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统编版 必修3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件(共28张PPT+2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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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统编版 必修3 6.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课件(共28张PPT+2个内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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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议题一:
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问题:结合视频,谈谈你对中华民族和各民族关系的理解(从我国的民族格局的特点、表现、历史渊源)。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我国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运共同体。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民族格局的特点:多元一体
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另一方面, 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
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
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各民族贡献:“四个共同”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探究与分享
探究问题:从上面地图中你能看出我国行政区域是怎样划分的吗?
中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包括23个省、
5个自治区、
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这些省级行政区与中央是什么关系?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类型 一般行政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目的 便于国家行政管理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 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适用区域 省、市、县、乡等 适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适用港澳台等地区
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保留原资本主义制度
自治程度 / 自治程度低于特别行政区 自治程度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般行政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行使高度自治权
民主
集中
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专家点评:国家主权的基本特征
一个国家在所辖领土范围内独立处置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最高权力。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最高性
对内:
对外:
独立性
基本特征
中央政府统一行使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议题二:
史无前例的创举
埃塞俄比亚民族冲突
探究与分享
探究与分享
分析回答探究问题:
埃赛俄比亚: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各民族之间不平等
不团结
冲突
战争
社会动荡国家分裂
经济和社会发展停滞
中人民共和国:
民族平等
民族团结
互助
各谐
社会安定国家统一
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
比较我国与埃赛俄比亚两国现状,分析出现这种现状的原因,从中得出一个什么结论?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原因: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进行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实践探索。
02
01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
1.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蒙古族群众渴望当家作主(资料图片)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重要性: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各民族共同繁荣
含义: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重要性: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民族团结
含义:各民族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原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平等
3
2
1
2.民族方针
民族三方针之间的关系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民族平等
民族团结
政治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
前提条件
物质保证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内涵: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①前提基础: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P62
②地位:基本政治制度
③条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聚居≠居住
④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2)国情: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以及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①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不包括民族乡,民族乡没有自治权)。
②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③自治机关的双重身份和两类职权:
既是一般行政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
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自治权
①含义: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②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属于一般自治,特别行政区属于高度自治,但两者都不是完全自治!
③权力:
A、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依法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C、依法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D、依法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优越性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保障。
既保证了国家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
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怎么做?
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依法反对和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议题三:
续写社会主义与宗教新篇
2.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
(2)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意义: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3)
(4)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②种类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④时间
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①信与不信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③派别
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我们不鼓励不支持公民信教,更不允许党员、共青团员信教。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努力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的团结,将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①权责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遵守法律: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③依法管理: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打击犯罪
抵御渗透
遏制极端
制止非法
保护合法
宗教 邪教
含义 是人们对现实生活虚幻的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冒用宗教旗号宣传迷信邪说蒙骗群众,非法聚敛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
本质 使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反映,本质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以非法敛财精神控制危害社会为目的,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和反科学的。
影响 在历史上,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妖言惑众,破坏社会稳定,聚敛钱财,残害生命。
对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决取缔邪教组织,严惩邪教犯罪。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邪教不是宗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
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
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总要求: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
具体要求
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知识小结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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