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高中思想政治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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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 高中思想政治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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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5张PPT)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目 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二目 主张权利靠举证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的含义、重要性、种类?
2.收集与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表现?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4.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自主学习
导入新课
原告陆女士委托律师起诉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其伤残,将20张医学影像片等鉴定材料,通过律师提交法院委托鉴定。后撤诉,律师从法院领回的影像片丢失,未退还给当事人。之后当事人的子女再次委托律师起诉医院,但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医学影像片作为鉴定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原告方败诉。
陆女士的子女认为,是律师丢失关键证据材料导致败诉,并将律师告上法院,要求退还代理费1.9万元,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请求。
律师丢失证据,“干了活”还得赔钱
一、证据
1.重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1)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一、证据
2.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注意:
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案件事实(法律事实)不一定等于生活事实
一、证据
3.种类: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知识拓展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知识拓展
视听资料:
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信息
痕迹
知识拓展
【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
一、证据
3.种类: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一、证据
3.种类: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一、证据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坠亡姐弟案”于4月6日在重庆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经技术部门恢复的张波和叶诚尘二人通过微信密谋杀掉两个孩子的多条聊天记录作为二人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并提供张波关于其抱住两个小孩双腿,将两个小孩同时从飘窗处扔下楼的供述;警方侦查到的飘窗窗台上张波的赤足足印、飘窗下侧窗框边缘女儿的掌纹痕迹、坠楼现场有雪雪的血迹、二被害人系高坠身亡的《现场勘查笔录》《鉴定书》等证据。二审中张波称前几次讯问都是因为警方逼供诱供才作了有罪供述,公诉方当庭出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驳斥。
电子数据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物证
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
强化练习
老郑与老吕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老吕用手机短信向老郑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老郑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份上,老郑打了8万元到老吕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老吕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老郑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由于没有借条,老郑在法庭上只能拿短信作为证据。短信属于哪一类证据 ( )
A.视听资料
B.电子数据
C.人证
D.鉴定意见
B
强化练习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某液体毒剂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含有该液体毒剂。在本案中,某液体毒剂属于(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勘验笔录
A
二、收集与保存证据
1.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表现:
(1)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2)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3)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4)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相关链接
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养成保留要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案例分析
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为此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鼓楼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法院据此认定债务人借款数额为38万元。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合法权益。
思考:上述案件中为什么需要刘女士提供证据?
三、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刘女士到法院起诉对方还钱,需要提供对方欠债不还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三、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
环境污染责任
建筑物高空坠落责任
相关链接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
(1)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三、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原告
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应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强化练习
岳阳市某老小区单元楼无电梯,日常出行极不方便。2021年10月,岳阳市下发相关文件,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单元14户业主中12户同意加装电梯。2022年3月18日,工程开始施工,一楼业主及其家属却在现场阻碍施工,无奈之下,2至7楼业主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恢复施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辩护人帮其进行诉讼活动
②2至7楼业主需对一楼业主妨碍施工进行举证
③法院应遵循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支持原告请求
④如果被告不服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前提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三、举证责任
4.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灵魂: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规则: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课堂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2.行政诉讼:行政机关
3.刑事诉讼:检察机关、自诉人
4.诉讼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一、证据
三、举证责任
含义
重要性
种类:民行刑
二、收集与保存证据
重要性
生活表现
课堂检测
1.2018年10月,赵某之妻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2021年10月13日,王某不幸溺水身亡。赵某主张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身故的标准给付保险金9.5万元,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系自杀身亡,仅给付赵某保险金3.2万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赵某上诉到法院。据此,我们可以推断(  )
①保险公司无须就王某自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②赵某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③该案件经过两审后不得提出申请要求再审 
④赵某可以在该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课堂检测
2.为维持小区秩序,保安小叶制止王老太在小区摆摊卖菜,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不料,王老太突发晕倒,救治无效死亡。王老太的家属将小叶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称王老太的死亡系小叶与王老太的争执导致(监控视频显示不实)。据医院诊疗记录,王老太系基础性疾病致死。本案中(  )
①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可作为本案的书证 
②监控室的监控视频不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 
③由小叶和物业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④王老太因基础病致死,故小叶无需担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课堂检测
3.2021年3月,江某驾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突然其前方小刘货车上的货物掉落,将江某车辆砸坏。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刘负全部责任,但小刘认为货物掉落属于不可抗力,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江某只能将小刘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所有损失。本案中( )
①小刘若败诉,在判决未生效前可申请再审 
②江某与小刘对自身诉讼请求均负举证责任 
③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是江某可利用的证据
④货物掉落不可避免和预见,属于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课堂检测
4.小王和小李两人相约到某超市买东西,小王顺便买了一个西瓜回去,结果吃后拉肚子,去医院治疗花了几百元。有关部门经检验发现,剩余的西瓜中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事后,小王找到该超市负责人协商解决医药费问题,结果该超市负责人不承认小王的西瓜是在其超市购买的。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有助于小王打赢官司的证据有( )
①小李的证人证言 
②有关部门的农药检测报告 
③与超市负责人协商解决的视听资料 
④该超市中关于西瓜的促销广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课堂检测
5.小马是某中学高中学生,经常乘坐由个体户王某经营的校车上学。一次校车发生事故,小马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由王某负全责,之后小马与王某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于是小马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
A.小马
B.王某
C.某中学
D.交警部门
A
课堂检测
6.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分享了她办理的一起案件:“我们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提请逮捕的人显示是17岁。可是我在讯问的时候发现他有可能是冒用了自己哥哥的身份。于是我们当即到偏僻的山区求证,几经周折最后查实,他确实是为了工作,冒用了哥哥的身份。因为他实际上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最后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这说明( )
①任何诉讼都应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③任何证据都能做到符合实际情况 
④此案中当事人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A
课堂检测
7.2016年5月,张甲为了买房向A县的朋友鲁乙借款3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后经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6月,鲁乙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甲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张甲以公积金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为证,主张已经归还10万元。本案中( )
①鲁乙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②一般情况下鲁乙应向借款发生地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鲁乙应当为要求张甲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人民法院不会采信张甲的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其归还10万元的诉讼主张的证据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B
案例分析
材料 2022年5月30日下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13层的张先生家空调外挂机及支架脱落,空调外挂机被管线牵连脱落至12层,与空调外挂机相连接部分墙皮脱落,墙皮坠落造成当时停放在楼下的四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受损车主吴女士、周先生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将张先生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吴女士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共计4万余元,周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4万余元。张先生认为老旧小区年久失修,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拒绝单独赔偿。
(1)分析说明本案的诉讼类型。
(2)本案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1)本案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吴女士、周先生作为诉讼的提起者,应提供车辆受损情况和维修费用、保险费等相关证据。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张先生若不想担责,需要提供对于该脱落没有过错的证据,物业公司则需要提供尽到了提醒和管理责任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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