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统编版)思想政治1234567核心素养新课导入问题导引讲授新课本课小结课堂练习1核心素养科学精神 理解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必备条件;理解权利行使的界限,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法治意识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参与 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新课导入序言国家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行为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事权利。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3问题导引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3、诉讼时效4、一般侵权责任的含义及构成要件5、特殊侵权责任的两种形式6、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2讲授新课合作探究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小壮的父母(2)学校(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管理不善的责任)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小壮与小杰在校期间打闹玩耍,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小壮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请问案例中法律保护了谁的权益,行为人指的是谁?(1)保护了小杰的权益;(2)行为人小壮和他俩所在的学校。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2)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案例中的小壮的父母和学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应该是什么?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1)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2)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1.某公司在天桥施工时,未规范操作,对路人带来危险。2.小王小李是朋友,吵架后,小王将小李自拍照拍发在网上3.某公司租赁王某商铺,将房屋格局打乱,对外出租经营1.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他人财物人身健康人格尊严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3、诉讼时效(1)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讲授新课王某于2008年3月9日向赵某借款1200元,并于当日出具借条一份,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因多年来王某未能偿还此笔借款,赵某将其诉至鸡东法院。 王某看到借条后,确认是本人给赵某出具的借条,但一直坚称诉讼时效已过不应偿还借款。思考:你认为赵某诉讼法院还能拿回欠款吗? 法官告知王某虽然此笔债务已过16年之久,但按照法律规定,赵某一直索要,诉讼时效处于中断重新计算的过程,并未过诉讼时效,且王某也承认此笔债务未予偿还,理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听后表示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当庭偿还了赵某借款本金1200元。合作探究2讲授新课王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该茶叶包装盒推向市场后,因其外形美观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产品销量直线上升。但王某在茶叶批发市场发现,W茶叶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由于W茶叶公司的仿制品充斥市场,王某的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下滑。为此,王某收集、保全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W茶叶公司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W茶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王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并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合作探究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2020年5月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因庆典需要200套西服,如果贵公司有能力在6月1日做出并送达,请回函。”5月10日,乙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能力做,每套1 000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会在6月1日之前运抵贵公司,速回函。”5月11日,甲公司回函确认,5月12日乙公司收到回函,并于5月31日发货。但直到6月3日西服才运抵甲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梅雨季,连绵阴雨耽搁了货运行程,因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合作探究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⑴一般侵权(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a.形式:故意或者过失。b.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合作探究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四十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结合法律生活于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①方某劝阻吴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方某没有侵害吴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吴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方某的劝阻和吴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方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市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合作探究2020年10月17日,上海野生动物园一名工作人员在猛兽区实施作业时,遭到棕熊攻击不幸身亡。上海野生动物园景观建设部安排外包单位金艺公司到猛兽区(熊区)翻土除草。因为挖掘机司机不了解园区的规定,司机在园区下车想要修理坏了的挖掘机。饲养员朱某某深知挖掘机司这样的做法是很危险。于是下车叫其上车,在回程过程中被棕熊扑倒撕咬,等到施救人员赶到后驱赶熊群,朱某某已遭遇不幸。日前,这一事件调查结果公布,9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案例: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路经的王家因昨日买了一条狗让甲害怕,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请问此案属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还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动物致损属于危险物致损范畴,为增强饲养人的责任意识,动物(家禽)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不应当。案例中老李的驴踢坏车主的车,是因为商店老板的狗咬伤老李的驴,老李疏于对驴的管理,致使驴给车主造成损害,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商店老板疏于对狗的管理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 侵权 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无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动物园动物侵权林木折断侵权……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一般饲养动物侵权生产者产品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对他人行为或自己管理下的物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认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2讲授新课讲授新课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4本课小结权利保障于法有据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2、侵权责任和承担方式3、诉讼时效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4课堂练习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C【解析】“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说明唐某自身也有告知消费者防止损坏风险的义务。“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表明了姚某的真实意思在不同意这项交易。“不慎将手镯摔断”,表明姚某侵犯了唐某的财产权。A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B恢复原状要注意被损害的物是否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性。C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D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违背了民法公平原则。4课堂练习2.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D【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侵权责任可以合并使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入选。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诚信原则,④入选。4课堂练习3.2021年10月,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话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A.该楼栋全部住户B.该楼栋三楼住户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D.自认倒霉C4课堂练习4.甲路过乙家时,看见乙家门口拴着一条狗,甲用石头砸去,狗挣断绳子,将路过的丙咬伤。侵犯丙的健康权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丙B.甲与乙C.乙D.甲D4课堂练习5.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C4课堂练习6.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乙因家里孩子结婚疏于管理导致家里的牛逃出牛圈、冲人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丙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无过错,不应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民事责任②乙疏于管理导致牛撞翻蜂箱,与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丙可向乙提出赔偿要求③甲侵犯了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④乙应该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A.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B4课堂练习7.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子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人民法院。(1)本案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哪一种情形 (2)本案中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 (1) 应是过错推定责任。(2)在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装修队追偿。如果旅馆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4课堂练习8.安徽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某分三次将102.44吨废碱液,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交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等人处置,李某等人又以每吨500元、600元不等的价格转交给无资质的孙某、丁某等人。上述废碱液未经处置,排入长江水系,严重污染环境。其中,排入长江的20吨废碱液,导致江苏省靖江市城区集中式引用水源中断取水40多个小时;排入新通扬运河的53.34吨废碱液,导致江苏省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水源中断取水超过14个小时。靖江市、兴化市有关部门分别采取了应急处置措施。杨某、李某等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评估,三次水污染事件共造成环境损害1731.26万元。(1)杨某、李某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2)分析杨某、李某等人污染环境行为的构成要件。(3)杨某、李某等人认为自己主观上不是故意污染环境,请求免除责任。如果你是法官,怎么认识杨某、李某免除责任的请求?绿色原则。损害的事实(严重污染环境,江苏省靖江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取水、江苏省兴化市城区集中式饮水源中断取水),主观过错(以低价把危险废物交给无资质人员),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无过错不影响其是否承担责任。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fine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