货币③甲假冒乙的商标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④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隐私利益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C4课堂练习4.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25万元,何某坚持1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A4课堂练习5.前不久,小柯通过某网站在某卖家购买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后发现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当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靴款。眼见钱货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约成立,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柯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简要分析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分别是什么。主体:小柯和卖家;客体:交付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和支付2085元现金;内容: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柯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退回2085元现金。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fine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