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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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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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统编版)思想政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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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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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
新课导入
问题导引
讲授新课
本课小结
课堂练习
1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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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导入
上世纪80年代,童某和丈夫共同在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童某的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童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童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2021年3月,童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给童某配给了田亩补助款55995元,又被童某的儿子代替取出,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童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想一想:老宅和钱财是童某丈夫的遗产吗?童某的两个女儿有没有继承权?什么是继承?有何意义?
合作探究
3
问题导引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㈠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遗产的确定(析产)
2、继承与债务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5、继承的原则和意义
㈡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遗赠、遗嘱继承、遗嘱种类
2、立遗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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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1.继承
⑴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⑵继承制度的意义: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⑶继承关系: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③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㈠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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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思考:人死债能消吗?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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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小潘的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继承与债务 P46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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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思考:材料中谁是被继承人,遗产是什么,谁是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能不能说“认为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款都是母亲的”?
童某丈夫是被继承人。
自建房和钱款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童某与其三个儿女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不能说“认为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款都是母亲的”。
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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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虽然已经出嫁,但依旧依法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童某和老伴的自建房,一半产权依法归童某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理应由三名子女均等继承。关于田亩补助款55995元,系童某与已故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与继承的上述房屋份额同理。鉴于童某已年过八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限,应适当予以照顾,法院酌情确定童某的三个子女各自继承田亩补助款6000元,余款37995元归童某。
想一想: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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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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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民法典》【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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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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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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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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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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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5、继承的原则与意义
(1)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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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合作探究
2017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8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20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继承周大爷的遗产?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没有特殊情况时,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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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1、遗嘱
(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⑵遗嘱继承的含义: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⑶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注意: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赠不属于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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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2.遗嘱的种类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注: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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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3.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注意:1.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不管有没有再去订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4.立遗嘱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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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
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合作探究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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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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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原则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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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1.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后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寂寞,私下收养孤儿小光,视同己出,未到民政部登记。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解析:因为甲与丙结婚时,甲的儿子小明已成年,与丙没有抚养关系。甲与丙收养小光没有办理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并非法律上的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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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2.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②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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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3.桑某(男)与田某(女)有桑小花、桑小翠、桑小莲三个女儿。2014年,桑某亲笔遗嘱写明全部遗产由桑小花继承,签名和注明年月日。2016年,桑某又请张某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全部财产由桑小翠继承。2017年,桑某因病被桑小莲送至医院急救,桑某又订立了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全部遗产由桑小莲继承,在场的病友与护士见证。桑某病好后出院休养,没有订立新遗嘱。2019年3月,桑某去世,对他的遗产有继承权利的是( )
A.田某 B.桑小花 C.桑小翠 D.桑小莲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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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4.李某与王某夫妇育有二子女。李某夫妇与长子李甲生活在一起:次子李乙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很少与家里联系:女儿李丙与父母同小区生活,因车祸而伤残,生活相对困难,但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后长子李甲因公牺牲,其妻刘某带孩子李小甲与公婆同住,替李甲尽孝。后李某去世。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及其二子一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分割应均等
②李乙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
③刘某替李甲尽孝,有权继承并适当多分李某的遗产
④因李甲去世,李小甲可以代位继承李甲的继承份额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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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5.王丙带着一对未年子女王甲、王乙与吴某结婚,吴某对王甲、王乙悉心抚养和照顾。11年后,吴某与王丙离婚,根据协议王丙带子女无条件搬离。2年后吴某因故去世,王甲已成年独立,王乙尚在上学。依据本案,下列判断及理由正确的是( )
A.王乙有权继承吴某遗产,因为吴某离婚前后一直与王乙构成抚养关系
B.王甲、王乙都有权继承吴某遗产,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C.王甲、王乙都有权继承吴某遗产,因为吴某曾经与王甲、王乙构成抚养关系
D.王甲、王乙都无权继承吴某遗产,因为吴某离婚后与王甲、王乙不再构成抚养关系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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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6.童某与田某婚后育有一子童大力、一女童小姝。2018年5月,童某因病去世,留有住房两套、存款60万元、名人字画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2015年,童某订立一份自书遗嘱,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童大力继承。2016年,童某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名人字画留给8岁的外孙女媛媛。2017年6月,童某住院期间,女儿童小姝照料甚多,董某在临终之际,在当时一位护士、一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表示60万元存款交由女儿童小姝继承。
⑴童某几份遗嘱中哪一份有效?
⑵外孙女媛媛能通过遗嘱继承童某的遗产吗?
⑴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童某2016年订立的遗嘱,是对2015年订立的遗嘱的撤销。2017年订立的遗嘱与2016年订立的遗嘱的内容不相抵触,所以2017年遗嘱有效,2016年的遗嘱也有效。2016年的遗嘱,在法律上称为遗赠。
⑵不能。因为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媛媛实际是通过遗赠获得童某的遗留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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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7.广东姑娘小美是家中的独生女,小美爸妈为了给小美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广州买了一套90平、价值300万的房产,借小美叔叔50万才付清房款,此房产登记在小美父亲名下,后来小美爸妈先于小美奶奶相继去世。小美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房管局的拒绝。小美很纳闷。
 你是怎样理解继承权的 请你结合自己的理解为小美解惑。
①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将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情形。被继承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同等的继承权。
②因此本案中,房产为小美父母的共有财产,小美的父亲去世后,小美、小美的母亲、小美的奶奶有同等的继承权,共同继承小美父亲的那一份遗产;后来小美的母亲去世,小美、小美的外祖母共同继承小美母亲的遗产。小美并非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所以房管局拒绝小美直接将房产过户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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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8.王教授有一儿和一女,儿女成年后王教授与老伴单独生活。老伴去世后,王教授得到女儿和女婿的精心照顾,儿子、儿媳则显得十分冷淡。王教授对于女儿、女婿数年如一日的关爱十分感动,于是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购买的两居室楼房留给女儿,并作了公证。王教授病故后,姐弟俩为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了争执,姐姐坚持按父亲的遗嘱处理遗产,弟弟不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姐姐均分。
(1)在本案中,弟弟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 它属于何种继承方式
(2)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你会作什么样的判决
(1)在本案中,弟弟提出的诉论请求依据是姐姐和他都是法定维承人,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弟弟也应该取得遗产的继承权。这属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弟弟长期不尽瞻养义务,王教授在去世前立有遗嘱且经过公证,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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